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通用29篇)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职能部门,功能室和各班级任课教师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要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事故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及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村居安全员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村居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8、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设施,课外活动,消防,用电线路,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阔同学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水产路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内安全管理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学校行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准时排解,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马上报请学校讨论,并要有检查状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试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生疏人进校内要登记,平常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内,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二、老师安全管理:
1、全体教职工必需坚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同学进行安全教育,消退一切担心全隐患。
2、护导老师每天要准时到岗,负责检查课间和中午同学的活动安全。
3、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准时上报修理。
4、体育老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爱护措施,周末竞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班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同学安全。
5、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6、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同学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依据季节给同学作卫生讲座,同学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7、集体活动、集会均要听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同学留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同学安全管理:
1、同学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赶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2、同学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或开展其它有危急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同学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不准攀爬、跨越、停坐教学楼、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需有老师在场。
4、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章,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5、全部同学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一、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努力营造安全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每学期开学初前两周定为安全教育周,组织学生学习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三、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特别是每年3月26日的“安全教育日”活动,使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四、强化安全工作的管理措施,注重安全工作的.实效性。
五、发挥各班安全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
六、安委会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校园内一切设施的安全工作,做好消防器械的保养工作。
七、加强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周边环境的安全防范工作。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外来人员进出入登记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登记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用内线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教师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或校门口。
5、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班主任和年级主任或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外出。
6、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7、被允许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8、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一、主要工作:
1、消防演练。我校于20xx年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全校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此次消防演练以加强全校师生在消防安全上的自我救助能力,加强生命教育,提高学生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此次,我们按照预定方案进行了一次“防火逃生技能演练”活动,活动包括:“模拟火情”:学生按规定的线路进行逃生(学生在老师指导演习中,一切行动听从指挥,安全、有序、快速地从教室里撤退到指定的安全地方,学校教职工态度认真,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通过集中演练,使大家在实战中得到锻练,取得经验,达到重视安全、防火工作。演习结束后李校长以“珍爱生命,远离火灾”为主题对本演习做小结。本次演习取得了圆满成功。
2、运动场的启用。为改善办学条件,改变学校的面貌,锻炼好同学们的身体,提高同学们各方面的素质,学校通过立项目建设,花巨资建成了现在的高标准的运动场。我校于20xx年10月30日正式启用运动场地使用,运动场的启用后,同学们有了足够的活动场地,使两课两操更加规范,队列队形达到统一规范,动作更加一致、统一,达到了锻炼身体的效果,改变了校容校貌。但由于学校地形的特殊情况,同学们到运动场活动时,一定要听从安排,注意安全,以免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3、内务大评比。同学们我们现在有着一流的住宿条件,就更应该创建整洁、美观、和谐的寝室文化,寝室是我们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反映我们行为习惯的一面镜子,也是我们基本素质在生活中集中体现。寝室不仅是我们生活场所,也是校园文化的窗口;本周(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由政教处牵头,对寝室内务进行一次大评比,本次评比重点检查寝室内的卫生、物品的规范摆放、床铺的规范整理等,检查人员有学校校长,政教处主任,各班主任,少先队督查员,评出了105班内务整理为优秀,特别是105班女生寝室做得更好,值得大家学习。希望同学们以本次评比为契机、把内务整理得更好。
二、存在的问题。
1、“弯腰行动”:各环境区每天都打扫得干净,但同学们不注意保持,还有个别同学乱丢垃圾的行为,大部分同学看见垃圾不愿意弯下腰,捡下垃圾丢入垃圾箱里面。李校长多次提倡“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可见同学们做得很不够,
2、“光盘行动”:“光盘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人民提出的,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可是我们有很多同学不知道粮食的来之不易,每餐都要倒掉很多饭菜。希望同学们要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总的来说,上周表现较好,希望这周同学们继续发扬,摒弃缺点,发扬优点。
1、平时要多观察本班学生的思想动态、行为举止、能经常提醒同学们注意安全,积极配合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和活动安全隐患的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任课老师、班主任报告。
2、班上如有突发性的安全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老师、班主任进行汇报。
3、课间能劝阻同学间的过度的奔跑打闹;遇同学间相互辱骂或打斗时应尽量劝阻或制止,并及时向老师或班主任汇报情况,以便及时处理;若发现学生与社会人员之间存在矛盾纠纷要及时将情况迅速反映到老师、班主任。
4、遇同学生病,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对于个别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
5、每天上午第一节课、中午1:00、下午上第一节课观察人数,有缺勤同学立即告知班主任,以便班主任及学校全面了解掌握学生的动态信息,能及时与家长联系,避免出现危害学生安全的事情发生。
6、关注班级财物安全情况,班级财物包括灯、电扇、门窗、课桌椅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报告,督促值日生在学生离开教室时,关好门窗及关掉所有电器设备,包括电灯、电扇等。
7、告诫同学节假日放假回家不坐无证车辆,不坐超载车辆,在路途中不做危险性游戏、不玩火、不玩水。如有问题返校后一定要向班主任反映。
8、观察班上同学是否将危险物品(爆竹、或者管制刀具等容易对学生造成伤害的的物品)带到学校来。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2、实行来客登记制度,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
3、课前半小时开大门,门卫及学校保安疏导学生有序进入学校,制止非学校人员进入学校。
4、如有帮忙学生打扫卫生的家长进入学校,需要持标志牌方可放行。
5、上课后关掉大门,学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签名单方可放行。
6、放学期间与安全人员一同疏导学生有序走出学校,制止家长进入学校。
7、幼儿班放学时,必须有家长在校门口来接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学时间随其他年级离开学校。
8、放学后,注意巡视学校,确保校内财产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和意外发生的情景,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9、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学校。
二、路队安全制度
1、两放学前的最终一节课,科任教师不得拖堂,保证及时放学。
2、教师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学生在学校,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学生下楼的护导工作,清点人数,维持路队秩序。
4、1——3年级要求学生家长在校门100米外接孩子。
5、值月领导要协助教师整理路队,值月教师、保安、门卫做好门口疏导工作。
6、高年级学生不得未回家而去其他地方玩耍或者学习。
7、学校如果临时变动放学时间或者调整作息时间、需提前向家长通知。
8、幼儿家长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指定地段来接孩子,以便幼儿顺畅放学。
9、所有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否则一切后果由其监护人否则。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职责人。
2、教师要坚持侯课或及时进入教室,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3、教师在课堂上要盘点学生人数,发现短缺问清学生或班主任。
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或者离开教室。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未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6、当天值日领导和教导主任应随机进入教学楼检查教学情景。
7、室外课上教师要提醒或者让学生互查是否带坚硬的玩具和活动器具。
8、实验操作课上教师首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的相关要求,防止对学生造成伤害。
9、上课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发生,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10、上课教师要留心学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状况不佳的学生要问清缘由。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设施维修小组。
2、主管领导与值月领导要坚持检查设备设施情景。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工人在学校领导指定时间里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
5、出现较大的设施设备问题,学校将及时进行维修。
6、每学期开学主要领导对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随即进行整改。
五、用水安全制度
1、供水工人要维护井口干净,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供水必须要及时,水温适当,防止师生烧伤。
3、关掉锅炉房,不得让非工作人员进入。
4、凡在学校洗澡的人员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发生意外学校不负如何职责。
5、供水工人要及时维修供水设施设备,保证顺利供水。
六、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抢行拥挤。
2、学生提前进入教室,避免铃响后上教学楼拥挤出现意外情景。
3、学生礼貌有序活动,不攀爬走廊护栏,不做危险性游戏。
4、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机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景,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
5、值月领导与教师课间巡视学校学生活动情景,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
6、实行值日生检查制度。德育处要做好值日生的管理工作,发挥他们在课间安全管理时的进取作用。
七、团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同意。
3、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进行安全管理。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用电安全制度
1、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工要做好线路维护,及时开关闸刀。
5、师生发现用电故障后及时向分管安全领导汇报。
6、电工要及时维修出现的'用电故障,一般情景要当天完成。
7、全体师生要节俭用电,做到人走关电;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防止发生火灾。
8、每学期电工至少三次对学校的用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九、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课堂期间发生意外,上课教师为学生疏导的第一职责人)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本事。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一、四防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单位每年检查六次;保管室、实验室、仪器室每月一次。
二、检查中要本着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主要查组织、查制度、查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指定专人限期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报告上级领导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四、认真填写四防安全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步做出详细记录,由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明确责任,以备查找。
五、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实施。
一、学校安全关系师生终身,关系家家幸福,关系社会稳定,系学校根本之一,应引起学校全员关注。特定此制度,确保师生安全。
二、学生安全款项:1、学校对学生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抓住重大节假日,重点加强教育,防止各项伤害事故发生。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自律自护能力,确保校内外安全。
2、加强学生在校一日生活的安全管理。
①放学后坚持路队护送制,佩带安全标志。
②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擅自出校,传达室要对出校学生进行询问或制止。
③校内严禁学生追跑打逗,课间开展有意活动,班任、值勤行政和值勤学生共同负责监督。
3、群体活动要组织有序,按要求进行,责任到人,出现问题,追究责任人。
4、各种竞赛及外出活动,组织者要安全先行,确保学生安全;全体教职工要精心组织,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听从统一指挥,一旦违规造成事故,追究责任人。
5、体卫教师要加强安全防范。体育教师严格执行《体育课堂常规》防患于未然。卫生教师要利用广播、板报、授课加强饮食卫生、防病治病安全习惯。及时处理意外伤害。
6、禁止教职工让学生做有不安全隐患的事情。
7、学校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杜绝各方面隐患。
8、学前班坚持家长接送制,必须把孩子亲自交给家长。
9、积极动员学生参加以外伤害保险,以防不测。
10、学生在校发生各类事故伤害,有关人员必须及时上报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三、教职工安全款项:
1、学校要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患意识。
2、教职工要注意用电、防火,禁止使用电炉,确保安全。
3、教职工要保管好在校的贵重物品。
4、下班要注意锁好门窗,关闭各种电源,确定无遗漏方可离校,由于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追究责任人。
5、学校要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确保教职工在校安全。
6、学校夜间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巡视学校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加强夜间巡视,出现情况及时报警。
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
2、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
3、在学校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教学楼,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
4、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5、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
6、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7、若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8、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9、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防雷领导小组及各个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10、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11、学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一、例会制度
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项会议,并作好记录。
二、事前处理制度
1、要积极认真排查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如因排查不力而出现的安全事故,一经查出,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对于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全面、彻底整改。如果因主观原因造成整改工作不到位,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信息通报制度
1、要及时将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上报教育局安全办和相关科室。
2、对于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按照市教育局和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处理预案相关要求及时上报。
四、值班值宿制度
1、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宿工作。节假日和防汛期间,要安排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值宿,并做好值班、值宿记录。
2、要定期巡查各部位的安全情况,遇有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处理。
五、责任追究制度
1、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2、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根据实际情况,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要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肃处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正
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统一管理。
第五条学校财务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七条预算编制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以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才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支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九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教育经费拨款,即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教育经费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辅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批机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三条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辅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建设性支出,即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
第十四条学校的支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的各项支出应实际发生数列支,不虚列虚报,不以计划和预算数代替。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十六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等。
第十七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学校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及时进行清理结算,不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查明原因,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每年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是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为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单位价格在1500元以下,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经校长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单价在1500元以上,累计金额在50000元以内的,报主管部门鉴定核销。累计金额超过50000元的,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固定资产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时进行调整入帐。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二十四条负债是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二十五条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财务报告
第二十六条财务报告是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发展情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等。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预算收支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八条财务监督是贯彻财经法规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不同经济活动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第三十条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
1、值日教师早晨6:30分到校做好上课前学生的安全工作,禁止学生随意走出校门,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并巡视学生课间活动。对学生有不安全行为给予制止,禁止学生做危险游戏,严禁手持器械活动(特别是刀具利器、棍棒之类物品)、严禁追跑打闹。
2、中午,下午放学做好静校工作。并与值日学生在校门口做好相应疏导管理工作。
3、按学校要求做好学校大门的开锁与上锁。非本校人员未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一律不得入内。
4、当日值班教师负责好“一日文明检查”活动。
5、值日领导安排好课间巡视范围(a、学校操场。b、校园内)。
6、对校舍及操场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并做好其他安全预防(如警示学生远离有危险的活动范围)。
7、向值日领导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积极协助消除隐患,做好各项巡查记录。
8、值日结束后由带班领导签字并做好下一班的`交接工作。
9、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承担因失职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金瑞二中“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奖惩方案
一、指导思想
1、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努力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学科专业教学能力,积极转变教师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学会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并逐步提高教师自身教学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效果。
2、奖励在此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激励教师争做教学能手。
3、形成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完善活动管理措施,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业务精良的师资队伍。
二、工作要求
1、学校教务处要规划管理好本次活动的总体工作;教研室要及时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及统计和总结活动成果工作;电教处要做好信息技术保障和管理工作。
2、年级组、教研组和备课组要按照学校要求落实各项活动工作措施,各项活动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所有教师特别是45周岁以下和有指定任务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一定要服从安排,积极参与,认真完成。
三、奖励条款
1、教师晒课采纳奖励标准参照教科研奖惩计分的方法实施,即每分40元发奖。具体计分办法如下:参与晒课评比的教师晒课被国家级采纳计16分;被省级采纳计8分;被金瑞市级采纳计4分;被校级采纳计2分折算奖金发给各获奖教师。晒课被校级采纳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同一级别或同一内容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奖励)。
2、以教研组或备课组为单位对完成任务好的教研组和备课组给予年度考核计分,即按(任务完成数÷任务总数)×10分的得分计分。
四、处罚条款
1、凡此次活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晒课任务的老师(即45周岁及指定任务者)每人次罚款80元,x年度内取消各级评优评先资格。
2、晒课的内容超过三分之二属网上原文下载且未作修改编辑处理者,按未完成任务处理。
3、评比结束后发现晒课的内容超过三分之二属网上原文下载且未作修改编辑处理者,取消当事人评比结果,并按未完成任务处理。
五、几点说明
1、经教研室组织评选出指定参加金瑞市级以上的晒课所需课件制作、优课录像等费用由学校承担。
2、凡各种晒课获奖由教研室统一进行核实,并按奖惩方案以学年进行造表发放。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书记办公会,于x年2月10日起生效实施。
金瑞第二中学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该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学校以及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设计施工图纸要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符合卫生学要求签署意见后,再行组织施工,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工程竣工后要申请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学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
(四)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学校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到相对固定的场所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五)食堂不得制售冷荤了。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小时以上,以备查验。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个小时,若超过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或低于℃的条件下存放。原则上,所有熟食不应隔餐过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六)学校以及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七)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十)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国省市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文件通知精神,确保师生人人、事事、处处平安,真正让家长和社会放心,为师生创设一个良好安全工作生活环境,特对学校安全工作例行排查提出如下要求:
1、学校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各责任人每学期向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2、对学校房舍、设备、设施,由相关责任人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实行安全工作月报告制。
3、各室管理责任人,除每月全面检查安全状况外,每日上班前,还需对所负责工作室及设备设施作安全排查,实行每日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学校房舍每次遭受恶劣天气后,至少组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
5、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报告制度。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行政人员为组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一旦出现问题,层层上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设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校门必须按时开关,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上报。学校值日老师要协助门卫做好放学时段的'管理工作。
3、各班每天早晨要上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请假时间三天以上须报学校批准。
5、双休日、节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学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巡逻,有情况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
6、值勤人员每晚要认真进行检查,对办公室、教室厨房、食堂及其它重要场所,本校学生应按规定出入。
7、各班要经常利用班、队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和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班级内、校内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值日老师负责登记并处理,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值日老师负责及时向校长报告并逐级上报。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行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5、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非公务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学校行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区教育局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末月30日前,书面向区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季度安全工作情况。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和街道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办公室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区教育局。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区教育局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对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报告厅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八、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4、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卫生防疫制度
1、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所有学校的食堂、小卖部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3、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4、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查验产品合格证制度。
5、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6、学校在体卫艺站指导下开展防控工作。
十、安全教育宣传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国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之中。
十一、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二、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举行全校性的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严禁一味地强调速度,避免学生在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2、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组织的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秋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一周报当区教育局,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营运资质,必须同具有资质的营运单位签定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按校车申报标准提供申报材料并报区交通大队备案。
4、大型xx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5、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6、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三、防溺水伤害制度
1、防溺水伤害制度是学校为了切实预防学生游泳溺水事故发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应把防溺水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对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游泳溺水安全教育。
3、学校要召开家长会,要求家长(监护人)严格监管、看护孩子,把溺水防范教育抓紧抓实,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4、学校要严格落实巡江(河、湖、塘)、巡堤制度,特别是沿江(河、湖、塘)的学校,确保两个重要时段江、河、塘、湖边及堤上要2名以上教职工巡逻。(重要时段即中午放学至下午上课、下午第一批学生离校至最后一批学生离校半个小时后。)
5、巡逻人员严格巡逻情况记录制度。
6、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凡在以上两个重要时段、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出现学生溺水伤亡事件,严格按相关规定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四、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
1、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2、实行来客登记制度,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
3、课前半小时开大门,门卫及学校保安疏导学生有序进入学校,制止非学校人员进入学校。
4、如有帮忙学生打扫卫生的.家长进入学校,需要持标志牌方可放行。
5、上课后关掉大门,学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签名单方可放行。
6、放学期间与安全人员一同疏导学生有序走出学校,制止家长进入学校。
7、幼儿班放学时,必须有家长在校门口来接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学时间随其他年级离开学校。
8、放学后,注意巡视学校,确保校内财产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和意外发生的情景,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9、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学校。
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按照国家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国家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到学校教学计划中,按学期做出具体的安排。
二、在开学初、放假前,学校要组织学生集中进行安全专题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要及时组织学生学习学校相关的安全制度和规定,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预防演练活动。要针对预防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紧急疏散演练活动,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
四、学校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了解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五、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讲座和书信沟通等方式,让家长了解学校、班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六、学校要聘请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制定和落实安全制度,处理安全事故、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要有详细的记录并保存。
一、指导思想
以市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及公私财产安全安全,坚持以树立学校“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师德高尚、校风文明、水平一流、成才有望”的品牌形象为目标、保证学校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从而全面推进学校建设。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
2 、坚持科学运行的原则
3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 、坚持分层负责的原则
5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
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国强(校长)
副组长:各校务组组员
成员:各班主任
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
1 、认真贯彻市区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并将有关制度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的职责中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分明。
2 、明确安全责任,校长为确保学校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部门分管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3 、层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期初校长与学校各部门分管领导、各部门分管领导与各岗位责任人分别签定责任书,分层管理,责任到人。
4 、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结合,出现问题严格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5 、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将有关文件、计划安排、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安全责任书、监督检查记录等材料及时归档,以备查询。
二、治安管理制度:
(一)值班巡逻制度
1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设门卫、值班人员,负责白天门口的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登记和夜间巡逻,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
2 、在假期、休息日、静校期间、平时夜间等时间内,值班保卫人员负责对全校范围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事故,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3 、值班巡逻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安排值班表,检查督导落实情况。
4 、寒、暑假均安排领导带班巡逻保卫。
5 、值班教职工,应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领导带班监督检查制度
1 、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的领导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2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每月一次。
3 、采用电话查岗或亲临学校检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档。
4 、每月定期检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节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 、对擅离职守误岗脱岗人员及时批评处理限期改正,对造成学校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上报校委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6 、带班领导在办公室接听电话,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及时与其他领导通报情况。
7、交接班时间:每天上午8:00
(三)外来进校人员管理制度
1 、凡进入学校找人、办事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保卫人员询问允许后方可进校。
2 、学校上课期间,不接待来访,送来钱物的在门口登记清楚并暂存,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后,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门口领取。如有特殊情况找人,须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教师将学生请出,其他情况不得找出学生,校外人员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3 、门卫负责做好送来的.学生钱物的登记、保管工作,学生本人领取时要认真核对,并由其本人签字。
4 、来校找教职工、部门办事,须由门卫通知其本人或部门后并开具证明,事情办完,由教职工本人或部门人员证明签字,出校时交回门卫。
5 、禁止校外人员来校闲逛、游玩,静校、节假日期间拒绝校外人员来访。
三、安全检查制度
1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书要求对岗位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 、各重点岗位人员每月要对自己所负责的部位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平时每天注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检查要随时做好记录。
3 、各部门主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对本部门所属岗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岗位人员,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
4 、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汇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要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两次,要做好检查记录,写清检查项目、时间、人员、部位、存在问题,并将存在问题用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将整改复查后,写入安全检查记录。
5 、对在检查中出现问题又未及时整改的岗位责任人或部门主管领导,将依照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6 、各部门和全校安全检查记录要在学期末上交办公室存档。
四、法制教育相关制度
1 、对干部、教师的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 1)将对干部教教师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及各部门工作计划必要部分,安排专人负责,专时专用。
( 2)领导班子每月讨论学校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一次、分析研究安全工作,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 3)校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学习一次法制和安全知识,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 4)对全校教职工在学期初进行法制和安全知识宣讲一次,学期中专题宣讲至少两次,学校逐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 5)将法制安全知识专题会议出勤情况记入考核成绩。
2 、对于学生的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 1)由政教处全面负责对全校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专人负责实施,确保落实。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法制教育课、板报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及其他意外伤害事故的知识,提高抵御各种伤害事故的能力。
( 2)主管校长与各年级组长、班主任签订学期安全法制教育责任书,督促开展教育活动。
( 3)各个年级在政教处统一协调下,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 4)各班要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结合学校工作学习(如外出、扫墓、植树、社会实践等),及时进行法制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提高法制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 5)以《中小学生自救常识》教材和录像带以及《交通安全知识》、《中小学法制系列篇》为依托,组织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活动。
( 6)组织学生外出必须履行请示汇报手续。
五、消防、用电安全检查制度
1 、消防器材的使用维修保管检查制度
( 1)学校的重要部位均配备灭火器材,并且要求定点摆放,设立明显标志,方便取用。
( 2)每月部门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消防器材检查一次,确保干净整洁,安全有效。
( 3)学校每学期组织新上岗人员学习使用灭火器材方法。
( 4)按有关规定及时检查、更换和补充灭火器材。
2 、消防工作安全检查制度
( 1)学校每学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三次(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各部门处室每月自查一次。
( 2)政教处将消防检查重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随时检查,及时整改。
( 3)确保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 4)确保正常用电、人走灯灭。
( 5)确保无违章用火,物品存放正确,无易燃危险品、无自燃隐患,重点部及时通风换气。
六、集体外出交通制度
( 1)集体活动前,必须向校长请求并报教育局审批,由政教处、年级组有关领导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实地考察后研究布置安全方案,明确分工、分头准备。
( 2)活动前由各年级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统一着装,准备部分药品。
( 3)由专任教师佩戴明显标志、指挥旗,封堵路口,指挥学生交通。
( 4)班主任、任课教师随班活动,师生混编,及时指挥控制学生队伍,纠正、化解安全隐患,防止人群惊恐混乱。
( 5)学生队伍排列紧密,防止车辆行人穿行。
( 6)由年轻体力好、责任心强、头脑清醒、反应敏捷的男性教师组成机动检查组,随时处理各种险情。
( 7)全体教师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保障学生安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害、有毒物体或从事不安全作业。
( 8)集体活动的过程要杜绝学生中途掉队、回家、游玩等现象。
( 9)活动结束后集体返回学校,清点人数,分班总结后再行解散。
( 10)各年级各班如有问题需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七、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 、食堂、校内商店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1)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工作,校内所有炊事人员要服从领导接受监督。
( 2)炊管人员和经营食品的商店,要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各项卫生制度、条例。
( 3)炊管人员和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必须按期体检,在校工作必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个人卫生符合规定要求。
( 4)炊管人员和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把守进货渠道,不卖变质腐食品、不卖过期食物、饮料、或三无食品和饮料。
( 5)炊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生、熟分开,桌面、台面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室内无蚊蝇,炊具要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2 、防投毒、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 1)学校食堂操作间、小卖部内部、水房、水井等处严禁外人进入。
( 2)凡在校内出售食品与饮料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专人进货,不卖变质腐食品、不卖过期食物、饮料、或三无食品和饮料。
( 3)炊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生、熟分开,桌面、台面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室内无蝇蚊,炊具要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 4)食品加工来原料、水源,远离门窗保持距离,防止投毒。
( 5)灭鼠、灭蚊蝇等药物使用时要设立明显标志,专人放置、及时清点,防止人为失误操作,禁止将个人的农药、杀虫剂等带入工件场所。
( 6)下班前关好门窗锁好门,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 7)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环境前,须先检查门窗关闭情况,确认完好后再进入室内,进入室内后注意观察室内物品的摆放和数量等情况是否正常,注意是否有异味,有问题时须及时请示汇报。
八、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防汛法》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的方针,作到思想、组织、指挥、职责任务五到位。
2、建立健全防汛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有畅通的通讯网络,保证24小时畅通无阻。强化防汛值班制度,校长亲自带班,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离岗。组织好抢险队,准备好应急物资。
3、对我校所有的建筑物、电路、电器、排水系统等进行认真的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九、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 、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等物品的购买、运输必须事先请示领导,严密组织专人负责。
2 、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等物品的使用必须严密组织,事先申请、填好记录、专人负责,及时收回严格保管。
3 、校内禁止存放汽油等烈性燃料和烟花爆竹等,教师个人的摩托车等禁止在办公场所存放。易燃易爆药品要依据各自性质、分类、分柜保存,避免发生火灾。
4 、健全危险品的进货和使用帐目,使用剧毒药品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领用手续,用后剩余药品及时入库保存,并做好记录。
5 、剧毒药品库要求双门双锁双人管理,只有两个人同时在时才能领取剧毒药品,剧毒药品要放在保险柜内,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
6 、禁止学生将任何化学药品带出实验室,禁止学生将危险品带入学校。
7 、在教师、学校使用强酸、强碱等强腐蚀性药品及剧毒气体等,必须严密监控,设计险情处置方案,检查应急救护设施,并事先进行安全使用教育辅导,实验结束后,要切断电源、收回剩余药品。
十、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1 、集体活动前必须向校长请示,并报教育局审批,由政教处、年级组有关领导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实地考察后研究布置安全方案,明确分工、分头准备。
2 、活动前由各年级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统一着装,明确要求,讲解安全知识。
3 、班主任、任课教师随班活动,师生混编,及时指挥学生队伍,纠正、化解安全隐患,防止人群惊恐混乱。
4 、由年轻体力好、责任心强、头脑清醒、反应敏捷的男性教师组成机动检查组,随时处理各种险情。
5 、活动结束后,在统一指挥下有秩序的带回,分班总结后再行解散,防止拥堵伤害师生安全。
6 、活动进行中,设专人检查电器、音响、灯光、电路等温度,防止火灾发生。
7 、各年级各班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的活动,如有问题,需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注意:各种情况下匀应及时、准确、清晰上报,并要按组织系统上报,杜绝越级上报现象发生。
1、实行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目标责任制。
以校长为学校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初与区教育局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由校长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形势,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防范措施,布置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3、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对教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每月一次,从学校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季节、气候、地域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利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德育、法制安全教育。充分发挥黑板报、宣传窗(栏)的宣传作用;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知识。
4、学校安全月检查制度。
定期进行全校性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对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不留死角,同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
5、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经费投入,设施配备到位。
要求要检查记录,各类隐患及时整改。
6、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安全工作小组中有老师专门负责情报信息收集、上报、记录、处置等到工作。建有安全保卫、防突发事件预案。及时发现和举报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不安全因素。
7、对学生的关爱制度。
学校对学生建立档案。随时了解学生身心健康情况,经常与家长沟通,采取措施,保其健康成长。积极与家长配合做好特殊学生思想、学习转化工作。
8、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将每天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及时记录并向校长报告。
9、危急情况下自救自护演练制度。
定期开展学生自护自救能力的演练,如学生在校舍的逃生演练,使学生掌握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
10、学生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责任人。外出活动坚持安全、就近原则,同时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务必做到责任层层落实。
11、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以及关系社会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区教育局办公室。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区教育局。
12、落实校园内部日常保洁措施
使道路清洁、畅通,楼道无堆积物,校园内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
一、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二、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1.交通安全教育;2.游泳安全教育;3.消防安全教育;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5.用电安全教育;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8.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9.网络安全教育;10.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12.心理健康教育;13.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三、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四、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1.幼儿园安全教育目标:使幼儿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2.小学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救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3.初中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安全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4.高中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五、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六、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厂安全可靠发电,保证电网稳定运行,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行业的特点和我站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电站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电站实行以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电站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站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六条电站必须贯彻“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条电站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电站从事发电、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目标
第九条电站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电站员工造成伤害、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下几种事故:
(一)人身死亡事故;
(二)电站垮坝事故;
(三)特大设备事故;
(四)其他特别重大事故。
第十条电站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电站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企业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二)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三)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责任制
第十二条电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级行政正职与下一级行政正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基层企业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逐级负责。
第十四条电站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十五条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五十六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符合要求,确保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七)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等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发放;
(八)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六条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法人代表负责。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逐级到位,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电站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组织机构,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形成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电站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为法人代表;设兼职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身体健康、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条工会组织应根据《工会法》有关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一)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和安全监督所必需的规章制度,根据上级要求配套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等;
(二)组织本单位以及外聘人员、外包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监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
(三)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四)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检查生产现场,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见附件),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及时跟踪检查;
(五)监督本单位所签定的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或参加和协助本单位领导进行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的认定、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工作,负责有关安全档案的管理和对外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八)参与工程建设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及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等企业管辖区域检查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有权保护事故现场,有权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
第五章规程制度
第二十三条电站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十四条电站在贯彻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电站应当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
(一)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管理办法、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发电企业所在电网的电力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企业的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四)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同时督促参建单位认真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措施,并认真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五)综合产业应结合生产特点,编制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规程、办法,按规定经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电站应及时复查、修订现场规程、制度。
(一)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电站及在电站工作的所有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即工作票、操作票和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八条电站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的作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二十九条电站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三十条电站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制定。
第三十一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三十二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三十三条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救援预案所需项目,也应当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应优先予以安排。
第三十五条电站自上而下逐级监督、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安全监督部门作为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的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第七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七条新入厂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第三十八条新入厂(公司)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一)运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2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
(二)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九条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一)应定期对在岗生产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二)离开运行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三)离开检修维护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必须经有关安全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四)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对于200mw及以上机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应创造条件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六)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十条新任命的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等定期考试:
(一)电站各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本岗工作;
(二)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三)电站对运行、检修、施工、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并合格,对于特殊工种应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特殊考试。
第四十二条企业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将职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考试情况记录在案。对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事故未遂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十七条电站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第八章例行工作
第四十八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九条安全月活动
企业每年于6月1日至31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为主,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条安全例会和分析会
电站应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或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月度安全例会和分析会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主持。
第五十一条安全检查
企业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秋季为定期检查,另外结合防洪度汛、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不定期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可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区域子公司、分支机构组织区域内互查,集团公司组织区域间互查。
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查落实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实现闭环管理。
第五十二条安全简报
电站应定期编写安全简报,编发不定期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安全简报每月一期。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每年至少一次,查隐患,定措施,抓整改。
第五十四条企业要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生产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第九章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与调查
第五十五条电站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担任组长,副组长由担任,成员包括、、等。
第五十六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接受地方政府部门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的领导;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处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指挥本单位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五)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六)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五十七条电站应辨识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与监控,针对人身伤亡、火灾、防汛、抗震救灾、发电设备、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和处理的全过程。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指挥机构和相应职责分工;
(二)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设备、设施和材料准备、保管、领用等;
(三)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减少事故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
(四)直接涉及事故职工的救护方案和应急措施;
(五)不直接涉及事故的职工的撤离路线和防护行动;
(六)报警的程序等。
第五十八条为保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
第五十九条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的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六十条应急救援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将其成员名单、常用通信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分布和控制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等报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
第六十一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发(承)包工程和临时用工
第六十二条电站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建立发包工程、承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规范发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明确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对外企业(含本单位成立的独立法人的多经公司)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同时,发包方企业法人应授权安全监督部门与承包方签定安全管理协议,具体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作为合同的附件,否则不许开工。
第六十三条电站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指定部门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施工安全记录;
(二)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工人的技术业务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应当由有检验、试验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特殊作业还应具备相应许可证、特殊工种作业证等;
(四)具有两级及以上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并满足要求;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六十四条发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七十条所列条件;
(二)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安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相应工种和作业的安全培训,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三)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或其他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安全监督、生产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以上内容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四)设监护人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监护人应能胜任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许可制度;
(五)应经常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直至停止其工作;
(六)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六十五条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安全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六十六条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事故的,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作为电站内部管理,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
发包方根据合同条款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第六十七条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第六十八条电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签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及相关作业场所进行查找和辩识,并制定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要求发包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检测评估报告;
(三)检查作业现场的各项劳动防护措施、安全措施,使之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四)根据需要,向发包方提出必须的配合工作要求。
在承包工程过程中,企业的安全监督工作必须到位。
第六十九条电站对外承包工程时,由于我方责任造成我方或对方发生事故,均由我方在系统内上报,并追究责任,进行考核。
第七十条电站的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应为服务性岗位和生产辅助工作。
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临时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等同于正式员工对待。
第七十一条临时工或外来人员分散到车间、班组参加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十二条临时工或外来人员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或外来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七十三条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
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七十四条电站安全生产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七十五条应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规定用于明确电站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各部门各部位的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安全。
二、加强安全工作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欧桂成校长为组长(第一责任人),陈论发副校长为副组长(直接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值日教师负责学校的日常安全工作,班主任负责本班日常安全工作,科任负责本学科安全工作,做到常抓不懈。
三、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每学月一次,期初、期终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四、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责任。
六、值日领导及教师要加强校园的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的管理,由安全管理小组检查落实,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别制定以下措施。
一、交通安全教育
1、遵守公路、铁路交通规则,横行车行道要走斑马线,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2、不准在马路上或铁道线上追逐玩耍,不准穿越车行道和护栏,不准爬车、追车、拦车或抛物击车。
3、不满12周岁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二、水、火、电安全教育
1、无大人陪同不要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玩耍。
2、禁止学生玩烟花、爆竹、火柴、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不准随便按动学校或公共场所的电线、开关、插座。
4、郊游时不准携带火种。
5、学校后勤部门定期检查、维修、形成制度。
三、课间活动教育
1、禁止学生在校园及走廊上追逐打闹。
2、禁止推拉、及打架行为。
3、上、下楼梯靠右走、严禁攀越扶手、护栏。
4、到功能室上课、下课均排好队。
5、低年级小学生没有老师带领时不能到跑道边的沙地、单杠、双杠及有危险性的地方活动。
四、体育课、活动课安全教育
1、学生上体育课、活动课时要听从老师的指挥,按规定完成体育动作或活动课内容。
2、学生上体育课、活动课时衣服要宽松,不准佩带小刀、徽章或其它金属品、要穿运动服。
3、体育、活动课教师上课前要检查设施场地是否安全,教师要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
五、劳动安全教育
1、合理安排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但不要让体弱多病的学生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
2、不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注意不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开关、电线。
3、劳动时应小心细致、搬放物品时应抬稳放牢。
4、在擦拭门、窗、风扇、光管时要注意安全。
5、要让学生注意绝对不能从高空抛物。
6、劳技课、教师应在上专业课前讲述与有关专业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
7、劳技课场所有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如保健箱等。
六、校外活动教育
1、组织学生集体参加校外活动,一定要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要做到周密计划、严格组织、确保安全。
2、活动时,学生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要私自离队或到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活动。
1、全校学生都要自觉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纪律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纪律安全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离校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若有特异体质,家长提前向班主任说明,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3、切实做到不、翻窗、翻门、攀登各类护栏,追逐嘻闹、骑在楼梯栏杆下滑,上下楼不得拥挤推搡,上下楼必须轻脚漫步靠右行。
4、上体育课或实验课、活动课时,要听从老师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章和有关规定,切实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切实按交通规则去做,特别注意横过马路时的安全,学生不得骑摩托车、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6、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不买劣质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各类食品及饮用品,不到门口摊点买饭。
7、注意劳动安全,学生参加各类劳动及打扫卫生时,要严格按老师的要求去做,听从老师的指导,在有危险的地方劳动,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8、学生参加户外活动,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参加活动,听从外出带队老师或学校各级领导的安排,以上活动要注意防跌、防滑,参观文物古迹要注意不能触摸,不乱刻乱画。
9、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不得玩各种危险性的玩具。
10、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三厅、两室、一吧”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不打架斗殴,有事及时向老师报告。
11、不准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2、在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13、严格遵守学校的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乱用乱动各类电器,遇雨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防雷电击伤。
14、住校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公寓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意到校外去,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及外出制度,如有特殊情况学生需离校的由家长亲自接送,并负责学生的一切安全,住校生不得在校外借宿,也不得招呼、容留非住校生住宿。家长同意学生可自行回家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
15、熄灯后住校生不得在宿舍点蜡烛,不得从窗口向外泼水、扔杂物。
16、在家住宿的(包括随父母租住房屋的),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
17、同学之间发生纠纷时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更不能纠集他人打架或其它方式威胁、恫吓进行解决。
18、学会自救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的向学校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19、任何学生不得随意将校外生带入校园内,更不能在校园内搞其它破坏活动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0、学生贵重物品、钱财要妥善保管或交老师代管,离开教室、宿舍关好门窗。
为了形成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切实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的安全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在全校实行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强化学校的领导责任为重点,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安全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在校内实行“一岗双责”制度,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安排,同时进行。学校矛盾隐患做到彻底解决,确保师生安全,学校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岗双责”制度是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负责对学校安全稳定“一岗双责”制度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为此,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班主任教师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大力推进“一岗双责”制度的全面实施,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全体学生健康成长。
三、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并周密部署。学校把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当作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摆在首位,列入全年总体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校长对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相关负责人组织全体教师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稳定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分层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2、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学校将安全稳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全体人员,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和教师业务目标统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之中,从多方面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3、实行安全稳定目标管理。通过与全体教师分别签订责任书,形成层层有责任、积极有落实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机制。
4、落实安全稳定监管责任。在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同时,学校将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各类矛盾隐患。
5、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学校组织全体师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对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6、实行责任追究制。各负责人在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因工作失误,发生学生家长因为孩子上学、收费、意外伤害赔偿等相关问题非正常上访的;
(2)因组织管理不到位,集体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
(3)因排查、修缮不到位,发生校舍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4)对安全稳定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7、实行安全稳定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稳定会议,总结、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8、落实安全稳定报告制度。按上级要求认真并及时报送安全稳定信息。每月底前将一个月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汇总上报乡中心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
四、考核与奖励
1、考核:学校将对各负责人安全稳定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结果。
2、奖励:对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措施得力、实绩突出,年内没有发生各类安全稳定事故的个人全校表扬。
3、惩处:
(1)凡达不到安全稳定事故控制目标要求的,在评先选优中取消资格;
(2)因排查、修缮不到位,发生校舍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安全稳定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各科室、各班级安全工作。
二、班主任和科室负责人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
三、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四、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五、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装置、使用、维护、管理有效。
六、重视消防安全、消除隐患。
七、实验教师重视实验安全。
八、体育训练要把安全放在首位。既注重体育训练,又注重安全。
九、对失职导致安全问题的依法查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