师德师风考核方案(精选4篇)
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使全体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热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2、坚持师德师风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小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工作领导小组
为将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校长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导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全面工作,副组长及成员负责教职工师德师风平时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细则
1、考核内容: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等方面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考核。
2、考核细则:见附表
3、考核等次:按每学期或学年考核结果得分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有“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师德师风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分值为零对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其师德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 事件的;
(3)教师本人擅自停课、无故旷工,造成恶劣影响的;
(4)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5)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的;
(6)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在师生中乃至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考核办法与程序
1、师德师风考核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采用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法,学期或学年累积计分。师德师风平时考核分别由校长室、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核实后计分(按细则扣分),由师德师风副组长负责汇总,每月公布(通报)一次师德师风考核(扣分)情况。
2、学期或学年末,考核领导小组在汇总平时考核数据,并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打分,经集体讨论确定教职工学期或学年总得分,同时按上述标准确定师德师风考核等次。
3、考核领导小组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4、被考核教师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7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部门提请复核。
5、校级领导的考核,由中心校领导组织实施。
6、学校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报中心校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
七、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为扎实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主题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更好地贯彻落实《东海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师德考核评价工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实验中学在职教职工。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教干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教职工民主选举的教师代表不少于6人。同时成立监督小组,成员3人,由教职工民主推荐代表组成,代表教职工对考核工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监督小组:任颂扬、张唐德、邱玲侠
三、考核程序
(一)宣传发动
学校根据教育局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安排,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思想发动,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局关于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文件和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和程序。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按照《东海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标准》统一组织评议。评议分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社会(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等五种形式进行。明确师德考核各档次比例。各校师德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教师比例不得超过30%。学校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本人师德档案,并把考核结果汇总报教育局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存档。
过程评议采取优秀(A)、合格(B)、基本合格(C)、不合格(D)四个格次进行评分,计分方法为:评议得分=(A×l+B×0.8+C×0.6+D×0)/该同志有效票数×100。教师自评占30%,教师互评占40%,考核小组评议占30%。优秀格次比例不得超过30%,考核结果公示反馈给教师本人。家长和学生评议满意率达90%以上的教师才能评优,家长和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的教师才能评为合格,家长和学生评议满意率低于60%的教师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1.教师自评。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安排组织教师认真思考撰写师德总结,并填写《东海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登记表》,同时根据《东海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标准》进行自评。
2.教师互评。考核小组组织教师在教职工会议上公开述职(职工人数多的可提前一天进行述职公示)。全体教职工针对每位教师述职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互评。
3.考核小组评议。考核小组结合教师自评、互评、家长评、学生评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位教师进行实事求是、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
4.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及各处室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教职工当年师德考核不能评优;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行为的;
2.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组织和从事有偿家教,或暗示、推荐学生参加各种机构补习的;
4.工作时间不务正业,工作效益差,服务态度不好,学生、家长或其他教师意见较大,在学生、家长中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各级各类评比、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唆使学生作弊的。
6.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7.向学生和家长索要钱物、要求家长办私事、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等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8.捏造事实无事生非进行人身攻击,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不良言论,或以非正常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的';
9.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学校管理,蓄意辱骂或威胁他人的;
10.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单位书面通报批评及党政纪处分的,或其他情节恶劣,给学校及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结果运用
1.师德考核纳入学校师德建设工作之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的重要档案资料,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2.在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中每年评出若干“师德标兵”,在全校表彰,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县、市、省、国家师德模范表彰。
3.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累计有2次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4.建立待岗培训和退出机制。实行师德考核末位警示;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师德问题严重和违规违纪的,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同时学校要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组织参加全县集中学习培训,以提高素质。培训合格的,由原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上岗;培训不合格或不服从安排的,继续参加第二期培训,仍不合格或不服从安排的,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5.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职务聘任、评优评先、参加培训的重要依据。评选各级先进,教师当年师德考核必须达到优秀档次;参加各级培训时,原则上要求当年师德考核为优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在近5年师德考核在合格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师德考核优秀教师;完善师德教育制度,将师德教育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第一课,作为学校教师全员培训必修课。
6.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严格的问责制度,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严重师德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学校及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德艺双馨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客观要求,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师德师风的考核,增强其操作性、有效性,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
2、坚持全员考核和全面考核的原则。
3、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学生、家长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和评分细则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步骤
1、建立组织。
二校师德师风考核小组
组 长:校长、党总支书记 李晓强
副组长:冯文刚、陈尊尧、李秉杰、康民田、惠香杰
成 员: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安全办主任、团委书记、
各年部政教主任
各年部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年部校长为考核小组组长,政教主任,教务主任为副组长, 以及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威信较高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学生家长委员会成员担任考核小组成员。
2、组织考核。师德师风考核每学期一次,时间为每年六月中旬和十二月中旬,考核对象为莲花二校在岗教职员工(含校级干部、中层领导)。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进行,分个人自查、学生及家长评议、教师互评、师德小组考评等形式。个人自查:以年级组或教研组(含行政组、后勤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自查,每位教职员工要报告本人该学期遵守师德规范、职业道德的情况。学生或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在其所教班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评议,对于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不能连续两年由同一个班级对其进行评议(行政和教辅等无任教人员,学生及家长评议并入教师互评);教师互评:组织教职工大会进行评议。考核小组考核:考核小组依据《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逐项给每个教职员工量化打分。
3、加分减分事项:各项荣誉,先进事迹,考勤,检查评定(优秀教案、作业批改、最差教案),家长和社会各界表扬感谢、批评意见,上访信件,投诉建议等项目可在教师师德考核中预以加、减分体现。具体加、减分细则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自制定,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通过后实施。
学期师德考核结果:考核小组考核占60%、教师互评占20%、其他途径占20%。学校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和家长公开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的力度。
四、考核等级的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60(不含)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发生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4、打骂体罚或变形打骂体罚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唆使学生违法犯罪的;
6、课堂组织不力、课间疏于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情节严重的;
7、不遵守规章制度,影响整体工作,造成极坏影响的;
8、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发表不负责任的信息,或以匿名信方式捏造事实攻击集体或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9、有偿办班补课的;
10、其他有损师德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将每学年教师《师德鉴定表》(见附件)存入教师师德档案中,作为对教师进行奖惩、聘任以及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2、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6月份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12月份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和次年均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度考核优秀者必须在师德师风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师德建设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41号)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各年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作为整个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落实。此项考核工作在校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年部具体组织实施。每学期的师德师风考核,由学校安排时间组织,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公正。尤其是确定考核等级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和标准。
各年部要运用本方案的“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各年部在师德考核中切忌简单从事,要坚持民主决策,保护好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增强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导向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标准,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教师淘汰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形成教师师德师风常态化考核机制。
二、基本要求
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强、自律。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优化职业技能,提升综合素质。
三、考核的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为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七个方面,。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每学期考核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和12月。
六、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校长为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从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群众威望高的教职工中,通过民主推选方式产生,且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七、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开展评议。
1.教师自评。以学校为单位,对照《评分细则》的具体内容,组织教职工逐条进行自我评议,确定本人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20%)。
2.教师互评。以学校为单位,以教职工大会形式,对照《评分细则》,组织教师互相评议,确定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20%)。
3.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组织,以问卷、座谈、个别谈话方式,向学生调查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15%)。
4.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或家长委员会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向学生家长了解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15%;其中幼儿园本项占总分30%)。
5.学校评议。由学校考核小组收集整理教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对照《评分细则》,逐项对每位教职工进行量化评分,确定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30%)。
八、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五个方面的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师风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审议并确定最终考核等次,张榜公布考核结果;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的.3天内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将师德师风考核材料交被考核人签字,记入个人师德档案。每次学校考核结果上报镇中心校备案。
九、考核等次确定
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的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唆使学生违法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