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老师的规章制度(通用8篇)
永威学校备课制度
一、个人超前认真钻研教材
二、集体备课
㈠、地点:各学部教师办公室或集体备课室
㈡、时间:文、理科不同时,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㈢、负责人:备课组长
㈣、一般程序及任务
1、质疑问难,研讨下周所教的教材;
2、研讨下周每节课如何引导学生紧张、高效地自学,达到五个“统一”:⑴、统一进度(划分课时);⑵、统一学习目标;⑶、统一思考题和检测题;⑷、统一课堂作业;⑸、统一教学过程。
3、研讨如何突破难点:学生看书练习后可能出现哪些疑难问题或错误,学生更正、讨论后还有哪些问题难以解决,教师针对这些问题如何讲(补充、纠正、拓展,即走出教材,指导运用,提醒可能会出现的错误……)。
三、个人写教案
根据集体备课定下的路子(框架),写过渡语等,充实内容,形成有自己风格的教案。
四、审阅
1、星期五之前,学部教务处审阅写好的下周教案。学部校长要检查审阅情况。复习阶段(中考、高考前及期末考试前)要求每天写好第二天的教案,学部教务处审阅。
2、如教案不合要求,则重备,重送审,并作出记录。
五、复备
上完课后,写好教后录(讲课后的体会),总结经验,找出教训,积累资料。
六、考核、评比方法
1、学部除教务处审阅教案外,定期组织教师互阅教案,评选优秀教案。评选结果作为考核,奖励教师的条件之一。
2、校长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各学部教案,列入对学部师德考核。
永威学校讲课制度
1、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不得提前,不得推迟。
2、小预备铃响后,教师必须立即站到教室门口,关注并确保每个学生都迅速做好课前准备(摆好学习用品,课本放到作业本上,文具放在旁边,坐得端正),确保室内安静。
3、上课铃响后,班长喊“起立!”老师精神抖擞走上讲台,亲切地招呼学生“同学们好!”同学们回答“老师好!”老师微笑着说“请坐下!”学生坐下。
4、教态自然、亲切、大方,一举一动渗透德育。不讽刺、歧视学生;课上不处理学生纠纷(如有违纪的,只要填好纪律记载簿,不要浪费学习的时间);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包括罚站或不让进教室);没有特殊情况,不坐着上课;不带茶杯、手机进教室;不抽烟;不随便离开教室。
5、课上变老师讲、学生听为引导学生紧张、高效地自学。
6、教师板书工整,不潦草。
7、学习目标要准确、明确、具体,并力求当堂达到。自学前的指导要达到内容、时间、方法、要求(即自学后如何检测)“四明确”。
8、学生看书时,教师的一言一行要有利于学生聚精会神地学习(不板书,不说闲话,不做闲事,不随便走来走去)。
9、看书后的检测题要以课本上的为主(复习课除外),要有代表性,不宜过难。
10、学生完成检测练习时,教师不作辅导,但必须巡视,最大限度地发现学生练习中的错误,并思考如何纠错(第二次备课)。检测练习后,即“后教”时,应启发较多的学生更正、讨论,教师只讲学生不会的、说错的或说得不完整的。
11、课堂作业必须以课本上的为主(复习课除外),当堂独立完成(教师不得辅导),不得拖到课后。
12、下课铃响后,教师不拖堂。示意下课。班长喊“起立!”教师亲切地招呼“同学们再见!”同学们齐呼“老师再见!”要礼让教师先走出教室。
13、学部领导坚持听随堂课,教师相互听课,赛课、上公开课,以多种形式鼓励教师上好课,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确保高质量、轻负担,同时培养出一批教学能力。校长定期、不定期听课,组织赛课,评选优秀课,并给予表彰、奖励。
永威学校课外辅导制度
1、早饭前,教师不得讲课,应让学生读书(以语文、外语为主);但要善于运用竞赛、检查、督促等方式,调动学生读书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有针对性地、有目的地读读、背背;必要时,数、理、化老师也可与个别学生接触,作短时间的辅导。
2、晚自习,教师不得讲课,应让学生自习,吃“自助餐”(以理科为主,高中文科除外)。作业做错的,应更正作业,教师给他批改,并作必要的辅导;优秀学生可看课外书籍、预习明天的功课或练习竞赛一类的拔高题;必要时,文科老师也可与个别学生接触,作短时间的辅导。
3、中午(至下午上课前),教师不得讲课,可以让学生更正上午做错的作业,优秀学生可以自由活动(可以进阅览室看书)。
4、课间,学生不做作业,教师一般不辅导学生。即使有特殊情况,与学生谈话,时间也不宜长,以免影响学生上好下一节课。
5、教师辅导必须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永威学校作业批改制度
1、学生作业是课堂教学的主要环节和形式。课上应以一半以上的时间给学生完成作业,绝不能因老师讲多了,而挤掉学生作业的时间和位置。“课上无时间做作业”的说法是不对的。
2、自学后的检测练习题。要当堂集中揭示错例,让同学们更正、讨论,最后教师只讲学生不会的、说错的或说不完整的。
3、新授课的课堂作业。要以课本上的为主精选作业(复习课除外),注重应用,有代表性;分必做题和选做题;要独立完成,不抄袭、不辅导;要学生书写工整,一丝不苟;要保证练习的时间不少于15分钟;要当堂完成,下课前交作业本。
4、课间不做作业。数、理、化可适当布置晚上作业,文科以早读为主。
5、按时批改。一般情况,上午的课堂作业,要在下午课前改完,并让学生更正;下午的课堂作业,要在晚饭前改完,并让学生更正;晚自习的作业,要力争当夜(最迟在第二天8:00前)改完,并让学生更正;作文要力争在作后三天内改完(迟改就会低效,甚至无效)。
6、认真批改。教师批改要字体端正,富有科学性和针对性。批语对优秀学生、后进学生要均有较高的指导价值。
7、认真指导学生更正。教师学生要分别把错题(即错在哪一步)抄到各自的错题集上,以便有针对性地复习、纠错。
8、教师应认真做好批改记录,并备好、用好错题集,有针对性地指导复习。
9、对教师批改作业的检查、评比。
⑴、每天早、中、晚学部教务处检查作业并如实记载,学部校长抽查检查情况。
⑵、学部定期互阅作业,同年级同科互阅,互相交流,取长补短。
⑶、学部评选优秀作业,搞好作业展览。任课教师可将学生的优秀习作复印,张贴到班级宣传栏。
⑷、学校督学、校长办公室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学部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列入对学部的考核。
一、所有老师都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做到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
二、教师上班期间要庄重、文明,衣着大众化,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不染彩发,不化怪装。与学生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话,在任何场合不得讲粗话、脏话。对学生,对家长,对来人都要以礼相待。
三、教师实行全天候坐班制,即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8:00,坚持全天在校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教学和办公。正常上班期间教师有事需离开学校要履行请假手续。
四、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由相关人员安排好工作经领导批准方可生效。非特别特殊情况杜绝电话请假。(病假一天以上者要出示相关正规医院病例及证明)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杜绝教师之间私自调课,否则双方均以旷课论处。教师请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10天,否则以自动辞职论处。
教师旷课1节扣款80元,并视情节及后果追究责任。病事假半天以上者中学按50元/天(电话请假60元/天),,小学按40元/天扣款(电话请假48元/天),教师请假按6元/节扣款(电话请假7元/节)。特殊情况电话请假加20%扣款。班主任、跟车老师请假半天以上按月津贴平均值扣款,同时按同标准补贴代职人员,代课教师要上课,不得看自习。
学校指定人员负责考勤,逐人做好各种记录,每周一小结,每月一统计存档,作为工资兑现和期末考评等依据。
五、教师上课要做到“十不”:(1)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课堂;(2)不拖堂;(3)不带手机;(4)不接待来人(特殊情况除外);(5)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6)不坐着讲课;(7)不在课堂抽烟或酒后上课;(8)不敲打黑板和讲桌警示学生;(9)不训斥、讽刺、挖苦、侮辱学生;(10)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违规视情节扣本月考评分,并负有关经济责任,直至解聘)。
六、教师办公期间要保持办公室安静,需要交流时要适当放低声音,不得影响他人办公、学习,更不能大声喧哗甚至嬉戏。
七、所有教师都要准时参加每周的教师例会和其他临时性会议或集会,参加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关闭手机。教师上班和例会一律实行签到制。教师例会请假一次扣款10元,迟到一次扣5元,缺勤一次扣款20元。
八、教师休息时间要保持宿舍安静,需要加班不得影响休息,耽误第二天工作。住校教师周一至周五晚上如需外出不得超过21:00返校,双休日不得超过21:30返校,否则门卫不予开门。
九、体育课整节课都要认真上好,不得让学生自由活动,变相“放羊”,但可提前5分钟整队带回教室休息,为下节上课做好充分准备。
十、教职工来人来客要在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在学校食宿。 任何教师不得在校内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辅导,否则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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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xx市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如下:
一、校级骨干教师认定范围。
根据相关荣誉和称号,对校级骨干教师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教学能手、教科能手、示范课、aa级优质课。
第二类:教坛新秀、教科新秀、德育新秀、a级优质课获得者、基本功竞赛获得优胜者。
二、校级骨干教师岗位要求
1、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富有奉献意识和合作精神,高质量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2、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每年研读一本教育专著,并研读1-2种相应专业的教学期刊,并做好学习笔记或撰写好学习体会。
3、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骨干教师指导青年教师1~2名或带好一个兴趣组,并有具体指导方案和过程安排,每学期本校上公开课1~2次。
4、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每位骨干教师独立承担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
5、积极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每年有1—2篇教育教学专业论文在市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市级及以上教育杂志发表。
6、积极参与本学科教改工作,积极承担或参与教改实践中的课改实验,骨干教师的教学质量要始终处于前列,带动本学科教学质量提高。
三、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成立考核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副组长,教务、教科、德育和骨干教师所在教研组代表组成考核小组。
2、考核内容:各层次骨干教师岗位要求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教学工作;科研水平、进修情况和教育成果等方面。
3、考核程序:考核按学年度进行,各骨干教师将自己一学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填好自我评价表)。并附有关的原始业务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公开课的备课教案、学习笔记等)。考核等第为不合格、合格、优秀。
4、考核对象必须是在职在岗(与荣誉称号对应岗位)的骨干教师,如考核不合格,不得享受相应待遇。
四、骨干教师的有关待遇
1、骨干教师优先参加由教育系统提供的相关学习培训、交流、研讨、参观、考察等活动。
2、享受书报费。骨干教师每年由学校赠送一份教育报刊或专业杂志。
1、要正确认识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不断更新教育理念。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积极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的有关书籍,记好学习笔记,每学年不少于1万字。同时,要结合教学实际,积极撰写论文、论著。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
2、要加强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理论知识。青年教师要通过在职、离职学习等方式,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以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根据高考“3+X”改革的要求,要注重本学科以外各科知识的学习。
4、要积极参与本学科或其它学科的课题研究, 并积极撰写论文。每学年每位任课教师论文至少一篇(校级或校级以上)。
5、要积极参与备课组集体备课活动,并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作为主备人,所备教案要有水平,上档次。
6、要积极参与听课、评课活动,每学期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青年教师(毕业三年以内者)不少于3节。
7、加强常规教学各环节的研究,提高各个教学环节的科学性、高效性。
8、做好“分类推进、因材施教、保优推边”工作,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9、积极参加学校、上级组织的优质课、教学能手评选,人人争当教学能手。
10、积极学习现代教育技术,45岁以下任课教师人人能上多媒体课,且每学期自己至少制作一个课件。
11、周三晚为集体业务学习时间,平时坚持自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除外语教学外,教师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等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行规训导或班(队)会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示范小学教师的辐射作用。
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1)教师的课堂教学,应该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注重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达到促进学生学习的目的。
2)每节课前,教师都应该充分地研究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材料、制定教学方案、思考教学手段。
3) 精神饱满地上好每一节课,课后及时做好反思。
4)要清晰地让学生知道每一节课的学习任务与目标。
5)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例如:探究式、小组合作、概念驱动、因材施教、情境教学、以评促教等。
6)要多鼓励学生,欣赏学生取得的.成绩,创造安全的学习环境,不体罚或语言侮辱学生。
7)学生进行课堂练习时,应该巡视、关注学生,并在学生需要时,积极给予帮助。
8)识别并认同学生的差异,给不同能力的学生,安排不同层次的问题、设计不同层次的作业,帮助每一个学生获取学业成就。
9)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并做好记录,当出现问题时,及时与学生、班主任、家长沟通与交流。
10)保证课堂处于高效、有序的状态。
11)上课时,通讯设备处于静音状态,不接听电话,不收发信息。
12)教师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课堂,中途不离开教室,按时下课。
13)做好每堂课的考勤,及时反馈与跟进学生的出勤情况。
14)不允许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提电脑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15)欢迎其他老师的听课与观摩学习,遵守部门课堂巡查与推门课制度(巡查制度另有文件安排)
一、新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二、新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
三、新教师必须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教师的道德情感,坚定教师的道德信念。要时刻记住自己是一名人民教师,要对教师神圣职责有深刻理解并迸发出一种强烈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四、新教师必须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刻理解《规范》的时代性;要严格要求自己,意识到自己的言行举止对学生的影响,积极进行有效的自我监督,自觉培养自制能力。
五、新教师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六、新教师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不断修炼自己的职业精神,向着高层次的人生目标前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学校聘任行为,保障民办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维护聘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x区行政辖区内开办的民办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在建立聘用合同关系和履行过程中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聘用管理由区教育局负责,区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履行具体管理职责,各镇(街道)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协助区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要遵循程序规范、权责利对等、维护聘任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一律实行聘任制,采用合同的形式进行。教师聘用遵循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的原则。
第二章 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教师受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经验;
(三)高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
(四)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各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制指导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教师聘用工作;
(二)受聘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xx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计划生育证明;
5.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610部门认可的无涉邪教活动的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各用人单位必须成立教师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审查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考核,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四)用人单位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书,受聘人专业技术职务与其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以一致,也可以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
第八条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与教师一学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招聘已与x区内教育系统其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而擅自离职的教师。
第三章 受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受聘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时获取相应职务的工资报酬;
(二)依法参加xx市社会保险;
(三)聘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并在寒暑假内享受基本工资;
(四)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五)参加职称评定和晋升;
(六)参加市、区教师业务培训(培训经费所在单位负责60%、教师本人负责40%)。
第十一条 受聘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尊重爱护学生,禁止体罚学生,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四)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
第十二条 正式受聘教师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1000元。
第四章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
第十三条 聘用合同的签订:
(一)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参照使用由x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格式,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校长与学校董事长签订合同;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与校长签订合同;学校中层干部和其他教师由校长与其签订合同。
(三)聘用合同签订后,可送劳动部门鉴证或公证部门公证。聘用合同在有效期内不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四)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一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
(三)工作报酬;
(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五)工作纪律;
(六)聘用合同终止条件;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八)争议的处理;
(九)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五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确需变更时,双方应按原定程序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在合同期内继续有效。
(二)因特殊情况,经聘用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中途终止或变更聘用合同。
(三)在聘用合同期满前至少一个星期时间,由用人单位向受聘人发出书面通知,征求受聘人是否续聘的意见,然后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受聘人的意见决定续聘人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是否续聘。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关系自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
(二)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
(三)用人单位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的;
(四)受聘人死亡的。
第五章 解聘的条件、程序和管理
第十七条 教师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提前解除合同:
(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等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品行不良,体罚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六)严重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一)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未违反第十七条规定,但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的。
第十九条 教师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师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一)项中,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受聘人的病、伤假工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四)其他受聘人认为应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对等通知对方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遇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向工会和全体教职工说明情况,方可裁减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给予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一)依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合同的;
(二)依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受聘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受聘人本人一个月的全额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属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不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解聘程序:
(一)校长的解聘由董事会提出书面解聘理由,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副校长的解聘由校长提出书面解聘理由,报董事长批准;
(三)中层干部和一般教师的'解聘由校长决定。
第二十五条 教师擅自离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暂缓发放当月工资,如确定由该教师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的,可在暂缓发放的工资中给予相应扣除。
第六章 调入教师条件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符合xx市x区调干条件且在所在民办学校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教师,经各民办学校推荐,报区教育局审查,再经区人事局批准后,可以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七条 调入教师的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有关费用按规定缴纳。其工资福利由所在单位解决。
第二十八条 调入教师从入户之日起,必须在所在单位连续工作4年以上方可提出流动。
第二十九条 调入教师的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其缴费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调入教师工作一年后可以向政府申请购买微利房。
第三十一条 已调入教师落聘后的管理:
(一)由学校安排培训或其他工作;
(二)由区教育局社管办或人事科推荐到其他学校工作;
(三)由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到其他行业工作;
(四)自行联系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已调入教师的落聘、解聘后的生活待遇:
(一)落聘后的教师不保留原职务工资,按重新安排的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落聘、解聘的教师,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按本人解聘前的基本工资发给生活费,第4个月至第6个月按上述基本工资的50%发给生活费,满半年后停止发放并办理辞退手续;
(三)拒聘人员从生效之日起有1个月的自行流动权,期满后停发生活费并办理辞退手续。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聘用单位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主管教育部门可通报批评,限其整改;
学校领导以权谋私或对教师打击报复的,教育主管部门有权建议董事会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四条 落聘、解聘、拒聘人员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教师对解除聘用合同不服的,可以逐级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区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可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x区民办学校的职工聘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民办学校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报区教育局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x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条本规定自20__年12月29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