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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突发疾病应急预案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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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精选3篇)

养老院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养老机构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

(2)统一领导,快速反应。民政部门应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负责本辖区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事件的发生、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养老机构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按规定向上级民政部门逐级报告。

(4)预防为主,积极准备。立足于防范,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不安全因素,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和组织准备,健全养老机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培训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2启动条件

2.1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应当按照程序立即向省民政厅报告。

(1)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养老机构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

(2)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养老机构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需要大规模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超出市级政府应对能力。或者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自然灾害造成养老机构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跨市协调联动共同应对。

(3)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养老机构出现大规模感染,服务人员大量减员,需要跨市支援。

(4)养老机构内发生恐怖袭击、刑事案件、长时间能源供应中断等社会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

2.2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应当按照程序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1)发生一般事故,造成养老机构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养老机构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需要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超出县级政府应对能力。或者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自然灾害造成养老机构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跨县协调联动共同应对。

(3)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养老机构出现感染,服务人员减员,需要跨县支援。

(4)养老机构内发生恐怖袭击、刑事案件、长时间能源供应中断等社会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5)市委、市政府或者有关牵头部门决定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需要民政部门参与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经局领导研判需要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民政局成立由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镇(街道)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务部开展养老机构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承担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

养老机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落实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民政部门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对于可能波及养老机构的区域性突发事件,要及时收集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向有关地区养老机构发出预警,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同时,指导养老机构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属地民政部门对于辖区内养老机构内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要及时作出预判,参照有关标准合理确定预警级别和范围,在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的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

4.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机构健全预警预防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和事件影响程度,分别制定和落实预防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相关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形成清单,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养老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加强人员培训、经常性开展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

4.3预警解除

各级民政部门收到预警解除信息或危险因素消除后,要及时告知有关地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

5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事发养老机构要第一时间向属地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收到报告后,属地民政部门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超过1小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可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民政部门后,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养老机构建筑倒塌损坏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协调解决事项等。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属地为主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镇级、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养老机构发生较大突发事件,达到市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在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基础上,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局长同意,根据市级层面应急响应部署和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6处置措施

6.1突发洪水、台风、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1)养老机构应急处置

①先期处置。事发养老机构按照本机构预案第一时间采取报警、组织疏散转移老年人、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等措施。在洪水灾害应对中,要提前做好老年人转移准备,特别是对失能失智老年人要视情提前集中到待转移区域,准备好转移途中必要的护理设备和物资。在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对中,应提前根据养老机构建筑和周边环境情况研判风险,将老年人转移到机构内相对安全区域,远离陡坡、低强度建筑等高危区域。在地震灾害应对中,应将老年人就近转移到应急避难场所,及时清点人数并做好心理安抚,等待进一步救援安置;同时在专业救援人员到达前,组织机构内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积极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救、互救,争取宝贵的救援时间。

②控制危险源。及时控制养老机构内易燃易爆物、电力、燃气等各类危险源,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③配合引导专业救援。组织人员对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帮助专业救援人员了解机构建筑构造、被困人员分布、应急设施配备等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引导。

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人员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理。

(2)县级及以下民政部门应急处置

①根据初判情况,决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超出本级民政部门应对能力时,根据需要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应急支援请求。

②视情况派出工作人员赴事发养老机构指导应急处置。

③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转运车辆或船只等交通工具帮助养老机构转移被困人员,特别对重度失能老年人要协调救护车等专业转运工具进行转运,避免老年人在转移过程中意外致死致伤。

④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医疗卫生机构派员上门提供诊疗服务或开通绿色通道,救治养老机构受伤人员。

⑤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发电设备和应急供水车辆为因灾害影响断水断电的养老机构或老年人集中安置点供水供电,以保证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设备正常运转和日常生活必需。

⑥如有必要,动员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⑦配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上级民政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3)区民政局应急处置

①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与事发养老机构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沟通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分管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对其发展态势进行研判,提出后续处置意见建议,并视情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②经局长决定,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方开展处置工作。

③根据需要,协调跨镇级行政区域的养老服务应急支援。

④根据需要协调其他部门参与和支持应急救援。

⑤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2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养老机构应急处置

①先期处置。事发养老机构按照本机构预案第一时间报火警,启动消防自动报警和喷淋等设备,组织养老机构人员扑救初起火灾,打开防排烟系统,开启疏散通道正压送风设备,同时组织老年人有序疏散。在疏散时要优先安排距离着火点较近的老年人疏散,在疏散失能失智老年人时,要充分利用轮椅、移动床等转运设备,并配备足够的护理人员帮助疏散。

②控制危险源。及时切断电源、关闭燃气阀门或视情将燃气罐等易燃易爆物转移到安全区域。

③配合引导专业救援。安排专人帮助消防人员熟悉了解养老机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设备和人员被困等情况,引导开展专业救援。

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2)县级及以下民政部门应急处置

①根据初判情况,决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超出本级民政部门应对能力时,根据需要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应急支援请求。

②派出工作人员赴事发养老机构现场了解评估损失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续救援,视情况提出人员转移安置建议。

③如有必要,协调其他养老机构或场所作为临时安置点,协调转运车辆转移老年人,特别对重度失能老年人要协调救护车等专业转运工具进行转运,避免老年人在转移过程中意外致死致伤。

④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医疗卫生机构派员上门提供诊疗服务或开通绿色通道,救治养老机构受伤人员。

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⑥配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上级民政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3)区民政局应急处置

①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与事发养老机构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沟通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分管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根据火灾情况,提出后续处置意见建议,并视情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②经局长决定,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

④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3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养老机构应急处置

①尽快调查了解事件起因并及时报告所在地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先期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对养老机构内易燃易爆、尖锐物品、交通工具、电力燃气等易被用于滋事的设施物品进行控制。

③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处置措施。

(2)县级及以下民政部门应急处置

①根据初判情况,决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并向同级

人民政府提出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②视情况派出工作人员赴事发地区指导应急处置。

③属地民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协调公安机关派员维持现场治安秩序。

④如社会安全事件导致养老机构不能正常营业,协调其他养老机构妥善安置事发养老机构老年人或协调人员接管事发养老机构。

⑤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研究落实化解措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区民政局应急处置

①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与事发养老机构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沟通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分管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根据社会安全事件情况,提出后续处置意见建议,并视情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②经局长决定,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方开展处置工作。

③如社会安全事件导致养老机构不能正常营业,指导地方妥善安置老年人或协调人员接管事发养老机构。

④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6.4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1)养老机构应急处置

①先期处置。养老机构发生或者其所在镇级行政区域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按照本机构预案第一时间实行封闭管理,并在按照规定报告后,及时加强内部分区管控,暂停聚集性活动,工作人员和老年人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②开展排查。立即对机构内人员旅行史和健康状况进行排查和登记,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流调和疫病检测工作。

③有关部门明确防控措施后,组织人员立即制定针对性防控方案并督促落实。

④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将密接人员转运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或将养老机构就地转化为集中隔离点,保证集中隔离期间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服务不中断。

⑤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感染人员的转运和治疗。

(2)县级及以下民政部门应急处置

①根据初判情况,决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②视情况派出工作人员赴事发地区指导应急处置。

③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上门开展检测和疾病诊疗,避免老年人外出被感染。

④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通绿色通道,救治养老机构受感染人员。从具体落实层面协调解决养老机构防疫物资保障、疫病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问题。

⑤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支持下,对护理人员大量减员无法开展正常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机构,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跨区支援。

⑥如疫情严重,在启动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跨区支援仍无法应对防控需要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跨区支援请求。

⑦配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上级民政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3)区民政局应急处置

①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与事发养老机构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沟通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分管局领导和局办公室。根据疫情发展态势,提出后续处置意见建议,并视情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②经局长决定,根据需要派出由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方开展处置工作。

③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根据需要决定适用或制定养老机构防控指南。

④根据需要协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养老服务应急支援。

⑤根据需要协调其他部门参与和支持应急救援,从体制机制层面协调解决养老机构防疫物资保障、疫病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问题。

⑥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做好其他工作。

7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现场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8善后处置

地方民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做好事发养老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善后与恢复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对在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依法处置遗体,并对遇难和受伤人员家属进行精神抚慰,协调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因事件造成困难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赠,帮助受影响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渡过难关。组织专业人员对老年人及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根据调查结果,协助做好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9应急保障

9.1信息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9.2信息共享和处理

地方民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养老院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篇2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确保敬老院五保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结合敬老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应急组织。

(一)成立应急指挥领导组织

(二)成立三个应急小组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火灾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火灾,第一发现人员要及时向院长报告,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镇政府办公室报告,办公室人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并向县民政部门报告。抢险救灾组负责转移疏散住院老人,及时抢救物品并参与灭火,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尽量控制火势,减少人员伤亡。情况紧急办公室要请求镇医院的医务员到场支援,抢救伤员。火灾发生后,财政所保证灾后恢复建设资金和人员医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灾后老人的正常生活,把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传染病和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住院老人发生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件,第一发现人要立即向院长报告,并向镇政府办公室汇报,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及时拨打120急救车,送相关人员到医院救治,食物中毒可先送乡医院抢救,危重人员转送上级医院治疗,尽大努力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

(三)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处置

1、敬老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派出所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所。

2、发现不良分子或本院人员之间发生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者应及时救治。

4、若事故严重,应迅速向镇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5、镇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镇政府和县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三、突发事件的预防。

应急组织要经常深入到养老院检查火灾隐患,禁止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老人居室禁止堆放杂物,敬老院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定期巡查,尽量防止火灾发生。搞好院内卫生,保证食堂内无苍蝇、炊具洁净,肉类、蔬菜新鲜,不让老人使用变质食品。

四、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养老院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零事故、无伤亡、保平安”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生命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一把手责任制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四)坚持“及时、合法、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自我防护能力。

(二)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规范风险防范制度、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成立“怀宁县养老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称“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指导、预防和处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工作。

五、安全事故责任及处理程序

(一)养老机构内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养老机构要及时向政府、县民政局报告情况,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积极做好维稳工作。

(三)应急处置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者到医院诊治,并通知其家属。

(五)养老机构要确定专人配合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

(六)养老机构要稳定服务对象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

(七)养老机构应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上呈事故报告,进行整改。

(八)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养老机构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燃,警钟长鸣。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2.迅速疏散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3.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报政府和应急处置小组。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政府、食药监局、应急处置小组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食药监部门检验。

4.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的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查明、记录事故原因并进行整改。

(四)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服务对象之间或服务对象与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如有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养老机构。如事态严重及时报110处理。

2.制止原则:劝阻双方住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3.视情迅速报告政府和应急处置小组。

4.工作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5.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五)外来暴力侵害应急预案

1.养老机构要加强门卫值班制度,严禁陌生人员入内,人员进出必须进行登记,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辖区派出所将闯入者驱逐出住处。

3.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110、120报警请求援助,并积极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到相对安全的地方躲避。

4.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六)老人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第一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老年人的实时状态,做必要的救护、保护,避免老人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通知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视情况紧急处理。

3.尽快通知老人家属。

4.若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120。

5.及时对此事件进行分析,如有养老机构自身原因,应及时进行整改,避免造成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防洪应急预案

发生洪涝灾害时应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接到强台风警报通知后,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对全院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暴雨导致楼内进水时,工作人员要立即切断本楼的电源,防止发生触电意外事故。

3.因暴雨导致单位积水内涝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水抗涝,并做好服务对象转移和单位用电、用水等各项保障工作。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八)其它突发事件可参照以上预案妥善处理。

七、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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