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精选8篇)
第一条公司各级油品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监管分离及“管理工作必须管质量”的原则。油品质量管理重在过程管理、环节把关、主动监测、制度完善、持续改进,控制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购销存各环节的产品质量合格。
第二条质量、计量管理标准与制度
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制定油气产品相关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标准、制度和流程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化工品销售部制定化工及燃气产品相关计量管理标准、制度和流程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所属单位可在产品经销公司制定的标准及制度基础上制定自己的标准和制度,报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备案。产品经销公司在必要时对所属单位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质量、计量管理组织机构
(一)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要成立质量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公司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计量的监督运行。
(二)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负责油品质量、计量的相关制度、标准、流程的制定及主要监督,化工品销售部负责化工及燃气损耗标准的制定及主要监督,安全环保质检部负责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计量相关工作的辅助监督,党群工作部负责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的质量、计量相关新闻违纪和媒体应对工作。
(三)所属单位总经理是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产品质量负总责;主管零售的副经理是库站各环节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管理的责任人;所属单位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库站的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管理及顾客投诉;所属单位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的新闻危机和媒体的`应对工作。所属单位库站运营管理部门是油库、加油站、中央仓产品质量的管理部门。所属单位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调运管理部门是入库产品的质量管理部门。所属单位应设立必要的常规化验室进行入库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的常规检测,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心化验室。租赁油库、中央仓的产品质量管理,由所属单位具体派计量员或化验员驻库,对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进行源头监管。
第四条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运营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对加油站油品、中央仓化工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抽检计划,确保产品质量。被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时,由各单位主管质量的副经理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及处理情况书面上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
第五条出现质量事故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调查处理质量事故,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
第六条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将对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七条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使用计量标准、器具,严格依据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产品经销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检测数据为准;各单位之间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社会标准器具检测数据为准。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或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的检测数据为准。
第九条所属单位因定期对储、运输产品进行数量盘点、核准,做好物资保管和运输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__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三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章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六章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七章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换负责人或撤销授权并进行机构改组。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1.1质量方针: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技术领先,信誉至上,靠一流的工作质量确保一流的产品质量。
2.在生产作业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部门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3.测量任务统一由队长承接,指定项目负责人,并通过项目测绘系统软件进行分配。
3.1项目分配后,要根据任务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时间,科学安排技术人员、调配符合工作需要的测量仪器和投入必要的经费开支。
4.测绘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4.1测绘任务实施前,应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在生产中应用的计算机软件及需用的各种物资,以能保证满足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为前提条件,仪器精度指标鉴定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4.2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遇到技术问题,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处理,但重大技术问题,或较多的变动技术设计,要报经队长和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测绘生产作业中的工序产品,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其成果经作业员自检、互检,如实填写质量记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转入下一工序。
5.1下一工序有权退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上工序产品,上工序应及时进行修正、处理。退回及修正的过程,都必须如实填写质量记录。因质量问题造成下工序损失,或因错误判断造成上工序损失的,作业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测量任务结束前,项目负责人要提交全部测绘成果资料,以供质检人员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产品质量的等级。
7.确定专职质量检验人员。质检人员在规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测绘产品质量的检查管理工作。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处理质量问题,组织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工作。质量检查员对其所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8.严格实施质量奖惩制度。
8.1对质量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8.2对违章作业、粗制滥造甚至伪造成果的有关责任人和不负责任、漏检、错检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人员,依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辞退的处理。
8.3公司因质量事故造成损失对测绘委托人进行民事赔偿后,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
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质量检验的执行;
(五)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材料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副总经理组织生产管理体系质量管理部、生产部、商务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行业标准③国外标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材料供应商水平,分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质量检验规范
副总经理组织生产管理体系质量管理部、生产部、商务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质量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二) 副总经理组织生产管理体系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 仪器管理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 仪器使用部门
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履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验年度计划表”、“仪器维护计划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仪器校验年度计划表”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申请委托校正,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仪器维护计划表”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送外维修:仪器维护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仪器外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送外维修。
□ 原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原材料质量检验
(1)原材料进入厂区时,仓库应依据“仓库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并填写“来料暂收/检验报告单”通知IQC人员检验,且IQC于接获单据时根据“特急”马上处理,“紧急物料”半日内,“一般物料”3日内,依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来料暂收/检验报告单”一式四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留仓库,第二联采购,第三联质量部,第四联质量管理存。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来料统计表,并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结果统计于“供应商质量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行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提供采购作为选择对应厂商的参考资料。
□ 销售定单评审
第十一条:销售订单的评审由商务部召集研发部、销售服务部、质量管理部、计划部、生产部和采购部进行。
(一)销售定单评审内容
1、技术要求-有无特殊技术要求,产品结构是否需要重新设计还是非标更改,现有技术条件能否满足要求,设计时间要多久;
2、生产能力-生产工艺水平能否达到产品要求,需要做什么更改和完善;
3、交货期-计划综合评估产品生产周期与客户要求时间对比,如不能满足需向客户做出说明,并给出准确的交货时间;
4、质量要求-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有无特殊质量要求,公司目前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能否满足,是否需要调整;
5、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和实现,外销订单的包装要求是否明确。
6、物料-是否使用特殊的原材料,采购周期能否做到。
7、确认产品的类型、规格型号、成品料号及相关信息。
(二)销售订单评审后的处理
1、经过评审后的销售订单与客户最终确认后,由商务、销售服务部、研发部签字确认,下发计划管理部。
2、计划管理部根据评审结果需要设计的产品下发研发或非标设计任务。
3、研发部根据销售订单技术要求进行新结构设计或非标设计,在评审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后归档技术资料到文控中心。
4、计划部根据产品BOM清单下发物料采购需求,根据回货计划下达生产计划。
5、采购部根据物料需求表在采购周期内完成采购任务,生产部按照生产计划任务进行配线及测试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一)生产部门收到到文控中心下发的“技术资料”后,须由组长或主管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生产工艺文件”。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 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制程质量检验
(一)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二)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IPQC负责检验:
1、钻孔-IPQC钻孔科日报表。
2、修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十五条以下及十五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一日报表。
3、修二-针对镀铜(Cu)易(Sn/Pb)后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二日报表。
4、镀金-IPQC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科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要项"。
6、其他如"喷锡板制程抽验管理日报表"、"QAI进料抽验报告"、"S/M抽验日报表"等抽验。
(三)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IH、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QAE Microsection 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检验报告。
(四)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五)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副)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六)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七)制程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制程自主检查
(一)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见(表)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
为切实做好公司内部质量控制、高效服务工作,为市场开发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现就相关工作要求规定如下:
一、所有部门工作都要对市场负责,一切为客户为中心,做好质量保障和市场供应,搞好系统服务。
二、每位员工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严格要求。
三、质量要求:
1、确保原料进厂和成品出厂合格率。
2、确保市场产品质量和工作服务质量零投诉。
3、生产部和品管部做好车间制程关键点控制工作,确保产品质量不出问题。
4、不断提高做事准确度,提高效率,强化人员责任心,减少错误。
四、服务要求
1、全员微笑服务,服务标准。‘真诚、耐心、热情、高效’,认真领悟和执行。
2、言行文明,思想端正,着装规范、整洁。
3、视客户如亲人,搞好服务工作,主动帮助客户解决困难。
4、窗口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态度,确保内部服务零投诉。
五、工作效率要求
1、销管科学安排生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保证市场供应不断货、不缺货。
2、确保生产总效率吨/天,装、卸车效率吨/小时,保证市场供应和客户信誉。
3、做好设备检修计划,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单机设备效率(制粒、粉碎、输送等)。
4、工作注重方法和思路,做到‘日事日毕,日清日高’。
5、部门主管努力提高全员积极性和责任心,要有‘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精神。
6、部门之间良好沟通,打破部门、岗位界限,一切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
六、考核制度
1、对违反相关规定者,每次罚款xx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2、市场每投诉一次,责任主管罚款xx元,责任人罚款xx元,损失者另计。
3、内部服务问题,客户每投诉一次,不论任何原因,责任人罚款xx元。
4、同样事故或同一责任人当月连续出现三次者,责任人调离岗位或辞退。
5、对于主动发现问题和提供合理化建议的员工,根据情况给予xx元奖励,贡献较大的加倍奖励。
6、以上问题每月末由销管和品管部负责汇总并通报处理。我们的成功来自于客户的感动。
1、我国当前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科技手段与人文素养的不断提高,消防工程施工的质量也有了一定的保证。但是,在设计、施工、以及验收的一些环节仍存在一些问题。
1.1.对消防施工单位的审查工作不彻底
消防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决定消防工程质量优劣的重要条件。现实中对施工单位的审查往往只对单位整体的资质进行评估审查,而对于个人的素质的高低却疏于评判。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因法律意识淡薄或个人素质不高、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牢固,随意改变设计、消防工程层层转包、偷工减料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都给消防工程的质量安全造成了威胁。
1.2.消防工程设计阶段审核不严
一个综合楼内的消防系统一般情况下应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及通讯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涉及的学科多、专业细。往往一个系统的设计要由多个专业配合才能完成。而图纸若设计不严密,照搬图集,易给施工带来随意性。
1.3.施工不规范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常会出现如下不规范的施工现象:在不少消防工程中,必要的防锈处理没有应用到室外消防工程给水管道的钢管内外;而在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要求使用镀锌钢管但却没有使用,泵房出水总管以及竖管除闸阀外,不用缩接或法兰接头连接,有的全部使用电焊焊接。消火栓箱底部预留孔高低位置不够,或是孔的角度不够,或与周围物体间距离过小,到用水时消防水带不易安装,或安装后水带弯折,出水不利,或者水带干脆就无法安装到消火栓。设置的消火栓数量和压力不够,与需要覆盖到的建筑物高度、面积、结构复杂程度不配套。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气线路预埋管不到位,有的将电线直接埋入混凝土内。
1.4.竣工验收阶段对隐蔽设备的质量测定
对于消防工程来说,其相当大的一部分工程是隐蔽的,等到消防工程竣工时,其隐蔽工程的质量已经无法测定,只能依靠检验固定消防设备的应用性能。另外,即使提出了外露部分的焊接有不规范的情况,施工单位也往往难以整改。
2、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确保消防工程质量, 必须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这一方针,关键在于企业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就是按照现代化企业要求,强化内部管理,上下一致,统一标准,统一计划,把企业的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 从生产分工的协作、上下左右的关系到时间和空间的联结几个方面合理地组织起来,使企业形成一个有机结合体。做到“事事都有章可循, 时时都按章办事”,逐步建立一整套健全完善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和一个科学完整的管理体系。通过现代科学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两个方面。工作质量是指企业的领导工作、管理工作、生产技术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的质量,即企业或个人各项工作对工程质量的保证程度;消防工程质量就是消防安装工程能否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工程配套设备质量要求,其质量特征指的是工程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适用性等。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工程质量取决于工作质量,它是企业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工作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要提高工程质量,首先要提高工作质量,管理工作应围绕提高工作质量这一重点开展,通过提高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作质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领导工作的质量是关键
现代质量管理与传统质量管理根本区别在于: 传统质量管理的驱动力在于各企业部门, 而现代质量管理驱动力在于企业领导。ISO9000 质量体系标准突出强调,领导对制订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体系的建立以及质量的总体决策等方面起重要作用。领导工作的质量要求是:领导者必须把质量与生产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纳入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围绕既定目标,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有计划、有组织、有程序、有层次地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并能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科技的发展不断充实质量管理理论,把先进的质量管理理论、技术成果运用到生产实践中, 真正地由被动、滞后、局部的传统质量管理转变到主动、超前、系统的质量管理。
2.2 全员素质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
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是“以人为本”, 全员参与,增强企业活力,一切管理活动都是靠人执行的。为确保全体人员的能力,管理者应就人员必需的资格、经历和培训水平做出规定,并具有一套完备的引进和使用人才机制。
3.3 机构组织是落实质量管理的保证
质量管理贯穿于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既需要通过对企业的各层次职能部门组织进行横向管理来实现决策方案落实,更需要通过纵向的管理最终达到高质量生产的目的。因此,它必须按照“层面原则”设立质量职能部门、组织,即将质量管理主题依据客观实际科学地找出界面,划定层次C1,C2,……,Cn-1,Cn。根据层次的高低,设立不同级别的部门、组织,通过上述机构组织管理,形成一个连续的网络化的质量管理系统。
3.消防工程后期质量管理
3.1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
在消防工程中,其验收阶段质量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四点:
① 施工企业在完成消防施工任务后,应和建设企业、设计企业以及供应商共同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初步调试与验收,并且为消防验收部门的验收工作做好充足准备。
② 结合相关行政部门的标准与验收方法对消防工程质量进行客观评定。
③消防验收机构的验收结果成为能否将消防工程投入使用的主要依据,也就是说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成为消防工程投入使用的一个前提条件。
④ 结合消防验收机构所提出的验收意见和建议,施工企业必须服从,并且进行科学修改和完善,从而真正满足消防工程施工要求。
3.2维护阶段的质量管理
对消防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便开始投入使用,施工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回访。然而,其回访指的是在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时间内,施工企业主动对建设企业或者是用户使用情况进行回访,特别是针对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也或者是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必须进行修复,直到满足规范要求为止。
4、结束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深入,消防工程施工质量作用逐渐增强。而消防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消防工作者长期坚持和努力, 促使安全生产监管逐渐深入完善, 因此, 在消防工程建设过程中, 要不断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 增强建筑物对火灾的抵抗能力, 减少火灾损失, 真正实现消防工程质量过关, 确保人民财产生命安全。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质量检验的执行;
(五)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
①国家标准
②同业水准
③国外水准
④客户需求
⑤本身制造能力
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质量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
①机械设备更新
②技术改进
③制程改善
④市场需要
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仪器管理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
原物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原物料质量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质量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五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核对无误后送会计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料库,第四联质量管理存,第五联送保税。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并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结果统计于“供应商质量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行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提供采购作为选择对抗厂商的参考资料。
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产品)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料号—PC板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种类—客户提供的油墨颜色。
3、底板—底板规格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别注明。
4、质量要求—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5、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外销订单是否明确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制程质量检验
(一)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二)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IPQC负责检验:
1、钻孔—IPQC钻孔科日报表。
2、修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十五条以下及十五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一日报表。
3、修二—针对镀铜(Cu)易(Sn/Pb)后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二日报表。
4、镀金—IPQC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科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要项”。
6、其他如“喷锡板制程抽验管理日报表”、“QAI进料抽验报告”、“S/M抽验日报表”等抽验。
(三)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IH、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检验报告。
(四)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五)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副)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六)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七)制程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制程自主检查
(一)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见(表)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第一联总经理室存,第二联质量管理部门(生产管理),第三联会签部门,第四联经办部门。
(二)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三)制程自主检查规定依“制程自主检查实施办法”实施。
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成品质量检验
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见(附表)呈主管批示后依综合判定执行。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一)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二)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第十八条: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一)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二)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质量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第十九条:制程间质量异常反应
收料部门组长在制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科长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品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呈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制造科召集机班人员检查改善并依批示办理后,送经理室品保组存,绩效组重新核算生产绩效及督促异常改善结果。
成品出厂前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成品缴库管理
(一)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AI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办理缴库作业。
(二)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及附样并拟定料品处理方式,呈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三)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把“异常处理单”呈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一条:检验报告申请作业
(一)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二)总经理室产销组人员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质量要求超出公司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判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把“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三)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制造后取样做成品物性实验,并依要求检验项目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入“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以签认成品缴库。
(四)特殊物、化性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制造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五)产销组人员在接获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酌“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客户。
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一)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二)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三)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四)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五)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六)经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三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一)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小时制作供确认。
(二)确认样品的取样
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一)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一式二份,编号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二)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一)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日数规定国内客户5日,国外客户10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50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二)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应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三)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即会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以安排生产,如客户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制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品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确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一)质量管理部每日依I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以拟改善措施。
(二)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部品保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机班针对主要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三)各科生产中发生异常时拟报废的PC板,应填报“成品报废单”会质量管理部MPB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5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部填报“制程料号别报废原因统计表”见(附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第二十八条:质量管理圈活动
为培养基层干部的领导统御及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启发提高人员的工作士气及质量意识,以团队精神共谋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内各部门得组成质量管理圈,以推动改善工作。
第一节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责任制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证标准和规章制度⑵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参加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核验工作。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
⑶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质量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
⑷编制年度创优计划,对项目部在质量过程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审定,⑸对在施工程进行巡查、监控
⑹参加项目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监督、核查项目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⑺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对未通过预验收的工程,项目部不准进行竣工验收
⑻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及技术质量部
⑼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二、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和上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制订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负责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⑶确定在施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⑷负责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制定创优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奖励措施,组织签订落实各级创优工程考核
⑸对不合格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⑹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竣工交验工作
三、主任工程师(质量总监)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组织编制项目的质量计划,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⑵定期组织质量人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⑶参加图纸会审
⑷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交底,质量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保存
⑸施工过程中,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在执行前及时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⑹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保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⑺负责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验收,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
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程序,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验证
⑼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具体执行《程序文件》中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程序⑽组织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将验证情况上报上级质量部门
⑾组织项目部质量、材料、试验等有关人员编制汇总项目质量情况月报及质量分析
四、生产副经理质量噶责任制
⑴协助项目经理制订项目、管理的总方针、总目标
⑵定期检查方针、目标的执行情况,确保总目标的实现
⑶负责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帮助项目建立和指导动和整理成果资料,表彰全面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有成效的优秀面质量管理
QC小组活
QC小组。在项目上推行全
⑷严格按质量要求组织施工
⑸协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项目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监督落实项目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⑹组织工长,班组长进行工序自检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对每道工序的质量负责
⑺对项目不合格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对违章作业拒不改正的人,有教育处理的责任
⑻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预检、交工验收
⑼负责物资进场验收,工程分包工作
五、质量员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制定的各类技术规程、规范、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⑵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检查,杜绝不合格原材料、半产品的使用
⑶负责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对重要部位、隐蔽部位进行检查和施工班组间交接检查
⑷加强工程质量业务管理,建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台帐
⑸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
⑹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内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对工程进行预隐检查,办理主体结构的完工和签订手续
⑺参加上级质量部门对本项目的质量检查和现场会,并负责介绍情况和提供所需的各项质量资料
⑻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和工程质量小结
第二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周例会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使项目部管理层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质量情况,科学地搞好项目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⑴项目质量例会应每星期召开一次。重要工序质量分析会应根据施工需要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下,当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有较大的倒退趋势)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召开质量研讨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方法(或应采取的纠正措施)
⑵工程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部质量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仓库管理员、施工机械操作员、施工班组长等应参加会议
⑶质量例会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本周施工情况,原材料质量情况,送检结果,过产品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改正要求,施工进度情况,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情况,施工安全情况等;下一阶段的施工安排等。
⑷工程例会要做好例会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到,会议内容整理后要及时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施工班组,项目部资料员要收集例会记录,并归档形成工程质量资料
二、质量检查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⑴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⑵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饿积极作用
⑶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