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制度集合(精选30篇)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学校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两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或补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级纪律委员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政教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政教处办理有关手续,请假结束后返校时将请假单(回单)交于政教处。
三、准假权限
1.午休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与政教处审批;
3.一周以内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主管校长审批;
4.一周以上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校长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政教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若是住校生,还应持请假单到宿舍管理员处请假和销假,到家后由家长致电宿舍管理员,否则予以旷宿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4.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5.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6.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为加强和标准对学生请假销假的治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1.由请假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
2.班主任依据详细状况(学生请假必需要经学生家长同意,证明其请假事由是否真实)对学生的请假事由赐予审核;
3.班主任在审核无误后在学生的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4.若学生的请假时间包括了午休、晚寝,请假人必需拿着班主任已签名的请假条到门卫处登记,以便生活教师查寝。
5.出校门时请假人将已审批的请假条交给门卫,并登记,门卫审查核对无误后即可放行。
6.当班完毕时门卫将学生的请假条按班级分内存底,以便查。
7.批假权限:
①两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审查核对签字后再交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8.全部的”请假,班主任处必需有具体的登记。
二、消假
1.请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准时到班主任处进展销假登记。
2.不履行销假登记的按旷课处理(从应到时间开头按45分钟一节计时)。
3.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履行销假登记的,班主任应准时跟学生家长联系,弄清学生详细状况。若状况不明又没有续假的,班主任应准时将具体状况书面汇报到政教处。
三、续假
1.请假人若因紧急事由或其他特别状况需临时续假的,一天以内的,由学生家长亲自电话向班主任说明状况,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前方可续假,2.若续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一、请假条由政教处统一发放到班主任处,请假均需先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填写完毕,经班主任批准,方可请假。
二、学生不能随意请假,确须请假,必须有家长电话同意后方可请假。
三、学生事假应持有家长证明书,病假应持医疗单位证明。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内由政教处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四、学生经批准请假,必须将书面假条交门卫处登记、保存后方可出校门,返校时在门卫处销假登记。
五、各班考勤员必须记录每天上课、其他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周五下午将考勤表送交政教处,周一早上领取。
六、班主任审批假条注意事项:
1.请假条内容必须有请假的具体时间、具体请假原因。
2.班主任签字必须具体。如何准假间长,并要求注意安全;班主任签字也要落上当时的.具体请假时间。
3.学生如到假后没有按时返校,必须由家长当面或电话向班主任续假。未续假者班主任必须第一时间告之家长或监护人。
为严格教育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希全体学生认真遵守,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二、请假流程:
1、周一至周五流程:学生规范填写学校印制的书面假条————班主任签名—————德育办或值班教师签名—————保安放行;
2、周六、周日流程:学生规范填写学校印制的.书面假条—————当天值班行政与班主任联系—————行政值班签名—————保安放行。
三、学生因病请假,小病到校医务室就诊。如需外出就诊,在有校医医嘱建议后,班主任与其家长电话联系后,按请假流程之规定办理,最后由家长到校门门卫室接其子女。
四、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特别是婚丧嫁娶等情况,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如具有充足理由班主任方可酌情准假。请假超过2天的学生,班主任应到德育办101室备案。
五、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否则请假无效。超过假期续假,必须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六、请假、旷课达到学籍管理有关处理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袋。
1.病假:因病假请假必须写病假条,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必须有家长假条或医院诊断
2.事假:事假必须有家长假条,经批准方能请假,否则视为旷课。 3.迟到、早退、旷课:每天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节论处,早退与迟到同等论处,旷课将给予纪律处分。
4.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全学期课程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5.凡因患有严重疾病,伤残不能参加剧烈活动和免体育者须提前向体育教师申请,并附医院证明。
6.能到校上课的同学,体育课需请病假事假,应事先得到教师的批准。
7.已到校上课的同学需临时请病假、事假必须事前得到教师的.批准,事后无效。
8.学生因临时请假不能到校上课,学生家长应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学校,而后补书面假条。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发聚集性感染疫情,现就严格执行疫情期间请销假及外出报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销假报备规定
全体干部职工疫情期间离开县域范围出差、出访、学习或因私外出的必须提交《疫情期间干部职工外出审批表》,履行疫情期间请销假及外出报备程序。
(一)一般职工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副科级干部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报局长审批同意,办公室备案,方可出行;处理其他紧急情况除外。
(二)外出返回后,一般职工需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副科以上人员需向局长销假,并通知办公室。
二、有关要求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全体干部职工疫情期间没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须前往,原则上不到疫区。
(三)经请假报备外出的干部职工,外出期间必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并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四)外出疫情地区返回人员,必须按要求集中隔离观察14天;外出全国其他地区的返回人员,本人必须高度关注日常健康状况,每日上报办公室,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
(五)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现定。
1、凡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生升国旗、上课、课间操、劳动、军训及有关活动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应及时销假。未经请假擅自缺勤者,按旷课论处。
2、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诊断证明或家长请假条(病假超过三天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突然因病不能来校,家长要及时通过电话或其它途径亲自向班主任说明情况。
3、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事假应事先请假,经允许再行离校,不事先请假以旷课论。因突发事情不能来校,家长要及时通过电话或其它途径亲自向班主任说明情况。请事假者一周以内由本班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年级主任批准。
4、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事后应及时补假。如需要延长假期,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申请续假。
5、对于学生缺勤的课时计算:上课按实际课时计算;军训、社会实践等一天按六课时计算;其他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6、请假必须持已批准的假条到政教处履行请假登记,假满返校再到政教处进行销假。
7、学生考勤工作由本班班委会负责,每周向本班班主任报送一次考勤表。
8、任课教师负责所在课堂考勤。有迟到、缺课的学生及时报该班班主任。
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或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申请请假而未获批准的,擅自不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离校的,按违规、旷课处理。
一、请假的事项
1、病假: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一周。
3、公假: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公益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公假。
二、请假的程序
1、专业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再将请假条面呈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再后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公共基础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由辅导员审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因故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应先电话口头说明情况,事后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学生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3、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院教学秘书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一周及以上两周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两周及以上一学期的三分之一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校教务部备案。
四、请假管理工作
1、 学生请假纳入学生考勤范围,由辅导员负责。
2、 学生请假的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为一年。
为了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确保教学正常秩序,规范学生请假行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并取得学籍的各类学生。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需要临时返家而提出的.请假,需家长通过电话或提供书面函件作为证明。病假,确因重大疾病或身体不适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假时需提供医院的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学院重大活动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由学院学工办统一出具证明。
2、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3、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需上报学校本科生院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
4、专业小课请假需经专业老师同意后由专业老师电话或短信确认,至辅导员处签写假条并经辅导员签字;其他课程请假须经任课老师与辅导员同时同意后,方可签写假条并经辅导员签字。
二、请假手续
1、请假条由辅导员负责管理,每个班级单独一本请假条,班级之间不可混用。
2、请假的同学首先到辅导员处领取假条,并按要求填写,然后经辅导员签字并盖学院团委章后方有效。
3、批准后,假条由所在班级的学习委员负责保管,并统一上交授课老师(如涉及多门课程则需由学习委员负责分别告知各门任课老师)。
三、请假权限
1、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相应的辅导员审批。
2、三天以上的请假,由党委副书记审批。
四、补假、续假、销假
1、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去办公室请假,或者党委副书记与辅导员无法及时为其签字的,需亲自电话给相应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请假时间结束后及时补写假条。
2、学生在请假期满后需延续请假时间,必须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由本人打电话向辅导员或副书记解释原因,并获得批准,否则超出原请假时间的,按旷课论处。
3、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相应的辅导员或副书记处销假。
五、其它
1、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编造理由的,按学校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2、上课期间,学生因病、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准,超过当次课程上课时间的,必须另行向辅导员或副书记请假。
3、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造成缺课的,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相关时段内实际所上课数计算,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旷课学生予以相关处分。
4、本规定自院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两种。
1.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因学校有关部门委派参加校内外竞赛、会议、培训、活动等需要请假的。
2.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审核流程
(一)请假申请
1.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和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书面请假的,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请假,事后及时办理书面补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
2.学生因病请假的,应当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或者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书、病假证明等材料。
3.学生因事请假的,应当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
4.学生因学校、学院委托办理公事,或者参加校内外竞赛、会议等活动需要请假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应提供用人函说明用人事由,请假时长在三天以内,由班级辅导员所在班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并报送学工办盖章登记备案;大于三天,由班级辅导员签署同意意见后,再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到学工办盖章登记备案。学生因公请假,应当遵循 “非必要不请假”原则,用人单位需正确贯彻第二课堂教育理念,在学生学业之余安排参加活动。
(二)学生事、病请假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须填写《人文学院学生请假条》,并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同一事由连续多次请假的,须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手续。
(1)请病假七天以内、事假三日(含半日)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到学工办盖章并登记备案;
(2)病假七天至十五天以下,事假三日以上至七日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学工办盖章并登记备案;
(3)病假假时间为十五天至三十天以内,事假七日以上至三十日以内,由辅导员、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到学工办盖章并登记备案。
(4)请假时间为三十天以上,建议休学处理
2.学生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前后,不得提前离校或者延迟返校。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3.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当前学期三分之一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学期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应当在批准的请假期限内按时返校,若请假期限届满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获得批准的,视为旷课,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请假要求
1.学生因病、因事要出校区以外市、县的,学生须告知家长请假事由并征得家长同意才能请假,同时,学生家长须主动联系辅导员,并向辅导员说明请假原因且同意学生请假的'辅导员老师才能审批,学工办审批盖章并登记。
2.因防疫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防疫工作具体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3.学生请假外出,必须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遵纪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4.所有请假学生,返到目的地后须向辅导员老师发短信或QQ消息报告自己已安全到目的地。
三、销假办法
1.学生因事假时间届满后,应及时向班级辅导员履行销假手续。由本人填写并提交《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书面销假手续,返校后将纸质版的《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报送给辅导员处备案。
2.因病假治愈后返校的,应按照疫情期间返校流程办理,并由本人填写《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书面销假手续,同时须向辅导员老师提供医院治愈材料,返校后将纸质版的《人文学院外出行程记录单》、治愈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给辅导员处备案。
3.所有学生经过辅导员老师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教学活动。
四、请假管理
1.学生请假申请条、请假证明等材料,辅导员应当记录和存档,同时学生所在班级班长、学习委员上课时应向任课教师报告学生请销假情况。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1)未按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得批准自行离校或者擅自离校的;
(2)请假时间届满,回校后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
(3)请假时间届满后不能按时返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4)虚构请假事由或者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五、本规定自20xx年3月28日起施行,由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学校的管理正常进行,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分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公假:因参加省、市、区及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部门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2.学生因以上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无论说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
1.一节课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半天及以上,一天以内的请假,由值周行政审批。
4.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请假,由德育办主任审批。
5.两天及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程序
1.学生到班主任处填写《陈店联小学生请假条》和《出门凭条》,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等信息。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学校医务室或社区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证明。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四、销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履行销假手续,并由班主任报相关部门,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
五、其它
1.各班应执行每天点名制度,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并做好记录,班主任应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2.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应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学生应来校请假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学生缺席原因。
3.学校上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学生家长请求将子女带出校园,学生应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门卫履行核查、登记手续,请家长签字后,学生方可出校。
4.学生在校期间,遇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来不及请假的,可事后补假条。
5.对弄虚作假的请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并按旷课处理。
6.学生无论任何情况,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且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六、如因执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环境学院研究生请假制度
根据三峡大学有关文件及水利与环境学院实际状况,特此制定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各类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申请表见附表1)
三、研究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疾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四、研究生病假,须提供校医院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学生本人的请假条、,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备案,方可生效。
五、研究生事假,须由本人持请假条、经导师及辅导员签字后由分管院长盖章,方可生效。因导师派出事假,请假时间在七日以内者,须由导师及辅导员共同批准并备案留档;七日以上者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得到分管院长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且须由导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私事假,除不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遵照导师派出事假执行。
六、任课老师原则上不具有批假权利(突发事件除外)。突发事件指突患疾病或因病重不能请假时,可由班长代为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然后立即报请研究生办公室。
七、因学校、学院活动请假时,须由相关部门统一开具请假证明。
八、在学期长假(如元旦、五一、十一等)之前学生因私请假,原则上不予批准。
九、研究生请假期满后,须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书面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须向导师及辅导员说明情况,并且在返校后补办假期延长手续。如未如期办理,按旷课/缺勤处理。
十、请假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时,视为请假无效:
(1)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批假超越权限;
(3)事后补写请假条、;
十一、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均按旷课/缺勤论,依据实际情况予以教育批评或纪律处分。一学期累计时间超三天者,予以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时间超一周以上,两周以内,予以记过处分;超过四周,上报研究生院并劝其退学。
十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办公室所有。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4、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放行条或家长亲自到校才能放行。
5、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考勤时间是指早读课、学科课、自修课、晚修、午休、晚宿和学校规定的集会等时间。
2、班主任(上课老师)或值班教师,发现学生不明原因缺席超过10分钟,通过班主任或班干部立刻告知家长,并告之级长处理。上课老师必须在班务日志上注明缺席学生及缺席原因。
3、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联系家长并经家长许可,或者有家长书面申请,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放行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
4、一张请假放行条只能书写一个学生姓名,班主任保留存根。
5、请假申请书经相关审批后,由班主任交德育处保存。
6、请假离开宿舍由生活指导老师批准。
7、中午所有学生原则上不能留在课室,如有特殊情况,需班主任批假,并注明批假人及日期。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级长审批;
3、一周以内的请假,由分管德育的主任审批;
4、一月以内的请假,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
5、一个月以上的'请假,由校长最后审批;并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逐级申请。
6、任课教师、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2、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期末操行评定视为不合格。
3、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级长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1、凡是请假出校门的同学都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学生请假,首先需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联系家长核实事情的真实性,并由专业班主任核实并签字。
2、学生凭班主任核实签字的假条到政教务处找政教老师,政教老师核实之后才能签字、盖章。
3、学生请假条出校门时需交门卫,并按时返校,返校时到门卫处销假登记,未按时返校的同学,扣除操行分2分/次。
4、中午、下午、晚上休息时间需请假的,在课间休息找班主任处签字,再到政教处核实盖章,请假时间为:12:00—12:30;17:30—18:10;特殊情况学生请假可直接到政教老师签字。
5、联考及放假一天以上的假期,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归校上课,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校,应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班主任和政教处分别请假,同时须在批准的时间内按时返校上课。
6、在校内寄宿的学生不得在外留宿,确因特殊原因到亲戚家或父母接出外宿,必须在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按正常的请假程序请假。
7、班主任必须登记好每天请假的人数,请假条存根有政教处盖章保管。
8、外省院校考试期间,学校将统筹报考,统一租车送考,需本人现场报名的,应办理请假手续,或由教师带队统一前往,返校后销假并将考试号告知班主任。
9、到外省校考,如无学校统一组织,需电话征得家长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归校后将准考证考试号告知班主任,并在门卫室销假。
10、学生结束外省院校考试离校返家前,须征得家长同意后,到班主任处登记好所有已考外省院校的考试号,领取离校手续条,按学校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并注意途中安全。
11、原则上每周学生请假不得超过一次,每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的,每次按旷课1节处理,并扣除操行分2分/次。
为了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校医院诊断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差假,因参加校内外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系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一天的需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核实学生请假事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时,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系办审批,同意请假后需办理缓考手续。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参见统一格式),说明请假的原因和起止时间。请病假需要校医院或市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
2.需要班长或者值班班干部签署意见。
3.到辅导员处签署意见。
4、到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助理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准假权限
1.一天内的假(仅限当天19:00前返校),班值班干部签署意见,由辅导员审核,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2.两天以内的请假,班值班干部签署意见,辅导员与家长核实后签意见,明确需要请假的起止时间、假条数量,总支书记审批。
3.三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助理签署意见,报系主任审批。
4.七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学部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辅导员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对没按时返校者,需要上报党总支书记,查清原因,酌情处理。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辅导员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按旷课处理,同时要追究辅导员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则要求休学,不得参加考核。
5.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6.对驾校考试、非直系亲戚结婚等情况一律不许准假。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现对进一步严格师生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外出”
全体师生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外出合肥市区均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时需详细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外出地点、陪同人员等信息,并承诺做好个人防护。
二、规范师生请假程序
1、教职工外出请假。所有职工出行前均需填写《疫情防控教职工外出请假申请表》报教职工防护组(人事处)备案。
教职员工:赴省内合肥市区外的须所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赴省外的教职工须分管校领导批准。
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外出合肥市区,需要分管校领导批准;正处级干部外出合肥市区,需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定。
2、学生外出请假。学生外出离开校园,在合肥市区的,当日内返回,实行(学工系统)备案制。学生离开合肥市区,或当日内不能返回的,需正式办理请假手续。
本科生因病因事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内的,由学院副书记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上的.,学院副书记核实审批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研究生因病因事请假,均需研究生导师同意。3天以内由班主任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内的,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人核实审批;请假2周以上的,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人核实审批后,报研工部备案。赴省外的研究生,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需报研工部备案。
国际生按照国际教育学院国际生外出管理要求进行审批。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师生外出期间必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校后及时向所在单位销假,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并妥善保管出行票据等相关信息备查。
2、各单位、全体师生务必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外出请销假制度,因瞒报、漏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为了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校医院诊断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差假,因参加校内外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系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一天的需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核实学生请假事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时,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系办审批,同意请假后需办理缓考手续。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参见统一格式),说明请假的原因和起止时间。请病假需要校医院或市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
2.需要班长或者值班班干部签署意见。
3.到辅导员处签署意见。
4、到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助理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准假权限
1.一天内的假(仅限当天19:00前返校),班值班干部签署意见,由辅导员审核,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2.两天以内的请假,班值班干部签署意见,辅导员与家长核实后签意见,明确需要请假的起止时间、假条数量,总支书记审批。
3.三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助理签署意见,报系主任审批。
4.七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学部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辅导员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对没按时返校者,需要上报党总支书记,查清原因,酌情处理。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辅导员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按旷课处理,同时要追究辅导员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则要求休学,不得参加考核。
5.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6.对驾校考试、非直系亲戚结婚等情况一律不许准假。
七、本制度由总支书记负责解释
一、开学报到时间为一天,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者必须请假,超过三天(含三天)无故不报到者,学校不予注册。
二、学生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离校时必须出示学生证并持有学校统一印制的由班主任签字(全名)盖章批准的假条方可离校。
三、住宿生请假不住宿时持请假条先到公寓办登记,由生活老师在假条上签字并将离开公寓楼的时间填写在请假条上,再由请假的学生持此假条交保卫科,由值班的保卫人员签字并填写离校时间,学生返校后先在保卫科销假并取回假条后交公寓办生活老师销假。住宿生请假不住宿者必须于中午午休前,晚上在第二晚自习前持请假条到生活老师处登记。
四、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并按照假条格式逐项认真如实填写,严禁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特殊情况由班主任在假条上注明,由代请假。请假条必须一人一条,不许2人或多人一条,出现2人以上假条,按人头每人扣2分。请假条不按要求规范填写,公寓办、门卫不予放行,并扣班级量化3分。不用统一格式假条者,一律不予放行,并扣班级量化6分。
五、学生因事请假要从严控制,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确需外出应控制在两小时内,迟延回校或回校后不销假以迟到论,超过三十分钟以旷课论。
六、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者,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七、学生回家后因患病等特殊情况不能返校者,必须由家长到校或电话向班主任请假,是住宿生的班主任应及时向公寓办作书面证明。该生返校后补齐手续(家长证明、医院证明、假条),到政教处登记签章后再交公寓办补、销假,否则按午、夜不归扣分。
八、下列几种情况班主任需先与家长联系后方可准假,并在假条上要注明。
1、外出看病的;
2、午休、晚睡期间外出不在公寓办休息的;
3、晚自习请假外出的;
1、每学期必须按时报到,自开学起开始考勤;上课(包括自习课)、实验、实习、入学教育、班会、两操、升国旗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2、理论课应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并将考勤结果填入
课堂纪要;早操、课间操、自习课、升国旗仪式及各项集体活动由值周班等负责考勤;实习课实习教师负责考勤(校外实习由实习带队老师负责考勤);住校学生晚寝考勤由宿管人员负责考勤。
3、迟到、早退均以铃响为标准鉴定,铃响人未到或铃响人已离开,分别按迟到、早退处理;迟到、早退三次或早退、迟到1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校外实习以实习单位工作时间为准。
4、病假应由校医或医院出据诊断证明,班主任批准;病假一天以上的,应住院或回家治疗。
5、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事假,确实需要请事假者,应本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班主任批准;事假一律由本人办理,不准捎假,事后不得补假。
6、病、事假三天以下的应报学生科批准,三天以上报主管校长批准;
7、住校学生周末可按学校要求登记离校回家,周日晚6:00前应返校;登记后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离校回家的,应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按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处理;
8、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
9、住校生请假离校应由宿舍管理员批准。
10、不按规定办理病、事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病事假期满返校时,应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住校生晚七点前到宿舍管理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课或夜不归宿处理。
11、病、事假应填写学校印制的假条,存根联及相关手续由班主任留存;
12、班主任应组织班委会填报《班级学生考勤表》,《班级学生考勤表》无班主任签字无效。
13、上课学生缺勤,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班主任;学生缺勤半天的`,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家长,缺勤一天应报学生科。
14、宿舍管理人员必须每晚查寝,发现有学生夜不归宿,一小时内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找夜不归宿的学生。
15、经常夜不归宿、连续旷课七天、一学期累计旷课十天的,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直至责令退学。
16、任课教师疏于管理或提前下课致使学生在上课时间内离开教室或实习场所,负有考勤职责的教师未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学生考勤各项工作,门卫未按作息制度要求使学生离校或入校,因而造成学生伤害等事故,学校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全园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二、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由专人负责每天划考勤,出勤情况与奖金挂钩。
三、病、事假报园长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凡无故不上班或事后请假视为旷工,每个月请假(无论病事假)一天者,扣除当月奖金。
四、婚假七天,产假90天(剖腹产另加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者按事假处理。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2天者,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五、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无病假条和药费发票者按事假处理。假条及时交财务人员。
六、不能参加全园或班组组织的学习和其它活动,要及时向园长或班组长请假。
一、凡在校期间,因病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与课堂学习及有关集体活动需离开学校的同学必须请假,并履行相关手续。
二、凡需请假离开学校的同学需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上面必须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去向、联系地址或电话,有班主任或校务值班干部同意请假的.签名并由家长接送,其它老师签字无效。出校门时请假条需交门卫留存。
三、住宿生请假离开学校,还需持请假条到学生公寓寝室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离开。
四、凡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履行相关手续的同学,门卫拒绝放行;若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或混出校门,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学分制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为加强和规范对学生请假销假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1.由请假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
2.班主任根据具体情况(学生请假必须要经学生家长同意,证实其请假事由是否真实)对学生的`请假事由给予审核;
3.班主任在审核无误后在学生的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4.若学生的请假时间包括了午休、晚寝,请假人必须拿着班主任已签名的请假条到门卫处登记,以便生活老师查寝。
5.出校门时请假人将已审批的请假条交给门卫,并登记,门卫审查核对无误后即可放行。
6.当班结束时门卫将学生的请假条按班级分内存底,以便查。
7.批假权限:
①两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审查核对签字后再交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8.所有的请假,班主任处必须有详细的登记。
二、消假
1.请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到班主任处进行销假登记。
2.不履行销假登记的按旷课处理(从应到时间开始按45分钟一节计时)。
3.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履行销假登记的,班主任应及时跟学生家长联系,弄清学生具体情况。若情况不明又没有续假的,班主任应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汇报到政教处。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平安,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必需运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必需由班主任签字批假方可离校。同时,班主任还须把学生请假事由电话告知家长。凡请假者都要备案(班主任保管好请假存根),用于学生学期考勤记录;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1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请假离校,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门卫,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校时间。学生返校时要到门卫室销假,门卫记录好学生返校时间。
三、需续假或有特殊状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由家长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用短信发给班主任,用于备案。
四、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由班主任获知签字后,拿给年级长批准;超过一周由班主任获知签字后再政教处批准,并告知主管校长。班主任收好学生的请假凭证和后续跟踪。
五、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凡出现旷课行为者,在班内点名指责并检讨;累计旷课5次或20节(3天)者,在年级点名指责并检讨;累计旷课60节者,学校赐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累计旷课100节者,学校赐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150节者,学校将劝其转学。
六、学生在家期间的请假,必需由家长向班主任打电话,之后用短信发给班主任,用于备案。
为严格执行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请假手续,特制定请假制度,望各班认真领会,严格照此执行。
一、学生因故(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均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应及时到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按准假管理权限逐级递交学院、学校有关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学生请假(包括病、事假)一天~三天内由政治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由政治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告学院领导或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并在政治辅导员处备案。
四、学生因病请假,需持学校医院的诊断书或证明办理手续;学生因事请假,须有充分的理由,或附有必要的证明,不得找人代为请假。
五、学生因急病、特殊急事须紧急离校时,必须经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
六、学生在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须请假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批准,办理缓考手续。
七、本院学生双休日外出(离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说明情况批准后,方可记假。
八、学生放假期满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返校,由班级负责向班主任汇报,有特殊情况应向政治辅导员报告。寒暑假期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学院要求进行注册登记,不能正常注册的应出示相关证明才予以补注册。
九、凡不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均按旷课论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各班学习委员在授课前要查清学生出勤人数、旷课人数及请假人数,如实填写《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上课考勤表》并由任课教师签名确认,于每周末汇总送交学院学生会学习部。
十一、班会活动应建立点名考勤制度,考勤情况应在《华南农业大学班委会工作手册》认真记录,特别是星期天晚上11:00仍未归校的`学生,由班长登记并于下周星期一向政治辅导员报告。
十二、各班班委会应认真加强自身建设,如实记录班级考勤情况,并及时向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汇报。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称职的班委成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罢免。
十三、本制度自二六年三月一日起执行,由学院党委解释。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病假凭市级医院证明或就医收据),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长到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两天由政教科批准,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领导批准。必须上报教务科、政教科共同备案。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须由学生家长到校请假并带回。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时由家长打电话联系后方可准假。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院证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审批,最后交政教科审批。
2、批准后,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在班级日志上作好记载,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
3、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值班领导处理。
4、学生请假统计将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分认定表修习时间记载之中。并将做毕业证发放的依据。
四、制定本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自身安全。营造一个安心求学的环境,维护学生的学习利益,以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工业大学学生请销假办法
为规范学生请销假程序,加强学生组织纪律性,严格日常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除节假日外,学生应当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遇寒暑假,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z工业大学学生请假申请审批表》(下称《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批生效后,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将《申请审批表》交由学院教务中心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别留存备案。如学生请假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宿舍住宿,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必须将《申请审批表》复印件报学生所在公寓办公室备案。学生请病假应附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诊断结果。
第三条、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不得超过6个星期,单次请假不得超过4个星期。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星期或单次请假超过4个星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条、学校安排的教学环节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未明确规定课时的,一律按一天6课时计。
第五条、正常课堂教学环节期间,学生请假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请假时间在3日内(含3日)的,《申请审批表》由班主任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3日以上7日以内(含7日)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7日以上15日(含15日)以内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15天以上4个星期以内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院长审批生效,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和学生工作处综合办公室备案。
跨校区学院驻金川校区学生请假时间在7日以内(含7日)的,由所在学院驻金川校区学生工作人员签字审批生效。请假时间超过7日的,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2、学院教务中心负责核实请假学生教学环节安排情况,请假期间有课的,学生本人或委托班级负责人必须向任课教师请假,教师应做好相应考勤记录。未向任课教师请假者,任课教师可按旷课处理上报。
3、如学生请假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学生宿舍住宿,请假时间计算含节假日,如学生请假期间不离开学校且在学生宿舍住宿,请假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
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除课堂教学之外的实习实践环节(包括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或在实习实践环节期间请假的,须经该环节指导教师批准并按上述条、款相应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实习单位的,按旷课处理。在校外实习实践期间,不便办理上述请假审批手续的,学生本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指导教师请假,请假超过实习实践环节规定时间1/3的,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相关领导汇报。
第七条、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在学院教务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所在公寓办公室留存的《申请审批表》备注栏内,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已返校,并注明返校时间。
第八条、寒暑假后或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校的,均需提前通过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班主任或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并取得续假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院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交流和登记备案。
第九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的,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旷课学生的纪律处分按《z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9日起执行。
为规范学生请假制度,强化考勤过程管理,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特制定xx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必需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须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行政主管审批,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德育处领导审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内报分管德育校长审批,一月以上必需报校长审批。
三、学生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三联,一联作存根交班主备案,另一联按正常程序审批后出校门时交给门卫,若不在学校住宿需把第三联交到舍管员处。
四、学生因病因事需连续请假者,本人应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查签字,报学校审批,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学生出校门时必需在门卫处出具请假条和学生证,否则不予放行。
六、凡请病假的.学生要得到校医的证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处理。
七、进校门时要凭放在门卫处的学生证进入,若门卫处没有学生证的学生不得进入校内,并在查明缘由后作出相应处理,如属私自离校的将肃穆处理。
八、学生证以班为单位统一在学校档案室办理。
九、学生请假离校时班主任必需与家长联系。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要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为旷课处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请假,更不得以口头或他人代请假,请假时须由医生正经和家长亲笔签名,可由家长代请。
四、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在校内外出必须经主管人员签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主管部门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
五、凡正常休息日学生必须离校,特殊情况不走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
六、凡开学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时到校者,需用电话迅速说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长到政教处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长期治疗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凭医院证明办理付息手续。
八、凡请假期满仍不能上课或会回校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九、请假手续
1、请假须由班主任调谐请假条,签署意见报政教处审批。
2、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到主管部门销假,逾期不销假者,以旷课处理。
3、请假条一式三份,主管部门、班主任、班长各一份。
4、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十、每班设立点名册,即每节课均考勤登记。考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报主管部门,学期结束后将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缺勤情况通知家长,未经请假批准,学生整天缺课,班主任要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报。
十二、一学期内无故旷课24节课(三天)给与警告处分,旷课满40节(五天)给与记过处分,旷课满80节课(十天)做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家长,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学生学籍。
委学生会例会、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
二、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应与认可,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并加重处理。
三、事假原则上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取消当月评优资格。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四、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写,请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团委学生会全体活动、会议一律由团委副书记批准,部长会议由组织部部长批准。
六、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七、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八、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性,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请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 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条 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部部长,本部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长签字批准,并上交秘书处;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条 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秘书处备案。秘书处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 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 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长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第八条 事后请假分为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部长或常委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第九条 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由解决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部长或常委,经部长或常委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部长或常委签字,补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记录。
第十条 各部门应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请假制度,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应事先由本人向所在学院辅导员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因急事、急症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应先采取通信方式向辅导员请假,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四条学生因病假、事假需离校3天以上的,应由学生家长向辅导员出具同意学生离校的意见。
第五条学生请病假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学生请事假的,应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生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请假时间在4至7天的,由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由所在学院研究决定,并报学生处备案。
学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请假的,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学生每次请假时间(含续假时间)不得超过4周,因重大伤病或传染病需要治疗或休养的,不得超过7周。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7周,逾期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请假被批准后,方始有效。学院批假应遵循保证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利、方便学生生活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学生在准假期限届满后,因故仍不能按时返校或恢复参加教学活动的,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的'办理程序和请假手续相同。
第十条在毕业学年有课堂教学活动的,请假程序按本办法办理。
没有课堂教学活动,但因求职或实习需要离校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家长书面同意书,请假时间不受7周期限限制。
第十一条学生因以下原因请假或补假的,不得准假:
(一)寒暑假或节假日返校,因未能购买到车票、机票等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居住地交通特别不便或遭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外出游玩的;
(三)因经商、兼职或提供有偿服务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二条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结束后,学院应在假期结束第二天早晨九点前将学生返校情况报送学生处。如学生未请假逾期未返校,学院要及时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及督促学生返校。
第十三条具有以下情况缺席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一)未依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的;
(二)请假时间已满,未按规定办理销假的;
(三)请假时间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四)编造请假事由或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第十四条请假事由消失或准假期限届满后,学生应及时办理书面销假手续。销假手续应当由学生本人办理。
第十五条学院应加强对请假申请表和请假证明材料的保管、存档和记录工作。
第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请假时段是指东北财经大学校历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学校另有安排外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