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通用32篇)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局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
第三条需要采购固定资产的,经相关科室申请、由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个案采购或集中统一采购。
第五条局办公室应建立起本局固定资产账册,对于新采购的、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册登记,明确使用的科室和使用人,做到责任到人。
第六条各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对资产的安全、经济使用负有责任,应按照正确用途规范使用,加强保养维护,尽量延长使用年限。
第七条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如出现故障或损坏,需要维修的,应报局办公室统一办理,重大维修事项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严禁将本局固定资产借与他人或外单位使用。不得为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信贷或经济担保,不得对外投资。
第九条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条件,需要申请报废的,由局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局务会讨论通过后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废。
第十条每年由局办公室组织、各科室配合,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是否属本单位所有;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查本年度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履行有关手续,是否正确及时入账。租赁的固定资产是否有合法手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本年度增加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凭证手续是否齐备,检查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检查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固定资产台帐记载的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固定资产台账记载的数量与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的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的金额与固定资产总账登记的金额是否一致。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退休、调离、岗位调整,应在其退休、调离、调整之前,由相关科室与办公室协调,办理移交手续,将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交还局办公室,未办理资产移交,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对于分配给本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因本人管理不严造成固定资产人为损坏、遗失的,按固定资产原价赔偿。
第十三条平凉工业园区质监分局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本幼儿园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有效使用,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嘉定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们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建筑物:指产权属于教育局和教育局所属学校(单位)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与绿化。
房屋包括:教育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师生宿舍用房、食堂用房、锅炉用房、门卫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运动场地、围墙、雕塑、画廊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和气管道等。
2、一般设备:指办公和日常事务工作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设备、校具家具。
3、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学仪器、电教电讯电器设备、体育设备、音美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劳技设备、幼儿园的教具玩具。
4、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包括:图书、电子图书、教学挂图、参考资料、音像资料及其他。
5、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6、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8、用外币进口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9、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10、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1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记账。
二、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1、固定资产的增加:凡购入、有偿调入、无偿调入、自行建造、改建和扩建、接受捐赠、盘盈、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计价相关规定增记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减少:凡发生报废、捐出、调出、盘亏等情况减少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减记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报废:
1、达到规定报废的使用年限;
2、使用年久,技术指标落后或失去原有精确度和性能的固定资产;
3、市场上不能提供零、配件,又不能改为其他用途,且无法修复;
4、被盗并有公安部门备案而无法缴回的固定资产,在上级管理部门对责任人已作出处理结论后,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5、其他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
四、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
(一)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其他固定资产。
申请办理报废审批手续时,填制《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申请确认表》,“申请表”填写一级科目名称,明细附后,一式四份。送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区财政局审批。
(二)房屋建筑物、汽车
1、房屋建筑物的报废或处置。
各单位无权对土地、房屋建筑物自行转让、变卖、报废。需经教育局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申请办理报废或处置审批手续时,除填写“申请表”之外,还需相关材料:区经济委员会立项批文等。
2、机动车辆的报废。
申请办理机动车辆报废审批手续时填写“申请表”之外,还需附上资料:机动车辆报废证明、上海市机动车退牌更新申请表、上海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三)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1、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理结果的详细情况报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备案;收回的残值余额交学校财务部门入账。
2、按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财产保管员、学校财务人员(会计)同时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会计总账和分类账。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
1、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上报,由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剂。
2、填制《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拨申请表》,一式四份,明细附后,送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区“国资委”、财政局审批。
3、经批准调拨的固定资产,调出单位减记固定资产,调入单位增记固定资产。
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应设一名财产管理员(可兼职),财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负责日常管理幼儿园的固定资产及其他财产。
2、会计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六大类”明细账。
3、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做到物、卡、账相符。
4、每年暑假期间及年末做好固定资产清点、核对工作。做到物卡相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5、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购置“专控商品”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审价制度。
6、不得擅自出租房屋,凡出租房屋均由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7、财产管理员、财务人员(会计)调动工作,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七、事故责任
1、固定资产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被盗、非正常毁损等各种重要事故,当事人和主管人员必须及时如实向教育局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送达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接受调查处理。
2、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一章 总则
考核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本部门管理,建立强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为人员调配、薪资调整、人事异动、培训及奖金分配提供依据,保证部门总体目标的实现,实现部门高速、稳健运作,为员工稳步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考核意义
第二条、考核是为了促进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的工作交流和思想交流,使沟通与反馈形成制度。考核有利于考核者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部门从总体上把握员工目前的工作现状与思想现状,奖优罚劣,合理分配,从而充分开发人力资源优势,进而完成本部门管理目标。
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部门全体在岗员工(部门负责人由公司上级进行考核)。
第四条、试用员工工作标准遵照本制度规定的各项考核要求执行。
考核原则
第五条、务实原则:务实是考核工作成绩的标准。
第六条、量化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本考核制度尽量采取量化的方式对岗位职责及岗位质量职能进行分解,不可量化如工作态度、职业行为准则的执行情况等尽量用事实进行说明,并按照一定标准折算成分数。
第七条、公正原则: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对考核过程中所反映的事实应采取客观公正的态度,尽量降低考核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部门负责人对各组的考核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考核执行体系
对象分类
第八条、根据本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特点,将考核对象分为三类:
1、 文职级员工(指助理、技术工程师)
2、 组长级员工(指各组长和各组指定负责人)
3、 技术级员工(指值班员、维修员)
考核内容
第九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行为规范执行情况三方面。其中,工作业绩考核得分所占比重为80%,工作态度考核得分所占比重为20%,行为规范考核得分所占比重为10%。
业绩考核重点
第十条、1、文职级员工业绩考核重点突出岗位质量职能、成本控制执行情况及工作效率、工作完成质量方面;2、组长级员工的业绩考核重点突出小组管理效果、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方面;3、技术岗位员工业绩考核重点突出岗位质量控制、生产效率方面、及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工作态度考核重点
第十一条、工作态度考核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主要从纪律性、责任心、协作性、主动性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级员工的工作态度由各员工直接上级评价、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态度由厂长直接评价得出。
行为规范考核重点
第十二条、 主要以《职业行为准则》中的自19条为主要考核重点,以劳动纪律监察结果及各单位反馈信息为依据进行考核。
考核方法
第十三条、考核采用分层次、交叉监督的方法,即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对其工作绩效、工作态度进行检查评定,并结合与其岗位有业务联系的其它员工反馈的信息评价其工作执行情况(如管理职务的管理行为及工作方法须参考被管理者的意见进行考核),行为规范执行情况根据劳动纪律监察结果得出。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将随时对考核者的客观性、公正性进行检查,并将结果记录在册,作为对考核者的工作评价内容之一。
第十五条、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的考核的扣分和加分项均需提供具体事实或现象说明,考核结果需知会当事人。考核时需附有当事人签名和确认。
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考核标准见各岗位绩效评定标准、工作态度评定标准、行为规范评定标准。
考核执行时间
第十七条、考核周期: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实行每月考核一次、行为规范实行每季度综合考核一次。
考核组织
第十八条、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制度的起草、修订、解释工作;考核反馈信息、数据的统计整理工作;考核执行过程监察工作;考核申诉意见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部门每一位员工既是被考核者,也是考核执行人,有权对下属员工和业务联系较紧的其它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表现进行评定,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直接上级和其它员工的考核与监督.
第三章 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体现形式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以考核分数形式体现,即考核分数=总分100-扣分项+加分项。
结果应用
第二十一条、当月考核结果与考核奖金挂钩,其具体实施为:
1、 考核分在95分(含95分) 以上的,不扣当月考核奖金。
2、 考核分在95到85分(含85分)的,每多扣一分,扣5元考核奖金(即实际考核奖金=每月考核奖金-(95-实得考核分)*5元)。
3、 考核分在85到70分(含70分)的,扣除当月考核奖金的50%。
4、 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扣除当月全部考核奖金。
5、 考核分超过100分的,每多一分,奖励5元。
第二十二条、员工的考核结果为人员调配、薪资调整、人事异动、培训及奖金分配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另定。
反馈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考核者须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改进建议等;反馈是双方的,尤其是进行考核沟通时,考核者应留出充分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的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浪费和流失。这一制度涵盖了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使用、维护、报废、处置等全过程。
内容概述:
1、资产购置:明确资产购置的'审批流程,规定采购标准,控制成本,避免盲目投资。
2、资产登记: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簿,记录资产的详细信息,包括购置日期、价值、使用部门等。
3、资产使用:设定资产使用规则,如使用权限、使用期限、保养责任等。
4、资产维护:制定定期检查和保养计划,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5、资产盘点: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核对实物与账面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差异。
6、资产处置:规定资产报废、转让、拍卖等程序,确保资产处置的公正透明。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二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划分 固定资产划分为下述五类:
1、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交通工具;
3、通用设备;
4、专用设备;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7、文物和陈列品
8、无形资产
9、其它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
购置固定资产由学校统一组织,达到青岛市财政局招标采购、定点采购要求的,由总务科、财务科和使用单位组织人员参加政府组织竞标、定点采购。其它固定资产由总务科会同财务、纪委、审计、工会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采用招标,议价等方式进行购置。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
对固定资产要按合同条款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合格的,由供货方和项目负责人持验收单、合同、发票等到财产会计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办理入库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1、五万元以上的采购,要有采购部门联合纪委,工会,财务,总务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2、一万元到五万元的采购,要有采购部门联合总务科,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或各级领导签字的申请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3、一万元以下的采购,由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或各级领导签字的申请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4、每月的1号到25号为资产入库时间,如果本月资产入库了,却没有到财务报销。请到总务科说明,以防总务和财务的每月结账对应不起来。
第五条 财产会计职责
1、学校财产会计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分户账册。固定资产入库时,要记好设备的型号、名称、数量、价钱、入库人、出库人、使用科室。
2、财产会计要按月结账,并和财务科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在总务科的统一组织下,每年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和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完成清查和抽查总结报告。
4、根据固定资产的调动和报废情况,完成资产的调账和消帐工作。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的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学校实行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制度。确保每件固定资产都有相应的'管理维护人员。
1、协助总务科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清查,抽查。
2、负责具体设备的维护,保养。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发生故障。对精密、贵重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4、固定资产的各类文件、合格证、说明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5、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完成设备的出借、调动、报废工作。
6、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要及时和总务科财产会计进行物资交接,对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情况,由财产会计做出处理意见,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七条 固定资产清查
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每半年进行抽查。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清查时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要及时处理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物相一致。每年的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并写出清查报告。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外借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总务科申报,经学校同意。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调动
固定资产内部调剂,应由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到总务科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有关人员签章,由总务科登入青岛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由管理维护人员到总务科填写报废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学校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同意。由总务科会同财务科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财产会计进行帐目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
第五条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四)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五)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七条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批;
(五)负责本部门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二)负责资产的账、卡管理;(三)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五)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对本单位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七)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产权登记
第九条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第十条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不论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必要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委托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
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正式成立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化,以及国有资产总额超过一定比例,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撤销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认真查清年末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填制年检登记证。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
(三)单位负责人;
(四)预算管理形式;
(五)主管部门;
(六)单位资产总额;
(七)国有资产总额;
(八)其他。
第十四条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定期报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要求填报产权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建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对其停拨或缓拨有关经费。
第十六条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表,并建立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档案,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以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后有权调剂处置。拒绝调剂处置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五章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第二十条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方式有:
(一)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
(三)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
(四)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基础。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性转作经营的资产,其价值量数额较大的,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须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确认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证明,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主管部门在出具资产证明时,不得出具伪证。凡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收回产权登记表,取消其产权登记资格,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其资信无效。
第二十四条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其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其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不变,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性质的企业。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企业,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管条例》实施监管。
第六章资产处置和产权纠纷的调处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末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一)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具体规定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决定。
(二)各某某、自治区、直辖某和计划单列某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第二十八条对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转让必须进行评估。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资产的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各级国家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所发生的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调处工作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产权纠纷调处办法执行。
第七章资产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用的资产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做出报告。实行国有资产直接管理的,直接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实行委托管理的,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在报送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汇总报表及分析说明,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编制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编制和汇总全国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并同时抄送财政部作为安排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资产的统计报表格式和报告要求,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八章责任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三十七条各级国有资产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政府责令改正,并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对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映、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二)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末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八条主管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建议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的;
(三)对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行政事业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三)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五)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收益的。
第四十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党派和社会团体。
第四十二条集体性质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可比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境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经国家批准在某些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和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依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各某某、自治区、直辖某和计划单位列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央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幼儿园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保教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财产、设施保管、保护制度
1、制定专人管理幼儿园(本部门)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2、妥善保管、使用设施设备;贵重设施设备由专人保管使用。
3、教室内财产实行由班主任和保育员共同负责使用管理。
4、财产发现损坏、余缺及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5、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财产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财产的维修工作。
6、总务室(财产保管员)对园内实施设备进行定期全面的检查,需要小修的及时修理,不误使用,需要大修或报废的另定计划,交园长批准,上报修理或保废。
二、物资、财产领用与出借制度
1、教职工因教学或工作需要领用设备、教学具、办公用品、材料、用具或其他物品时,领用人应填写领用单或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2、幼儿园财产原则上不予出借。
3、姐妹园及外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借用幼儿园财产、物资的,应凭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4、外借物品用后应立即归还,到期如不归还的,出借部门应催促其归还。物品归还时应注意清点数量,检查有无损坏,发现缺数或损坏,应请借方给予赔偿。
5、幼儿园教职工借用物品,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出借手续参照上面规定执行,用后立即归还。发现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6、幼儿园的贵重物品、设备,私人不准借用。
7、每学期结束时,各室所有出借物品一律收回,有的确需续借的,办理好续借手续。
8、教职工调离本单位前,应主动还清借用和某些领用的物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予以办理调离手续。
三、财产维修保养制度
1、使用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财产维修与保养工作。
2、妥善保管使用实施、设备;贵重实施、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
3、教室内财产实行班主任和保育员共同负责管理。
4、幼儿园购置的贵重物品(投影仪、复印机、电脑、一体机等)必须按相关规定给予保养。
5、使用部门要确保财产的完好率;如本部门设施设备的维修必须由总务部门帮助完成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填好维修申请单,由总务部门按损坏的程度及时维修好。
四、财产报失报废与赔偿制度
财产的报失、报废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并按下列原则办理:
1、超过使用年限,确属不能使用、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由财产主管部门报经园长批准后作报废注销。
2、由于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损失的固定资产,根据数额大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
3、幼儿园的固定资产,每年年底全面清点一次,如有缺少、损失,要查明原因,属正常工作情况造成,可由园长批准销帐;属于过失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过失人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4、报失、报废应办理符合规范的手续,由财产使用部门填写报失报废单,财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鉴定,报园长,方可在帐册上注销。
5、如属违章或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6、赔偿者应填写赔偿单,财务室开具赔偿收据。
五、基建和大型设备、物品的采购规定
1、幼儿园基建立项、大型设备、物品的采购需经集体讨论确定。
2、幼儿园基建项目的图纸设计必须是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单位。
3、项目的施工要有图纸,有施工执照,有质量检验方可进行;大型设备和物品的采购需填写申购单,经集体讨论和园长审批后方能进行。
4、坚持秉公办事、质量第一为原则,对工程项目、大型设备和物品进行质量验收,如有对质量问题,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予以解决后方能完成基建审核或物品的采购工作。
5、在基建施工中如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集体研究、行家论证予以解决。
6、基建工程完工需经质监部门验收方可使用。
7、基建经费预决算要十分慎重,少花钱、多办事
1、学校固定财产是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的.重要物质条件,全体教职工要以主人翁态度共同管好、用好,使各类设备发挥最好的效益。
2、全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总负责管理,各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3、总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财产总帐,各部门建立固定财产分类明细帐。凡属固定财产范畴不论自购、自制、分配、赠送按规定登记入帐。
4、学校各类设备如有报废、损坏、遗失或需要增加,应由负责人填写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向总务处报告,经审核后,作出相应处理。
5、学校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点,核实帐务。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报告校长室,经校长同意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6、财产管理部门的保管员调离岗位,由总务主任监交,必须按规定办理实物明细帐和财产物资的清点和交接工作,并在余额栏加盖移交人、接收人双方的印章。
7、各部门设立固定财产领用、保管责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责任人保管,一份由总务处留存。固定财产每年核查一次,要求帐、物、表三者相符。
目的
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提高工作效益,促使办公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责任与检查
1.部门经理对部门人员有直接管理责任,对所属员工的出勤有直接管理责任。
2.总经理对各个员工的考勤有监控之责。
管理制定
1.上班时间
2.星期一至星期六上班,星期天休息。
3.营运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4.开发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8:00
晚班:19:00-21:00
5.网络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晚班:15:00-24:00
员工上午上班打卡一次,中午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加班人员按晚班上下班时间打卡。(备注:中午上班应在12:30后打卡)
(1)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时,每天9:00~10:30用所在地电话(不能用IC卡、IP卡)拨打销售行政文员的电话并通话以作考勤登记,并在《出差跟踪表》上填写通话时间、电话号码、地点。
(2)如员工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由前台;如未能在下班前回来打卡,应在第二天上班时补填外出申请单交给部门经理签字证明确属因公外出;
(3)工资发放的形式和日期: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当天,当月发放上月全额薪资,(例:8月15日领取7月份薪资),工资发放形式,以银行汇款或现金;
工资以实际出勤的'天数计算,如需加班满2小时的员工,公司发放10元/小时作为加班补贴。
(4)公司特设每月全勤奖50元作为奖励。
6.奖罚规定
迟到:
(1)迟到1~30分钟,每一分钟扣罚一元。
(2)上班时间迟到30~60分钟或以上,扣罚半天工资。
(3)月累计超过60分钟或以上,扣一天工资。
(4)因突发事件迟到经核准者,经事假处理。
早退:
(1)早退1~30分钟内,每分钟扣罚一元。
(2)早退30~60分钟或以上,扣罚半天工资。
(3)月累计超过60分钟或以上,扣一天工资。
(4)因突发事件早退经核准者,经事假处理。
旷工:
(1)假期满未续假,又没有上班者,均以旷工论。
(2)旷工一天,除当天不计工时外,另外扣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予以开除处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一经发现,作旷工一天处理。
为了加强公司财产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保护公司合法财产不受损害,同时让公司员工能正确使用公司财产,特制定此制度
一:财产概念及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是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公司道具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xx元人民币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资产;或价值不及20xx元人民币,但公司要求按固定资产来管理的财产。按存放地点,分为公司办公固定资产、店铺经营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使用年限不超过1年;或使用过程中易损耗的财产。例如公司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通迅耗材等。
3:公司道具,包括货架、花车、收银台、模特、射灯、挂通、橱窗等。
二:资产采购
1:固定资产采购:
1):部门要求采购固定资产时,事先由请购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由人事部审批,财务部复核库存情况。任何未经批准,擅自采购固定资产,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2): 固定资产由公司人事部统一验收、管理。不合格的固定资产坚决拒收,并由经手人负责进行退回或调换。
3):人事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在发票上签名并注明实收数量。并同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每一联人事部存,第二联由报销人员在报销时与发票一起交财务部。
2:低值易耗品采购
1):预算内的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在预算内进行控制,其中公司办公用品由人事部门统一采购、保管,各部门每月申请领用。
2):电脑、通讯耗材,适用固定资产采购办法。
3:道具采购
1):新开店的道具采购,严格按公司已制定的店铺标准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或提商道具档次。
2):道具采购方案由拓展部、市场部结合店铺装修方案与效果图拟出,并附上预算表,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拓展部与市场部应经常根据公司制定的店铺统一道具标准进行调整。
4):采购部根据审核后的道具采购方案,进行统一采购。
5):加盟商道具的发放,拓展部提出道具发放的申请,经市场部经理,财务经理在公司费用标准范围内执行,超过标准的,报总经理批准。拓展部尽量安排旧道具的重复使用。
6):直营店道具领用,市场部根据店铺装修及道具方案,提出道具发放的`申请,财务经理在费用标准范围内执行,超过标准的,报总经理批准。应尽量按排旧道具的重复使用。
三:资产保管与领用
1:财务部按部门、分类别建立资产台帐。
2:由人事部建产资产领用制度,资产外借制度,3:各部门应对使用中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在资产折旧期内人为损坏的,应按资产帐面价值赔偿。 各部门借出资产,应遵循人事部门制定的外借制度。任何人违反该制度,外借资产,造成损失的,按帐面价值全额赔偿。
四:资产盘点制度
1:公司每季度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具体盘点由财务部组织执行。
2:店铺固定资产盘点应按公司盘点制度执行,盘点结束后,应由店长将固定资产盘点表带回公司财务部。
3:固定资产盘点发现丢失、损坏的,由保管人员应按帐面价值赔偿,因保管人员不明确的,由领用人按帐面价值赔偿。
4:店铺固定资产盘点发现丢失、损坏的,零售经理承担帐面价值的50%,店长承担25%,其余部份在店员之间进行分摊。
五:废旧物资处理
1:废旧物品处理方式包括:变卖、报废。
2:各种废旧物品处理必须填写《废旧物品处理申请单》(表格见附件)。
1):废旧商品处理由物流部提出申请,经物流部经理、财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2) :固定资产处理由人事部提出申请,人力事经理复核,财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3) :办公用品处理由人事部提出申请,人事部经理复核,经财务审核后,财务经批准执行;
4) :废旧道具处理,由拓展部提出申请,拓展部经理审核,经物流经理、财务经理批准执行;
5):废旧包装物处理由仓库提出申请,仓库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费用会计审核执行。
3:变卖废旧物品收入由废旧物品管理部门报缴财务部。废旧物品变卖收入一律计入营业外收入。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资产管理部各项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产管理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
1.行政管理部负责审批后的奖励或惩处办理工作;
2.资产管理部对符合奖励或惩处规定者,经核准后呈报总经办审批,审批后报备行政管理部;
四、工作程序:
1.奖励:
1)奖励的最直接表现方式为绩效考核加分,另包括通报表扬、晋级加薪、授予荣誉称号等。通报表扬及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可以给予经济奖励。
2)对积极践行公司价值观、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完成绩效目标突出的以下行为,公司应根据具体情节、贡献程度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a.模范遵守公司的价值观,得到员工和客户高度认可,提升了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影响力的;
b.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业绩突出,堪为全体员工楷模的;
c.为争取、维护和挽救公司利益做出突出贡献的;
d.举报公司内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违纪等行为,经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
e.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市场信息并及时报告公司,使公司抓住机遇、获得重大利益或避免重大损失的;
f.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的战略推进、经营管理创新、超额完成经营业绩做出较大贡献,或尝试新的业务模式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g.工作中不分界限,发现问题主动沟通、协调,为公司赢得时间、信誉、利益的;
h.把有价值的信息、经验、技术进行提炼总结、应用于实践,为公司节约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贡献的;
i.对公司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解决公司经营管理问题、流程优化、降低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减少各种浪费行为做出突出贡献的;
j.做出符合公众价值观,被员工和客户高度认可和评价行为的;
k.经公司研究认为应予以奖励的其他行为。
3)通报表扬适用于员工和团队获得客户或相关单位、政府部门等高度评价、或获得社会高度评价,需要提倡其他员工学习的突出表现,具体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执行;
4)晋级加薪适用于某一阶段(一年以上)工作绩效突出或者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具体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执行。
5)授予荣誉称号适用于年度内做出突出贡献、工作绩效特别优秀的员工和团队;荣誉称号包括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年度特殊贡献奖等,可根据不同事迹授予具体称号。具体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执行。
6)奖励须填写《奖惩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呈报总经办审批后执行;
2.惩处
1)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行为本身性质)、后果严重程度(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额度、对公司业务活动或经营活动造成的不良影响、对公司内部管理或外部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和责任认定(直接责任、管理监督责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a.直接责任是指员工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流程,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等起直接作用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b.管理监督责任是指员工的直接上级或监管部门未能制定有效制度及流程,或未按制度流程对员工进行指导检查,或未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能及时纠偏阻止,造成、放任直接责任人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2)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声誉造成损害,除通报批评外,最直接表现方式为绩效考核加分,同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违纪辞退等处分:
a.各项提报至相关部门及公司的数据,如《房屋交接明细表》、《有偿维修汇总表》、《房屋出租价格表》、《房屋租赁信息档案表》、《租金收缴台帐表》、《业主水电费确认单》、《房屋租控情况一览表》、《求租客户信息登记表》、《区域未签合同汇总表》等,逾时提交或存在错误的,逾时提交一天或每错误一处,绩效考核扣减5-10分,错误已导致公司产生实际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b.房出租过程中收取相关押金或租金费用存在错误的,每错误一处,绩效考核扣减5-10分,错误已导致公司产生实际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c.严禁随意变动公司规定的出租价格,每错误一处,绩效考核扣减5-10分,错误已导致公司产生实际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d.资产管理部各员工须严格遵守《资产管理部工作手册》各项制度,违反制度者绩效考核每次扣减5-20分,错误已导致公司产生实际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3)警告:适用于员工工作不努力,经批评教育不改正,或有履职过失行为,或故意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具体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执行;
4)记过:适用于员工屡犯过错,或有重大履职过失行为,或主观故意产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具体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执行;
5)降级降职(撤职):适用于员工严重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反规章制度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000元及以上)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具体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执行;
6)违纪辞退:适用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价值观,或一贯无视规章制度、致使公司管控机制失效,或有严重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或有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或其他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具体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执行;
7)惩处须填写《奖惩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呈报总经办审批后执行。
五、相关记录(表单):
1.zc-qr-037《奖惩审批单》
六、支持文件
1.《资产管理部工作手册》
一、负责公司物业的租赁经营,签订租赁合同、协议。
二、负责组织开发产品入库交接验收和入库后的成品防护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和租赁代理公司的评审、选择委托和工作监督。
四、负责办理成品房及其他设施的入出库和核销。
五、负责公司原开发房屋小产钳证的办理。
六、负责认定房屋、设备、设施、管线、大中修及更新改造方案并参加验收工作。
七、负责租赁的策划、负责租赁市场信息调研,掌握租赁市场信息。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做好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1、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帐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季候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3、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4、定期做好设别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5、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集团综合管理部和经营公司行政办是固定资产的管 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和备案工作。
二、经营公司行政办行政经理对其公司的固定资产负有 管理责任。应对固定资产建立台帐,定期审核资产状况;员工调离时必须对其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闲置的固定资产在关联公司内部,由汇和统一进行调配。
三、公司开业正常经营前或每年9月至10月,集团对经营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库,建帐工作(含电子版)。
四、固定资产采购,应按以下程序操作:
1、由拟采购部门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签字后由行政办
负责采购;单笔固定资产超过5000元(含)以上的,采买必须报集团总裁审批。
2、采购完成后,行政办登记入账和备案。
五、各经营公司每年盘库后认定为闲置的固定资产,由集团统一进行调整。
低值易耗品购买及领用规定
一、低值易耗品定义:价值在壹仟元以下的'损耗类型办公用品,礼品等。
二、购买规定
1、凡所需购买的物品应提前以书面形式申报,由经营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交由行政办统一购买。每月提报两次。
提报申请时间:分别在每月8号前、23号前;采购时间:8号至10号壹次,23号至25号壹次。
如遇应急使用的物品,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行政办即时采买。
2、未经领导批准,依个人意愿自行购买物品者,公司一律不予报销,费用由其自理。
3、行政办根据批准后的申报单,及时采购,入库建帐。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__元以上(含20__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__元以下(不含20__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 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 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从二O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设备动力部经理岗位职责
设备动力部高级经理 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欣奕华 全面负责主持设备动力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员工内部管理、团队建设、会议组织等)
贯彻落实本部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密切与生产、采购、制造等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计划的'推进和落实;
负责制定设备动力技改方案、总体进度计划及目标实施监控;
负责组织和实施动力设备日常保养、报修及更新及系统运营管理;
负责部门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成本控制;
负责组织制定部门管理费用和项目投资预算费用;
负责本部门技术管理工作、技术培训、员工提升及绩效考核和评定;
参与公司组织相关的日程会议及长远技术发展规划、制度的制定、修改、补充等一系列组织工作;
1、对分管范围及所开展活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负责。
2、按照省局、大队《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提取、管理和使用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
3、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并监督检查项目施实。
4、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措)施的.论证、立项、检查、验收。
5、加强对各类施工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安全性能,按规范定期修理和检验,不断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按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和鉴定。
7、制订并监督落实设备使用运行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投产前设备安全运行检查验收。
8、按照省局、大队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9、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物品的安全储运、保管、发放负责,对管辖内的各类库房的安全防护负责。
10、参与安全生产综治检查;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11、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本公司与全体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形象,保证执业质量,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实事求是地搞好资产评估服务,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所称职业道德系指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准则,提高执业技能,确保执业质量。
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实事求是地为委托方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评估报告,正直、诚实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五、接受委托方委托评估业务时,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本公司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本公司不承接该评估业务,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也不允许发表评估意见。
六、执行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直接或重要间接利害关系,应及时向公司内声明,并实行回避。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允许兼任与其执行的评估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资产评估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掌握与运用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规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根据业务内容和业务助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作出实施计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执业质量,按计划完成任务。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所形成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要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但对未评估事项不得以职业身份发表意见,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也不做保证。
十、执业过程中,要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委托方服务,并应按照约定要求完成委托业务。对委托办理的事项,要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为发挥资产评估服务的整体优势,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要保持与同行之间的良好工作关系,做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交流,相互协作。不诋毁同行,不直接间接地损害同行利益。不雇用正在其他公司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公司执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十二、执业中,要保持职业尊严,坚持职业道德,维护和提高本职业的形象。要以本公司名义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任何不正当手段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利用执行业务之便收取礼金、馈赠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个人利益,不得同时从事与职业有利害关系的任何职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公司、本人名义承办业务。
十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汇报工作。
十四、本规范从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保管及物资的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对公司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公司各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证正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指定本制度。
一、资产定义及分类
1、固定资产:公司以单价20__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仪器设备;
(3)电子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2、低值易耗品:公司以单价10元以上,20__元以下,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资产为低值易耗品。
二、资产采购流程
1、编制采购计划。
(1)固定资产采购按季度提前编制采购计划,各部门编制完成交办公室汇总统一交总经理批准,采购期限内按计划采购,超出计划部份须及时报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2)低值易耗品按月采购,每月限采购一次(新开项目酌情考虑),超出计划部分顺延至下月采购;
2、填写《采购申请单》。采购物资须填写《采购申请单》交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采购。(附件1.《采购申请单》)
3、采购验收入库,采购完成。
三、资产的登记、保管、移交及盘点
所有采购后资产均需做入库处理。(附件2.《物品采购入库登记表》)
1、固定资产入库登记、保管、移交及盘点:
(1)公司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须在办公室处进行登记入库,入库后再由领用人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签字登记领用,落实到部门或专人保管使用;(附件.3《物品领用登记表》)
(2)固定资产的保管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使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或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领用登记人或部门有领用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保管权及损坏、丢失赔偿责任;
(3)在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附件4.《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
(4)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盘点按财务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资产专员共同进行,每年一次(年末),须如实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点数据报财务部后入档留存。(附件5.《固定资产盘点表》)
2、低值易耗品入库登记、领用、盘点:
(1)低值易耗品采购完成后由办公室入库管理,部门或领用人签字登记领用,领用执行“按需领用,严禁浪费”,办公室有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部门消耗情况控制领用数量;
(2)低值易耗品盘点由财务部人员和办公室资产专员共同进行,每半年一次(6月末、12月末),须如实填写《低值易耗品盘点表》,盘点数据报财务部后入档留存;(附件6.《低值易耗品盘点表》)
(3)办公用品每月盘点一次(月末),如文件袋、笔、计算器等,须如实填写《办公用品盘点表》,盘点数据报财务部后入档留存。(附件7.《办公用品盘点表》)
四、固定资产的报修、报废
1、仪器、设备、办公工具因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而不能正常工作时,责任人或部门需到办公室进行报修或报废处理;
2、使用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填写《固定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交办公室,办公室协调相关人员处理。(附件8.《固定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
(1)如需外购维修材料的,由办公室直接填写《采购申请单》执行采购程序,直至维修好后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2)如经办公室与相关人员衡量报修物品已经无法修理恢复使用、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或修理费超出本身价值50%以上等情况时,由办公室通知相关责任人或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经财务审核价值,报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审批;原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需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五、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赔偿
公司将本着批评教育、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为主的精神处理有关事故,并根据具体原因、设备性质、当事人一贯表现及事故发生后的态度等区别对待。
1、损坏、丢失赔偿界定如下:
由以下主观原因造成的公司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的损坏、丢失,均按损失价值赔偿,情节较重者可加重处罚。
(1)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毁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造成的损失(包括待报废或已报废但未处置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造成的损失;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如部门经理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等造成的损失;
(4)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将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挪作私用或私自外借造成的损失;
(5)未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轻率动用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造成的损失;
(6)因管理严重失职导致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被盗、失火、水灾等情况造成的损失、丢失;
(7)发生故障,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
(8)个人借用办公用品,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丢失;
(9)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损坏、丢失。
2、属下列情况的,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确实难于避免的损失;
(2)因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坏;
(3)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按照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5)事故发生后能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程度,并主动如实上报,态度较好的;
(6)损坏较轻或丢失零配件,经当事人修复不影响固定资产及仪器设备功能的;
(7)一贯遵守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8)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损失的。
3、损坏、丢失赔偿计算方法:
仪器、办公用品损坏、丢失按原价根据使用年限折价或当时市场价计算赔偿,使用1—10年按5%-80%计价赔偿。
仪器设备的局部损坏,可以修复,但性能、精度下降,经鉴定尚可使用的,根据下降程度,由相关技术人员(办公室负责)协商出一个合理计价,按下列办法计赔:
(1)损坏丢失零部件的,只计算零部件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修复后质量下降的,按质量下降程度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零部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划分等级,九成新按原价的90%计价,八成新按原价的80%计价,以此类推。
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多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每个人的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给予批评和处分,并分别承担经济赔偿。
4、私自处置设备的处罚:
(1)凡擅自将非经营性设备转为经营性设备,擅自变卖或出租仪器设备者,除没收所得外,并处责任人或部门原值1-2倍的罚款;
(2)凡擅自用仪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的,除承担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外,并处责任人或部门设备原值1-2倍的罚款;
(3)凡擅自外借仪器设备者,除责令收回仪器设备外,并处责任人或部门设备原值1-2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另加损失赔偿;
(4)凡擅自处置仪器设备者,除经济处罚外,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具体实施办法:
如出现仪器设备非正常原因损坏、丢失、私自处置事件等情况,按如下方法处理:
(1)由办公室协调、牵头相关人员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交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若属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2)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由责任人或部门及办公室、财务根据情况提出赔偿处罚意见、确定赔偿处罚金额及交款期限,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原价5000元以上的物品赔偿须报总经理审批。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乡镇(办事处)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一)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各村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基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帐户,由办事处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帐户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办事处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出纳统一收取并在3—5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办事处统一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理财小组签字。
2、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支出在500—5000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后,报村支部书记签字同意;支出在5000—元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支出在—元由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等人员工资及其它经常性、长期性的刚性支出,按原有规定执行。
3、原则上村集体不得借款给私人,确有特殊情况的,1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5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2)各项收入。包括“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和其他收入。(3)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咸业支出、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村级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5)债权债务。内部来往、应收款、应付款、生长行(信用社)及个人投资和其他财产。(6)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积公益实数额、提取应付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红数额、农户分配和其他分配。(7)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等。(8)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
2、村委会在村民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3、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报帐员,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群众查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计划,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各项的费用等。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涉及农民利益和重大财务收支等事项应及时单独逐项逐笔公开。(五)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集体财产由报账员和保管员保管,要逐一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丢失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属于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按规定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办事处财政所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六)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原则上村组实行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村级除确因招商引资、集体经营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组干部在参加村级议事和工作时,不得从村集体招待费列支。对违反规定开支招待费,不得在村集体报支,否则谁招待,谁付款。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实行差旅费包干,凭发票,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费按规定补贴。
(七)财务手续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变动离岗时,必须结清账目,盘点现金、实物、档案,核对往来及债权债务,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办事处纪工委、财政所监交。各村要建立财务档案柜,将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清单,以便查阅。
(八)票据管理制度
各村使用票据时,必须到财政所进行备案登记,并加盖票据监管章,不得私自使用未登记备案、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如发现违规使用收据收费,所有资金没收,并严格追究责任。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1、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办事处财政所审核备案。
2、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3、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办事处纪工委负责监督。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7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4、村集体固定资产实行租赁、非统一承包经营或者出售的,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采取招投标、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并签订合同,确定村集体与资产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禁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
5、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办事处纪工委、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三、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经济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等。
1、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资源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
2、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办事处纪工委、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要按计划逐列支,不得寅吃卯粮。
3、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资源承包合同,报办事处备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处置管理,确保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和x集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那企业应按所处置资产价值的大小、实行分级审批,明确处置权限,规范审批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的成员企业(简称“成员企业”);xx集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企业资产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产处置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将企业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法人财产向x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外进行处置的行为。
资产处置主要包括:
1.土地使用权、房屋、仓库、堆场、其他专用设施、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
2.对x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包括证券、债券投资);
3.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主要包括:
(1)已注册的商号、商标、专利权、品牌;
(2)特许权、总经销(总代理)权;
(3)虽未注册,但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商号、商标、商誉等;
4.根据国家政策法规、x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企业实际情况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
第三章资产处置程序
第六条处置资产应遵循下列程序:
1.立项。对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说明该项资产的历史沿革、现状情况、处置理由、方式和预期目标等。
2.报批。各成员企业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将拟处置的资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报集团公司进行前置审批,获批准后按所在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决策。
3.评估。原则上应当对所处置资产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对于企业实际拥有但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应同其他资产一并纳入评估范围评估作价。
4.处置。应通过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5.归档。处置完毕后,有关中间环节的审批材料、合同、票据等材料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存。
第四章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第七条处置资产报批权限价值的确定,原则上以经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但评估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以账面价值为准;无法评估的,以账面价值为准。
第八条x集团公司资产处置权限。在《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金额较大的资产处置按下列权限和程序办理:
1.处置价值3万元以下的资产,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总经理审批;
2.处置价值3万元(成员企业5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下(不含)的资产,由相关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公司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董事长审批;
3.处置价值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不含)的资产,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x集团公司前置审批同意后,由董事长审批;
4.处置价值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不含)的资产,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x集团公司前置审批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5.处置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资产,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x集团公司按有关程序审批同意后,经公司董事会通过,提交股东会最终审议批准。
第九条成员企业资产处置权限
成员企业(含下属公司)的资产处置,按如下权限和程序处置,即凡处置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均须提交集团公司前置审批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处置。处置资产单位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下的程序和权限由成员企业自行确定。
第十条浙江x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视同浙江x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一条如未按本办法规定处置资产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执行;省xx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成员企业要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x集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和完善。
物业公司固定资产采购、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核定标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两年以上的资产(物品),包括:车辆、高档办公家具、通讯器材、现代办公设备、电器等。
2、低值易耗品是指未达固定资产标准,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的物品。
第二条固定资产购买的申报、审批
1、各部门需购买添置固定资产时,须填写公司统一的《物品采购申请表》,由办公室汇总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交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审核,审核内容为,物品之名、价格、规格、质量、厂商等。
2、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办公室持审批文件到财务部领取支票并安排统一采购。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管理决策权归公司总经理,价值管理责任在财务部,实物管理归办公室。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可擅自将固定资产转移,外借,报废。
2、固定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财务部及时入帐,登记固定资产名细帐,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以便定期核查,做到谁使用谁负责。
3、部门领用,须填写《物品领用单》,财务部在固定资产明细帐上进行记录,未经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挪用。凡私自拆装挪用,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按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4、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按季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盘库,并上交盘点报告。
第四条责任
1、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报废,使用者应在问题发现的当日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视损坏原因,程度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修复或重新购置;如使用人未及时上报物品损坏情况,而使工作无法顺利完成,将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2、机构调整、人员变更时,必须办理退库、清帐、移交手续。因非正常损耗造成的资产流失,损坏,责任人要照价赔偿,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采购
1、请购部门须提前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办公室会同请购人进行询价,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价格、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退货规定、保修期限、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
2、办公室将询价进行汇总,做到货比三家,尽可能为直接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领取支票。
3、采购过程中,如为公司节约了资金,可作为人事考核评比奖励的依据。
4、固定资产(物品)入库以订货合同、到货、发票等原始依据为准,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附带资料:如说明书、合格证书、保修卡等原件一律存档,物品领用人可留存附件或借用。
5、以上手续完备后,由库管在发票背面签字,采购者依据公司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到财务部报销。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1、一般使用期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由办公室报请主管副总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2、办公室每月要对低值办公易耗品进行盘点,以免造成库压和浪费。
第七条物品报修、报废管理程序
1、报修
报修人填写《公司物品报修单》,详细注明故障表现,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报修物品和报修单报办公室。行政人员联系外修,并由维修单位提供故障发生原因。属于正常损耗或物品自身质量问题的,由公司财务部支付维修费用,属于个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由使用人承担维修费用。
2、报废
报废申请人到办公室查档,填写《公司物品报废申报表》,注明名称、购入时间、规格、数量、单位价格、金额、报废原因。
因个人使用不当致使物品报废的,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办公室行政人员及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交财务部审核。
一、公共财产进入固定资产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妥善使用和保管价值5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股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无故损坏或丢失的,由领用人按折旧或原价赔偿。由于工作变动、调离、退休的,必须完成公共财产的移交,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二、爱护公物,不得化公为私、私自调换。办公设备不得擅自外借。
三、严格公共财物的报废和毁损。价值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在正常使用期满不能继续使用时,使用股室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审查同意,交局长签字同意后移交办公室报废处理。
四、妥善保管和维护重要办公设备。
重要办公设备应尽力维修使用。无法维修和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报请局领导同意按采购程序添置,实施以旧换新。
非专职人员严禁操作服务器、复印机和传真机,私自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个人负责赔偿。
五、由办公室负责造册登记电脑(台式和笔记本)、打印机、传真机、u盘、计算器等贵重办公用品。
六、因工作变动要移交贵重办公用品时,由移交人根据已经归档管理的登记册逐一清点并移交办公室,履行相关交接手续。
七、因工作需要领用贵重办公用品时,由办公室根据已经归档管理的登记册逐一清点并移交,履行相关交接手续。
八、启用空调时必须关窗、关门,人走断电。
一、范围:
1、公司资产指法律上确定为公司所有,并能为公司提供未来收益的资源总和。
2、公司资产包括:
3、公司各年累计形成的企业资产;
4、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公司出资形成的法人资产;
5、界定的属于公司的其他资产。
6、公司资产形式有:长期投资、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7、公司对其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活动进行投资管理,经营管理和收益管理。
二、资产投入管理
1、公司可以以现金、实物及无形资产投资设立企业。
2、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资产投入的前期准备,即对投资项目进行市场调查,经济分析,可行性研究,办理立项和审批手续,新办企业和新项目的工商登记及各项日常管理;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项目材料在项目实施后,负责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三、资产经营管理
1、公司实行资产分级管理和登记制度,公司资产均要进行产权登记,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和库存产品三级登记卡,对固定资产、库存产品实行定期盘点清查,开展各项日常管理。
2、公司资产的占有、登记、管理必须真实、全面反映公司资产的'现状及变动。当资产出现流失、损毁时,管理使用资产的部门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董事会提交资产流失情况或损毁程度报告书。由财务部报有关机构验证确认,经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处置。
3、对资产进行调剂、出售、抵押、担保时,必须向公司财务部、行政部、董事会报告,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资产收益管理
1、公司对控投、参股公司的资产收益,按公司《章程》和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2、财务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总额控制,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 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编制及对实物的管理,财务部、行政部、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建立三级固定资产登记帐卡,并负责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按照盘点情况随时进行帐目调整,做到帐、卡、物相符,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3、公司对固定资产购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公司各部门于每年6月末和12月末分两次向行政部申报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一、课堂教学常规
1、每位老师必须提前2分钟上教室,保证正常时间上课。如不执行每次扣0.5分。
2、课堂上不许坐着上课、接打手机、会客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如不执行每次扣0.5分。
3、任何老师不许提前下课,如不执行每次扣0.5分。
4、严格按课表上课,不许任何老师私自调课,发现一次算十次(即一节课5元钱,发现一次就是五十元钱,而且是双方都罚。)
二、业务送查
1、每周五下午放学前所有老师必须把相关业务送到相关人员桌上备查,如不执行每次扣0.5分。
2、教案上的上课日期要填写清楚,复备与反思要详实有针对性,作业布置的形式要体现多样化,板书设计要科学简洁有概括性。以上环节缺一项扣0.1分。
三、教研组活动
1、每位老师要正常参与各教研组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要向教研组长请假(事假扣0.1分),否则缺一次扣1分。
2、教研活动时要认真参与,做好教研活动的过程性记录材料,并及时送交到教研组长手里,如不执行每次扣0.5分。
3、教研活动需要讨论时要有讨论稿,并积极发言,活动结束后讨论稿上交教研组长处作存档用,如不执行每次扣0.5分。
以上制度扣分结果将直接计入教师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中。
目的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合理计量资产价值,确保酒店该项资产完整和安全。
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结合本单位经营活动实际。
定义:酒店经营活动持有的,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
范围
1、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包括供电、供热、空调、通讯、洗涤、维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厨房设备等。
3、工具、器具:大型工具、高级餐具、大型容器、计量器具、灯具等。
4、运输工具:包括客车、轿车、货车、摩托车等。
5、家具:包括营业用家具、办公用家具、地毯等。
6、电器设备:包括电视播放设备、音响设备、影像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等。
7、娱乐设备:包括高级乐器、健身房设备等。
8、其他设备:包括工艺摆设、消防设备等。
计价
1、购入固定资产:买价加发生的相关费用、税金等。
2、自行建造:发生的全部支出。
3、投资者投入:评估确认或协议、合同约定价格。
4、接受捐赠:发票或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重置完全价值。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员负责实物管理,财务部对酒店所有固定资产分类编号粘贴样签、设置账簿、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表(卡)进行核算和监督。
日常管理
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图纸、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大型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工程部负责。
购置、转移与处置
◇购置: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新购固定资产,部门经办人应填写“固定
资产购置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单位价值在五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通过董事会批准。
◇转移:充分、合理配置和使用现有资源,固定资产应有效的在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发生转移时,由移交部门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移交单”,经移交部门和接收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办理转移手续。
◇处置:固定资产因闲置、损坏不能修复等原因,需变价处理或申请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处理、报废申请表”,详细说明处理或报废原因,经使用部门经理签注意见后报财务部。财务部在接到“固定资产处理、报废申请表”后,派人到现场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经财务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单位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的处置,应报董事会审批。
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对所在部门的固定资产至少盘点一次,并由使用部门编制盘点表。每季末由财务部对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
盘点出现盈亏,应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盈亏原因,报总经理审批提出处理意见。在明确责任后送财务部按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修理与维护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损坏,如在“三包”期内,由使用部门直接与维修单位联系,及时处理。超过质保期,应提出维修申请,报负责维修的部门审核。维修部门可自行维修处理的,及时修复;需向外报修的,提出维修方案,报总经理批示。
因使用者未按操作规程或不负责任等原因,导致设备故障或损坏,应查明事故原因,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部门有责任对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科学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出租或外借
酒店固定资产属经营活动必需的经济资源,原则上不允许出租或外借。确因经营业务需要,出租或外借固定资产的,资产管理部门应与承租方或借用方订立协议(合同)报总经理审批,并在财务部备案。
酒店大型或重要固定资产的出租或外借,应经董事会批准。
固定资产折旧
1、折旧范围:除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及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
2、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
3、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原值的3%。
4、折旧年限:(充分考虑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合理计量资产价值)
◇房屋建筑物25年
◇供电、供热、中央空调设备10年
◇客车、轿车、货车5年
◇各类家具5年
◇通讯、洗涤、维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厨房设备5年
◇各类电器及影视设备5年
◇地毯、健身、消防设备、工艺摆设5年
◇高级乐器10年
5、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
七、其它:
1、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
3、办公室
5、田径场地(含篮球场、器械场)
6、物品(器具)储藏室
7、总机房
8、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自行车库、校门、围墙、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
第二章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
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
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条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室、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班级
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四条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五条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五章赔偿制度
第三款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公共设
第十六条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第七款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八条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第十九条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二十一条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钱清镇中学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二十二条赔偿途径
第一款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务处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开具由财务处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款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处。
第六款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岗位奖或月岗位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款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九款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十款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报废制度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镇政府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第二十五条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资基础,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要健全计划、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促进其保值增值。
第二章 固定资产分类、范围和作价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20__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分为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俱;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牲畜等十六类。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物资设备;
㈡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它建筑物;
㈢土地;
㈣家俱、图书资料;
㈤无偿调入或赠送给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
㈥特殊需要且单价500元以上被服装具。
第五条 下列资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列为固定资产:
㈠临时简易房屋、临时建筑物,如工棚、临时厕所、岗亭、简易人行道、刺丝围墙等;
㈡替换性资产。如轮胎、投影机灯泡等(该项中属于成套中原已配套的仍作为固定资产完整的组成部分,其价值计入成套设备价值之内,替换时可分别不同情况按维修或消耗对待)。
第六条 新添固定资产的安装费,应计入新添固定资产总值内,基本建设投资或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新添固定资产运杂费,计入新添固定资产总值内,其它则不计入。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固定资产原值:
㈠原有固定资产因改制而提高质量或扩大功能而增加附件,按实际开支增加其原值;
㈡成套设备因损坏或其它原因拆除其中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㈢已列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和建筑物,扩建、改建或部分拆除,应分别增减其原值。
第八条 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记帐手续,以保证帐帐、帐卡及帐物相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职责及队伍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二级管理体制。
第十条 校产设备管理处为全校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帐、明细帐和财产卡片;督促使用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帐工作,受理固定资产的调剂、报损、报失、报废、改装、拆除等工作;检查、评估固定资产日常维护情况和使用效益;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帐、卡、物的核对并及时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分布、增减异动情况进行登记;做到帐帐、帐卡及帐物相符。
财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金额的核算。每月由校产设备管理处提供上月固定资产入帐金额与财务处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对出现的差额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调帐。
院、系(部)、机关处室负责本单位设备、家具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各单位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都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帐帐、帐卡、帐物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产设备管理处反映,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逐步建立一支数量恰当、思想素质好、业务熟悉的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保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以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二条 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技术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含兼职),对所管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应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督促其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验收、管理、维修
第十四条 校内所属各单位所添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财产,必须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验收、登记、建帐手续,凭校产设备管理处出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报帐联,到财务部门报帐,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和财务人员责任。实行二级核算的单位,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也必须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入产手续,其验收单报帐联送交学校财务处,以增加学校固定资产。
㈠房屋、建筑物的验收,由基建部门填写验收移交单,并提交房屋及建筑物平面图、管道电气图等,会同校产设备管理处及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后,按标的加待摊费用填制房屋、建筑物估价入帐单入帐,待办理决算后,按决算数正式办理房屋建筑入产手续。
㈡仪器设备验收,由采购订货单位(人员)对照实物填写验收单,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严格验收,考核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比照教育部高教司 [20__] 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如发现损坏或质量和数量有问题,应由采购订货部门与厂商联系解决,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及发票等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产手续。
㈢图书、家俱等由使用单位根据其特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产手续。
第十五条 利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外服务及创收必须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事先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提交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对金额大且投入企业的资产,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作为学校对校办产业的投资。
第十六条 大型专用设备在校内要实行资源共享。设备由主要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学校拨一定的运行费,教学使用不收费,科研使用适当收费,以弥补运行费用的不足。
第十七条 学校逐步增加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维修资金,以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入专用基金帐,作为更新、改造、维修专用。
第五章 固定资产变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应作报废处理;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应作报损处理。申请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必须是:经技术鉴定确实无法修复使用的;使用已超过一定的年限的;修复费用超过重新购置费用 5 0%的;技术落后、效益差的;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的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由于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人保管不善,致使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视情节对责任人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学校处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在校内调拨,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保管人和负责人及校产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为做帐依据,固定资产调出学校须由使用单位提交报告征得校产设备管理处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金额大的报校长办公会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报校产设备管理处冲减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在校内借用,由保管、使用单位自行协商解决。校外单位借用,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校产设备管理处批准,超过1万元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5万元及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在校产设备管理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章
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第一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接合xx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的具体情况,本制度将由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饭店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1、饭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2、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讯及播音系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保龄球系统及设施、桑拿设备设施;
3、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等。
第三条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饭店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1、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2、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会议桌椅、传真机、电话机、移动电话、幻灯机、饮水机、微机、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3、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等;
4、地毯、灯饰、灯具、饰品挂件等;
5、擦鞋机器、货架、行李车及其他搬运工具等;
6、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7、饭店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8、洗衣房中除洗涤设备、成型机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9、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10、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11、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条饭店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无权擅自处置、变卖、毁损、报废饭店资产,无权以饭店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第五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受饭店所有者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饭店所有者的权利;根据《xx饭店管理合同》的规定,饭店管理人员行使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第二章
固定资产预算制度第六条每个会计年度初期,饭店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利用情况、资产维修计划、资产报废计划、拟新增资产购建计划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报工程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
第七条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上述计划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
第八条财务部门会同上级公司财务部根据饭店下年的资金情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第九条饭店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出固定资产的增减、维修计划后报饭店管理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将上述计划讨论通过后形成饭店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第十一条饭店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及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各自遵照固定资产预算执行相应责权,记录、监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第十二条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按预算执行购建任务。
第十三条未列入预算范围而急需使用的资产,按照预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相关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饭店总经理决定是否确需购建资产。
第十四条对于确需购建的资产,由饭店总经理将购建计划提请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各相关部门按审批意见执行购建任务。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十六条根据饭店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饭店固定资产按账务和实物分别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饭店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1、饭店固定资产账务统一由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2、上级公司财务部负责饭店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折旧、资产减值等的账务处理、记录、核算工作。
3、上级公司财务部应会同饭店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点、盘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维修、服役状态、报废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各责任人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4、对于已提完折旧,尚在服役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与其他资产同等管理。
第十八条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1、饭店总经理对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饭店工程技术部门协助总经理做好固定资产的管护工作。
2、饭店财务部虽不对饭店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算,但应按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设置固定资产清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归类,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作详细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监督责任。
4、在由财务部统一记录的基础上,将饭店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责任内的资产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5、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对本部门的资产位置、功能、工作状况、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能源耗用情况、修理维护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各种信息作详细记录,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对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特殊技能、须持证人员操作的设备,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
7、各部门应对管辖内的资产形成定期检修制度,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8、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资产的清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上级公司统一核算。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音响设备5年
3、电冰箱(柜) 5年
4、空调器柜式5年窗式3年
5、电影放映机5年
6、其他电器设备5年
(五)文体娱乐设备类
1、高级乐器10年
2、游乐场设备5年
3、健身房设备5年
(六)消防设备6年
第二十一条饭店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减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第二十三条饭店固定资产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资产正常、经济、有效地运行。资产的维修按年度固定资产预算进行。
第二十四条各责任部门应时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运转情况。若发现急需修理而又未纳入预算的情形,应作出报告经饭店工程技术部门鉴定并出具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饭店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资产维修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意见执行维修任务。
第二十六条零部件等维修费用,按饭店费用报销办法执行,相关费用计入饭店当期损益(第二十七条情况除外)。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七条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金额较大(通常按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0%为准),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的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饭店正常经营期间,若需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相应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批准。
若装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则上级公司财务应将此项支出在固定资产账下单独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应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与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取得联系。
对于盘亏、报废、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若系人为因素造成,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饭店资产的转出和转入应征得饭店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十条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应按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对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超过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内的设备,如存在下列现象则按程序进行清理或报废处理:
1、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修复;
2、修理费用过高,不如购买新设备;
3、由于国家新法规、新标准颁布,现有设备的使用已违反了这些新规定;
4、能耗等使用成本过高,购置新设备比使用现有设备更经济;
5、继续使用将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6、原有设备的工艺、技术已被新工艺、新技术淘汰,继续使用已经不经济;
7、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资产受到不可抗力损坏,已无法继续服役;
8、其他需要对设备进行报废的原因。
第三十二条对于需要清理、报废的资产,由各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论证后,由饭店总经理确认,按程序纳入年度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预算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于未来得及纳入预算的资产报废,应按预算形成程序,最终由饭店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批。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应配合并监督好各相关部门的清理工作,做到资产清理费用按规定开支、资产残值收入及时入账。
对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资产报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到财产赔偿及时、足额入账。
第三十五条
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相应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好报废资产的销户、转出转入资产的过户等相关手续。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动作废。
1、固定资产的验收由资产管理相关人员、使用部门和采购人员共同验收。
2、采购物品或设备运到后,由总务人员和设备使用部门对物品或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并填写验收单。
3、填写所收物品或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制造单位,包括附属设备和技术文件等。
4、验收单一式三联,在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总务人员人员、设备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5、在对物品或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后,资产管理人员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单》,签字确认。将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交给使用部门。
6、验收后续工作。
(1)、对购入物品或设备办完相关手续后,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编号。
(2)、固定资产一经编号,不得改变,也不能重复编号,同一编号不能重复使用。
(3)、验收后应及时生成该固定资产序号并及时贴于固定资产上。
7、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同时登记固定资产电子账。
(2)、如果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可按合同金额或采购订单上的金额登记固定资产电子账,待取得发票后,再对设备原值进行调整。
8、财务科会计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购物金额是否与合同或采购订单一致。
9、在核实无误后,生成相关的会计凭证。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运输设备、仪表、工具、办公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测试设备等。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20__元者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管理职责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商务部负责采购、财务部列帐、行政部负责管理及保养。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增置
固定资产的增置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注明厂家、型号、规格、价格及所需时间,报行政部汇总审核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商务部进行采购。
第六条检验入库
1.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由商务部会同使用部门按采购清单的内容对品种、规格、数量、性能、外观等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填写检验单,交库房管理员。
2.库房管理员根据检验单,物资采购清单办理入库手续,并通知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登记编号。随产品及设备带来的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等标记与产品及设备一致的编号后原件交资料室留存,复印件随物保管、随物入库。
3.经检验发现规格、性能、质量、数量等不符时,应予拒收,但库房管理员可以办理临时入库手续,负责暂时保管。
第七条登记手续与编号
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即归行政部管理。行政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的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同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一式二联,第一联送财务部门列帐,第二联行政部留存。财务部门应每月与行政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八条盘点
行政部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半年盘点一次。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注明盈亏原因,呈报总经理/主管总经理核决后,送财务部门一份,自存一份。行政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出具盘点报告叙明原因呈总经理/副总经理批示。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
行政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报修设备应在48小时内送修,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对所有设备检查、保养一次。
第十条固定资产移交、拨转处理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移交、拨转时,应由行政部让接收人员在'固定资产登记卡'上签认。
第十一条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外借,行政部应先呈总经理/主管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第十二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行政部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会同财务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三条抵押资产的减损、外借处理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或外借时,财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记录错误处理
(一)登记数据如因漏记、记错或记载不清者,登记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登记数据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据者一律由直接上级出具处理意见报总经理/主管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赔偿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保管人、使用人有下列情况者,应赔偿相同金额并按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条例》予以惩处:
(一)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公司资产遭受被窃、被抢、损坏者;
(二)对所保管的公司资产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保管人、使用人对所保管的公司资产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除赔偿相同金额外,公司将依法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脑及电脑软件、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和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吕,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用为国定资产。
2、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
3、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管理部、各职能部门两级管理。
(1)公司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财务部配合综合管理部,并由财务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措施,根据公司领导的批复,决定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等事项。
(2)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记录与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以及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点交清楚,由于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5、公司建立固定资产责任人制度,在固定资产清册中明确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管理责任人由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人担任。
6、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每年年终,财务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通过清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账、卡、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