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租赁合同(通用3篇)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在学校租赁经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全部聚仁中学,所租聚仁中学座落在.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合同到期时,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续约。
第三条租金(大写)按每学期实际在校学生人数即每生每学期人民币____元(___元)作为学校租赁费用。乙方在收取学费时,甲方有权派人监管收费。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每学期开学后二十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场地及房屋,应当符合办学用房所需条件:如房屋抗震标准,水、暖、电、气等总线管路的初装与接通,并符合相应的承载标准;房屋的结构满足办学所需,无安全隐患等。如若教育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等需要各种鉴定及证件,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期间的小型维修由乙方承担,大型的涉及到场地及房屋主体结构等的维修由甲方承担,否则乙方有权在租金内除去相应的维修费用。如乙方在自己意愿下对学校进行改建、装修、增设他物等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以改建物、装修物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合格证、房屋安全鉴定证、食堂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且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各种相关证件期限需大于乙方租赁期限。
第八条甲方应当积极维护乙方办学期间校园周边的安全与稳定工作,保证乙方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九条租赁期间内由乙方自主经营,乙方不按时支付老师工资、电费等由乙方负责和承担。本合同生效前的聚仁中学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房屋主体改动,需经甲方同意。乙方要爱护学校设施、教学仪器等,合同期满时乙方按交接清单将租赁房屋及场地如数归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时,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保证金人民币五万元,如应由乙方承担的`经济损失,若乙方拒不负责,甲方可从保证金扣除,如没有此事实的,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乙方管理造成的事故由甲方协助乙方处理,由于建筑物缺陷或漏洞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变更与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承租场地及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聚仁中学不符合办学条件;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办学的。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未经协商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有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50000元)
第十四条本合同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年___月___
乙方:
____年___月___
甲方:上____小学
乙方;上巴____学校
现因乙方民办办学需要,租赁甲方原新店小学的校舍和场地进行办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新店小学的校舍、场地,不提供桌子、椅子、水、电、教学设备的添置、校舍的维修等。
2、乙方除今年向甲方上交租金——元,以后每年向甲方上交——元。
租赁的时间暂定三年,租金每年月日前一次性交清一年的费用。
3、乙方可以对甲方所提供的校舍进行维修,但不得改变校舍的主体结构,也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确因需要改变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
且乙方维修及添置的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校舍、围墙、校门等建筑物在合同结束后应保持原状,若有倒塌或重大损坏的,乙方必须维修到位。
确实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的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
4、若因上级有重大决策确实需要终止合同的甲方按照时间比例退还租金,不算违约。
5、乙方在办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在租赁期间若不能办学的,也不得转租给其他人,确实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7、本协议未尽事宜,需甲乙双方协商,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上巴河镇中心学校、教育局民管办各一份。
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协议: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欠乙方建校工程款壹拾叁万元,于______年归还叁万元,下欠壹拾万元整已拖欠五年零1个月,利息8.8‰,利息为53680元,本金加利息共欠壹拾伍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
二、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大魏店学校豫零四公路南沿的部分土地出租给乙方,以此来顶抵镇政府拖欠乙方的153680元建筑工程款,原订建筑合同全清执行终结。
三、租赁土地面积,自大魏店学校二门正北7.5米归学校所有,从学校二门正北7.5米处到豫零四公路归乙方3人租赁,东西宽与大魏店学校校院相等,租赁地面的附属物一切归乙方所有。
四、大魏店学校到豫零四公路有一条6米宽南北通道,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管理,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时间内设障碍物不利另一方正常通行。
五、乙方不得在租赁地开设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生产经营场所。
六、租赁期五十年,到期后,甲、乙双方协调解决,地面上所有附属物给予作价赔偿。
七、此协议由镇政府责成中心校负责执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但如果在两个月内,因出租土地引起纠纷或引起不安定因素,本协议作废,由邢口镇政府负责按原订合同清偿拖欠乙方三人的建筑工程款壹拾伍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利息仍按8.8‰计算。
甲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