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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考核方案通用【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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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考核方案通用(通用3篇)

师德师风考核方案通用 篇1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德艺双馨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客观要求,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师德师风的考核,增强其操作性、有效性,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

2、坚持全员考核和全面考核的原则。

3、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学生、家长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和评分细则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步骤

1、建立组织。

二校师德师风考核小组

组 长:校长、党总支书记 李晓强

副组长:冯文刚、陈尊尧、李秉杰、康民田、惠香杰

成 员: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安全办主任、团委书记、

各年部政教主任

各年部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年部校长为考核小组组长,政教主任,教务主任为副组长, 以及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威信较高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学生家长委员会成员担任考核小组成员。

2、组织考核。师德师风考核每学期一次,时间为每年六月中旬和十二月中旬,考核对象为莲花二校在岗教职员工(含校级干部、中层领导)。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进行,分个人自查、学生及家长评议、教师互评、师德小组考评等形式。个人自查:以年级组或教研组(含行政组、后勤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自查,每位教职员工要报告本人该学期遵守师德规范、职业道德的情况。学生或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在其所教班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评议,对于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不能连续两年由同一个班级对其进行评议(行政和教辅等无任教人员,学生及家长评议并入教师互评);教师互评:组织教职工大会进行评议。考核小组考核:考核小组依据《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逐项给每个教职员工量化打分。

3、加分减分事项:各项荣誉,先进事迹,考勤,检查评定(优秀教案、作业批改、最差教案),家长和社会各界表扬感谢、批评意见,上访信件,投诉建议等项目可在教师师德考核中预以加、减分体现。具体加、减分细则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自制定,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通过后实施。

学期师德考核结果:考核小组考核占60%、教师互评占20%、其他途径占20%。学校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和家长公开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的力度。

四、考核等级的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60(不含)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发生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4、打骂体罚或变形打骂体罚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唆使学生违法犯罪的;

6、课堂组织不力、课间疏于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情节严重的;

7、不遵守规章制度,影响整体工作,造成极坏影响的;

8、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发表不负责任的信息,或以匿名信方式捏造事实攻击集体或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9、有偿办班补课的;

10、其他有损师德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将每学年教师《师德鉴定表》(见附件)存入教师师德档案中,作为对教师进行奖惩、聘任以及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2、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6月份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12月份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和次年均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度考核优秀者必须在师德师风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师德建设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41号)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各年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作为整个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落实。此项考核工作在校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年部具体组织实施。每学期的师德师风考核,由学校安排时间组织,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公正。尤其是确定考核等级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和标准。

各年部要运用本方案的“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各年部在师德考核中切忌简单从事,要坚持民主决策,保护好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师德师风考核方案通用 篇2

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使全体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热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2、坚持师德师风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小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工作领导小组

为将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学校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校长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导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全面工作,副组长及成员负责教职工师德师风平时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细则

1、考核内容: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等方面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考核。

2、考核细则:见附表

3、考核等次:按每学期或学年考核结果得分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有“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师德师风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分值为零对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其师德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 事件的;

(3)教师本人擅自停课、无故旷工,造成恶劣影响的;

(4)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5)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的;

(6)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在师生中乃至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考核办法与程序

1、师德师风考核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采用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法,学期或学年累积计分。师德师风平时考核分别由校长室、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核实后计分(按细则扣分),由师德师风副组长负责汇总,每月公布(通报)一次师德师风考核(扣分)情况。

2、学期或学年末,考核领导小组在汇总平时考核数据,并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打分,经集体讨论确定教职工学期或学年总得分,同时按上述标准确定师德师风考核等次。

3、考核领导小组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4、被考核教师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7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部门提请复核。

5、校级领导的考核,由中心校领导组织实施。

6、学校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报中心校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2、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

七、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师德师风考核方案通用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增强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导向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标准,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教师淘汰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形成教师师德师风常态化考核机制。

二、基本要求

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强、自律。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优化职业技能,提升综合素质。

三、考核的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为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七个方面,。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每学期考核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和12月。

六、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校长为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从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群众威望高的教职工中,通过民主推选方式产生,且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七、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开展评议。

1.教师自评。以学校为单位,对照《评分细则》的具体内容,组织教职工逐条进行自我评议,确定本人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20%)。

2.教师互评。以学校为单位,以教职工大会形式,对照《评分细则》,组织教师互相评议,确定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20%)。

3.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组织,以问卷、座谈、个别谈话方式,向学生调查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15%)。

4.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或家长委员会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向学生家长了解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15%;其中幼儿园本项占总分30%)。

5.学校评议。由学校考核小组收集整理教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对照《评分细则》,逐项对每位教职工进行量化评分,确定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30%)。

八、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五个方面的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师风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审议并确定最终考核等次,张榜公布考核结果;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的.3天内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将师德师风考核材料交被考核人签字,记入个人师德档案。每次学校考核结果上报镇中心校备案。

九、考核等次确定

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的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唆使学生违法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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