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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罚制度(通用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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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罚制度(精选10篇)

关于处罚制度 篇1

企业的现场管理是综合性较强的管理,对实现均衡、安全、文明生产,提高经济效益、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具有重要意义。

一、质量管理

1、各车间主任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2、对生产中的关键过程要按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教育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三检:自检、互检、巡检)。遵循质量“三不”原则:不接收不良品、不制造不良品、不转交不良品。

4、各车间要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二、工艺管理

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流程单上的工艺规程。

2、对新员工和工序变更人员要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3、对材料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方可投入生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严格执行标准,如需修改或变更,应填写持续改善提议表,报请生产技术部审批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用于生产,严禁私自修改。

5、生产线工装应保持完好。

6、合理使用设备、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定置管理

1、各工位的物料、小车、货架应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有效的利用空间。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和私人物品。

2、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分类放置并摆放整齐。

3、各工位要制定5S检查表,明确每个人的5S职责,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执行。

4、安全通道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5、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并保持其清洁卫生。

四、设备管理

1、各工位的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

2、坚持做到对设备的自主维护保养和定期保养。

3、推行设备综合效率OEE指标,记录设备的各项时间损失。

4、对造成严重的时间损失应当进行分析原因、计划实施、实施改善、检验效果、持续改善等活动。

5、做好设备的管理工作。对设备的故障和维修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并做好维修预防保养,同时做好设备备件的管理。

五、生产现场管理

1、明确生产各工位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归属。

2、生产现场要实施5S和目视化等精益生产活动,并制定周期进行检查。将生产现场不需要的物品移除,安排地点存放并妥善后续处理。将生产现场按照区域划线分类,物品的摆放实施“三定”原则(定位、定量、定容)。保持生产现场的'整洁、有序并形成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对员工实行5S等精益理念的培训,提高员工素养和改善意识,提高生产的效率和质量。精益生产活动由生产经理安排制定人员主要负责实施和检查。

3、开展多技能工的培训,对操作人员的技能要严格把关。

4、对在职员工推行合理的绩效指标考核,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5、各个划线区域的物品摆放必须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每个划线区域都要贴上地标,且标识明确、清晰可见。如果有损坏或者辨识不清,需要及时上报。

6、车间内使用工具、量具、模具等均应按规定摆放,使用后放回原位,做到整齐有序。不得随意放置。

7、每天下班要做到清扫设备,打扫地面,工具、量具归位。

8、废料、熔渣、余料、垃圾、化学物品等需要分类放到指定地点存放并有序管理。

六、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任务和职责,未经过相关工艺和操作培训的员工严禁参与操作;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4、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及培训,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5、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防止生产工作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6、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关于处罚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员工违纪行为处罚,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2、涉及员工违反部门业务管理度或是流程的以部门管理制度或是相关考核制度为准,涉及行政处罚的,以本制度为准。

3、涉及员工个人行为违反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经济处罚,以本规定经济处罚为准。

三、说明

1、公司期望所有员工都能热爱工作、勤勉敬业、遵守劳动纪律、生产纪律、保密纪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2、如有员工未能遵守规定,员工直接上级有责任对其进行培训、纠正,如该员工仍未有改善或其所犯错误已达到违纪辞退的范围,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分别以口头教育、书面警告、解聘,并根据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要求违纪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3、累计三次口头警告等于一次书面警告;累计三次书面警告,公司给予解聘处理。

四、违纪处罚操作程序

1、员工违纪时,所在部门提供详细的事实依据,直接主管与违纪员工进行沟通,指出违纪的危害,并做出处理建议;

2、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核对违纪事实;

3、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部门

空缺岗位

部门审批权限

人力资源审批权限

子公司总经理

创力总经理

生产人员

操作工

主管+部长

所在公司部长+人力部长

非生产人员

专员/职员

主管+部长

所在公司部长+人力部长

总经理

主管/副部长

部长+总监/副总

所在公司部长+人力部长+总监

总经理

部长

总监/副总

人力部长+总监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

总经理

总监

总经理

总经理

子公司总经理

总监

总经理+董事长

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的处理由被指导人两级主管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进行。

4、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的有效期均为一年,有效期内的任何指导记录都将作为员工的周年工作表现评估的重要依据,有效期内的书面指导将直接影响被指导人的升职及年度调薪。

五、口头警告

对员工下列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但不限于),将处以口头警告。

1、在车间工作时,不穿戴劳保用品的。

2、工作表现、业绩不佳,经过培训、指导仍未有明显改善。(适用于入职或调职满6个月,未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员工)。

3、未经允许,随意将外人带入公司或工作间。

4、在一个自然月内无故旷工一次(未达到30分钟的)或者累计未达到一天的。

5、参加会议、培训等未有正当理由并且未告知的前提,缺席一次的。

6、言语粗俗,衣冠不整,工作期间行为不雅有损公司形象的。

7、随地吐痰、到处乱写、乱画的,到处乱扔垃圾等破坏环境卫生者。

8、在工作期间聚众闲聊,高声喧哗影响公共环境和他人工作的。

9、在上班时间内作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小说、上网聊天、打打闹闹等等。

10、不按操作规程使用工艺装备者。

11、不服从保安人员正当指挥者。

12、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者;在车间内骑车影响工作秩序者

13、背后攻击他人,搬弄是非。

14、遇非常事故故意躲避者。

15、翻越公司院墙的。(属偷盗行为的给予辞退)。

16、未按照公司流程审批手续的,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下损失的。

17、工作场所工作台面脏、乱、差影响公司良好形象的。

18、指挥不当或监控不周,致使造成错误的,使公司蒙受损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19、员工不遵守工艺操作、违章作业或文件指导性错误,造成产品返工、反修或报废的,蒙受损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20、在作息时间,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异性宿舍逗留者。

21、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累计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

22、下属人员明知上级领导失职或隐瞒过错,并庇护上级领导过错的。

23、未按照公司流程审批手续的,未造成公司损失的。

六、书面警告

对员工下列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但不限于),将处以书面指导

1、上班时间睡觉;

2、在一个自然月内无故旷工二次或者累计一天的

3、违反公司安全规定或从事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活动

4、蓄意失职,或拒绝接受上司合理和合法的命令,或拒绝主管分配的工作,或有消极怠工行为

5、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具、物资、设备损坏、丢失及浪费材料、水电能源等,导致各类经济损失

6、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看视频等非工作行为的

7、用公司时间从事私人活动或未经主管同意擅离职守

8、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及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包括工作时间同客户喝酒)

9、替他人(双发当事人)代打考勤卡(如果公司实施)。

10、考勤(所有当事人)弄虚作假的,经济处罚按照旷工规定处理。

11、违反薪资保密制度的。

12、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当众互相争吵,谩骂等,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13、未按公司正常程序,随意更改公司、部门组织、制度、规定和流程的

14、未按照公司流程审批手续的,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损失的。

15、指挥不当或监控不周,致使造成错误的,使公司蒙受损失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

16、员工不遵守工艺操作、违章作业或文件指导性错误,造成产品返工、反修或报废的,蒙受损失、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

17、工作表现、业绩不佳,经过培训、指导3个月内仍未有明显改善;(适用于入职或调职满6个月)

18、不履行公司正常程序,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而私自招聘或解雇员工的。

19、在为创力服务期间,不得为同行业或是相关行业兼职的。

20、三次口头警告作为一次书面警告(1年有效期内)

七、解聘

对员工下列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但不限于),将辞退

2、在一个自然月内累计无故旷工三次或者全年累计超过(含)三天。

3、一年之内受过三次书面警告的。

4、诋毁公司名誉和信用,给公司造成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

5、损公肥私,行贿。

6、各种不诚实行为、各类弄虚作假。诸如盗窃(无论价值多少,无论所盗物所属公司或其他同事),涂改或虚报各种业务开支票据,伪造个人资料或其他欺骗公司的行为;未经允许动用、出售或是购买公司财产(公司产品、办公用品、车辆等);留存公司促销货物或礼品。

7、考勤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经济处罚按照旷工规定处理。

8、违反薪资保密制度的,情节严重的。

9、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向他人透露有关公司业务财务、交易详情、技术绘图、数据等,向传播媒介透露公司经济情况等。

10、工作表现、业绩不佳,经过培训、指导6个月内仍未有明显改善。(适用于入职或调职满6个月)。

11、违章指挥或违反安全标准操作规范,造成工具、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事故或给公司带来其他经济损失;无证驾驶或私自动用机动车、叉车,造成不良后果,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12、未按照公司流程审批手续的,造成公司损失超过10000元(含)以上损失的。

13、指挥不当或监控不周,致使造成错误的,使公司蒙受损失10000元(含)以上的。

14、员工不遵守工艺操作、违章作业或文件指导性错误,造成产品返工、反修或报废的,蒙受损失10000元(含)以上的。

15、违反上级主管的指示或者违反安全纪律引发重大事故者。

16、在公司内赌博、从事非法经营或相关违法乱纪活动的。

17、本人打架斗殴、恐吓、报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采取暴力行为或煽动他人闹事、怠工或指使他人对公司员工进行恐吓、报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采取暴力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18、对于兼职的,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19、违反劳动合同或是其他相关协议相关条款的。

2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包含但不限于拘留、拘役、判刑等)。

八、经济处罚

惩罚类型

经济处罚

是否通报

备注

口头警告

10-50元

通报批评

书面警告

100-500元

通报批评

产生经济损失的,按照相关制度赔偿或是处罚

取消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解聘

当月工资缓发

通报批评

取消年终奖

未罗列完全的处罚,可以参照相近的条款进行处理

涉及个人罚款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实发工资的20%

因个人失误或是失职造成的赔偿,可以不受20%的约束

九、生效和解释

1、本规定经人力资源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颁布生效。

2、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公司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正。

3、之前公司内其他与本规定相悖之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处罚制度 篇3

处罚分为警告、留用察看、开除三种。

1、警告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辞退的员工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1)违反劳动纪律,月计迟到、早退在4次以上,年计20次以上的;月计旷工在2次以上,累计5-15天的;一年内出现2次无病请病假的;无理取闹、吵架、打架、消极怠工、弄虚作假等影响生产、工作、经营和社会秩序较严重的;

(2)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荣誉损失,使他人生命遭受危害或经济财产遭受1000元以上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经常达不到标准要求,完不成任务,经常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工具设备,对公司管理造成较大影响或对公司信誉和经济造成较大损失的;

(4)不讲信用,不执行规定,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或他人利益,使公司或本部门经营管理、声誉、经济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大损失、损害的;

(5)犯有其他在公司或社会上影响较大错误的。

(6)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

员工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后,给予警告处分,处分记入公司档案,同时根据影响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给予500元以上经济罚款。

2、留用察看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开除的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半年至二年的处分:

(1)对受警告处分二次以上(包括二次);

(2)聚众打架或打架过程中首先动手打人或引起事端或用凶器类器具打人,情节较严重的;

(3)故意破坏生产、工作秩序,侵害或损坏公司财物等,情节严重的;

(4)贪污、受贿、赌博、诱导或逼迫下属或他人代交罚款等,任何一项价值在500元以下第一次的;

(5)利用职权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

(6)对领导的批评处理进行打击报复的;

(7)阻碍公司重要工作、活动顺利进行的;

(8)其它违法乱纪情节重于警告处分,但不够开除条件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留用察看的处理报告报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后,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批准的留用察看处分报告送档案室和人力资源科各一份。由档案管理员给予记入公司档案。对被处以留用察看者首先给予1000元以上经济罚款,而后在留用察看期间,财务每月扣发本人实发工资的20。被留用察看人员于每月1号到人力资源科书面汇报上一月的工作表现情况。经人力资源科调查了解,对察看期间表现不好者,随时通知所在部门办理开除手续;对察看期间表现好的,期满后由当事人写出书面“解除留用察看报告”一式三份,报人力资源科长签名确认后,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审批手续齐全的报告,由当事人送人力资源科、档案室、部门经理各一份。

3、开除

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开除:

(1)对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留用察看期满后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事实证明对公司离心离德的;

(3)道德败坏,以恶言秽语侮辱、报复、恐吓管理人员或其它员工或抵毁公司的。

(4)吸毒的;

(5)提供赌所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

(6)对贪污、受贿、赌博、诱导或逼迫下属或他人代交罚款的,任何一项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或次数在二次(包括二次)以上的予以开除;

(7)对偷盗、窝藏、截留公司或他人财物,私吞或私分公司财物者,敲诈勒索钱物、冒支工资者,无论价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开除。

(8)其它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或其它严重违法乱纪毋需留用查看的。对符合以上开除条件的职工,由直接领导(指直接分管的管理、辅助人员)一式两份写出书面“开除报告”(报告须写明开除的事实理由),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对批准开除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每人罚款20元,由直接领导按规定时间通知被开除的员工,同时持一份审批手续齐全的“开除报告”到人力资源科换取《员工脱离公司审批表》,并负责带领脱离公司的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按表中要求逐项审批、填写、办理财物退还及结帐手续。如当事人在受到处罚后3日内不能进行结帐的,由人力资源科原则当日最迟次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寄给被开除者,信中要标明:“自寄信之日起限期20日内来公司,由人力资源科按照处理决定予以安排办理结帐手续。逾期人力资源科将按照处理决定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将应扣罚款额收归公益金或福利基金帐户,余款列应付款帐户”。

4、处罚说明

对受到警告处分,留用察看期满的员工,满12个月以后在评奖等方面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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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罚制度 篇4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财政法规,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及其所属的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活动中、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下统称财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违反财政法规截留、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资金的款项,除有关法规另有处罚规定者外,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处理。

第三条对有违反财政法现行为的单位,应当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不超过违反财政法规款额的五倍。

第四条对有违反财政法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行政领导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员)、应当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罚款:最高不超过相当于本人三个月的基本工资。

第五条对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无论数字大小,都应当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没收非法所得;

(二)收缴应当上缴的收入;

(三)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

(四)冲转有关的账目

第六条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不足5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两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全年应上缴税金、利润、其他财政收人1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颖的20%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两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占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2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收、动用国库款项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两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违反规定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不足10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1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违反规定将全民所有的财产转让给集体,或者将预算内资金划转为预算外资金,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不足10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用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现象额1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3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严重违反国家财政开支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1万元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1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下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不足1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3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两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超越权限,擅自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提高工资,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年人均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年人均200元以上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未构成犯罪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分,个人非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给予降级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罚款。

非法所得在1000元以上,或者不足1000元、但是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财政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领导人员强制下属人员违反财政法规的;

(二)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者主动策划违反财政法规的;

(三)挪用或者先扣支前、救灾、防灾、抚恤、救济、教育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

(四)涂改、伪造、毁灭帐表凭证的;

(五)阻挠、抗拒检查或者拒不纠正错误的;

(六)屡查屡犯的。

第十五条违反财政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出后,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二)违反财政法规款额较小,情节轻微的;

(三)自己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

(四)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第十六条同期查出有两种以上违反财政法现行为的,应当按照最重的行为给予处罚、但是罚款应当合并计算收缴。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财政法规,弄虚作假而骗取的先进荣誉称号。应当由授予机关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对单位的处罚和对责任人员的罚款,由进行检查的审计机关或者财政机关作出决定;对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由进行检查的审计机关或者财政机关提出建议、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规定或者企业职工奖惩规定,由有关部门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单位交纳的罚款,企业在留用利润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外资金或者包干结余经费中支付;个人交纳的罚款,可以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缴。

罚款数额较大,一次交纳有困难的,经作出决定的机关同意,可以分期交纳。

第二十条单位对处罚决定、个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或者罚款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复查申请。上一级主管机关应当在接至复查申请30日内进行复查。复查期间,处罚决定应当执行。

个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规定的申诉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对有违反财政法现行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执行检查处理的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有关部门,不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的,应当追究经办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财政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的施行细则由审计署、财政部共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年xx月xx日

关于处罚制度 篇5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的奖惩原则,进一步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合同段所有部门、作业队伍和从业人员。

3、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每次奖金200-50000元、奖品或晋升晋级,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

4、奖励情况

4.1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险性事件和事故,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险性事件、杜绝死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表现优异的作业队伍,年终安全工作总结时符合如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4.1.1年内无因工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3‰以内,按作业队伍年末总人数平均每人50元计发放年终安全奖金。

4.1.2年内无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按作业队伍年末总人数平均每人100元计发放年终安全奖金。 4.2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险性事件、杜绝死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相应奖励:

4.2.1在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奖励500-20000元,晋升晋级,精神奖励)

4.2.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200-20xx元,通报表扬)

4.2.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20xx-20000元,精神奖励)

4.2.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每次奖励1000-50000元,授予荣誉称号)

4.2.5对消防、环境保护、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每次奖励1000-3000元,物资奖励和精神奖励)

4.2.6积极参加项目部、业主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奖金500-20xx元,通报表扬)

4.2.7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奖励500-5000元,通报表扬)

5、奖励程序

5.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从业人员每月度评定一次,由安全部、各工区和相关部门查实汇总后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后执行。

5.2物质和精神奖励由安全部提出意见,报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在每月进行的安全生产会议中直接发放。

5.3奖励项目及时给予兑现,时间以不超过两月为宜。

6、惩罚类型

6.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处罚。

6.2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采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具体处罚的措施还有提醒教育、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等多种方式。

6.3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500-100000元。

6.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惩罚情况

7.1对于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未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在项目部安全巡查、定期安全检查、公司安全检查、监理安全检查、业主安全检查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业队伍,给予相应处罚:

7.1.1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罚款200-20xx元,行政处罚)

7.1.2违规作业,后果严重,损失重大者.(20xx-20000元,通报批评,追究法律责任)

7.1.3机械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或装置失灵,机械设备未及时维修保养,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7.1.4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齐全,每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 7.1.5施工用电未落实“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现场随意搭接电线,不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的,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等行为的作业队伍,每次给予1000元罚款。

7.1.6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7.1.7擅自拆除或移动施工现场各种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或安全警示牌,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7.1.8打架斗殴或酗酒闹事者,每次给予500-10000元罚款。 7.1.9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罚款200-5000元,通报批评)

7.1.10发生雇用童工、雇佣受通缉或被判处徒刑的人员、雇佣吸食毒品或其它代用品的、雇佣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身体不符合从事工种要求者,每人次给予500元罚款,并责令清退。

7.1.11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罚款200-20xx元,通报批评)

7.1.12对于项目部或上级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作业队伍,每项每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

7.1.13在项目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或安全活动中不配合者,每次给予20xx元罚款。 7.1.1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20xx-20000元,追究法律责任)

7.2在日常安全巡查及定期安全检查中,发现从业人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相应处罚;

7.2.1“三违”现象每次给予200元罚款,“三违”现象导致发生事故及险性事件每次给予罚款1000元到3000元。

7.2.2裸背、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每次给予100元罚款。

7.2.3机械设备未按时维修保养,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7.2.4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给予500元罚款。

7.2.5擅自拆除或移动现场各种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和标识牌,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7.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个人,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7.2.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每次给予200-20xx元罚款。

7.2.8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每次给予3000到5000元罚款。

8、惩罚程序

8.1经济处罚由安全部、各工区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从工程款或个人工资款中扣除。

8.2行政处罚由安全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9、事故发生后,除上级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外,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的处罚标准如下:(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9.1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款1万元。 9.2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款2万元。 9.3发生一次死亡1-2人以下一般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

9.4发生一次死亡3-10人以下较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0万元。

9.5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20万元。

10、对有关个人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罚

10.1处理重伤以上责任事故时,对有关人员要认定事故责任、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

10.2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对负主要责任以上人员分别给予降薪、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或其它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3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对负主要责任以上人员要同时级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1、车辆及大中型机械发生交通事故,除交通管理部门对肇事人员的处罚外,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裁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项目部对责任人的处罚标准如下:

11.1直接事故费在500元以内,个人自负;

11.2负全部责任,按总费用的30%增加;

11.3负主要责任,按总费用的20%增加;

11.4负同等责任,按总费用的10%增加;

11.5负次要责任,按总费用的5%增加;

11.6不负责任者不受处罚;

1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查看、降职、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13、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于处罚制度 篇6

公司处罚制度

处罚分为警告、留用察看、开除三种。

1、警告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辞退的员工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1)违反劳动纪律,月计迟到、早退在4次以上,年计20次以上的;月计旷工在2次以上,累计5-15天的;一年内出现2次无病请病假的;无理取闹、吵架、打架、消极怠工、弄虚作假等影响生产、工作、经营和社会秩序较严重的;

(2)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荣誉损失,使他人生命遭受危害或经济财产遭受1000元以上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经常达不到标准要求,完不成任务,经常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工具设备,对公司管理造成较大影响或对公司信誉和经济造成较大损失的;

(4)不讲信用,不执行规定,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或他人利益,使公司或本部门经营管理、声誉、经济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大损失、损害的;

(5)犯有其他在公司或社会上影响较大错误的。

(6)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

员工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后,给予警告处分,处分记入公司档案,同时根据影响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给予500元以上经济罚款。

2、留用察看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开除的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半年至二年的处分:

(1)对受警告处分二次以上(包括二次);

(2)聚众打架或打架过程中首先动手打人或引起事端或用凶器类器具打人,情节较严重的;

(3)故意破坏生产、工作秩序,侵害或损坏公司财物等,情节严重的;

(4)贪污、受贿、赌博、诱导或逼迫下属或他人代交罚款等,任何一项价值在500元以下第一次的;

(5)利用职权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

(6)对领导的批评处理进行打击报复的;

(7)阻碍公司重要工作、活动顺利进行的';

(8)其它违法乱纪情节重于警告处分,但不够开除条件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留用察看的处理报告报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后,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批准的留用察看处分报告送档案室和人力资源科各一份。由档案管理员给予记入公司档案。对被处以留用察看者首先给予1000元以上经济罚款,而后在留用察看期间,财务每月扣发本人实发工资的20。被留用察看人员于每月1号到人力资源科书面汇报上一月的工作表现情况。经人力资源科调查了解,对察看期间表现不好者,随时通知所在部门办理开除手续;对察看期间表现好的,期满后由当事人写出书面“解除留用察看报告”一式三份,报人力资源科长签名确认后,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审批手续齐全的报告,由当事人送人力资源科、档案室、部门经理各一份。

3、开除

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开除:

(1)对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留用察看期满后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事实证明对公司离心离德的;

(3)道德败坏,以恶言秽语侮辱、报复、恐吓管理人员或其它员工或抵毁公司的。

(4)吸毒的;

(5)提供赌所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

(6)对贪污、受贿、赌博、诱导或逼迫下属或他人代交罚款的,任何一项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或次数在二次(包括二次)以上的予以开除;

(7)对偷盗、窝藏、截留公司或他人财物,私吞或私分公司财物者,敲诈勒索钱物、冒支工资者,无论价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开除。

(8)其它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或其它严重违法乱纪毋需留用查看的。对符合以上开除条件的职工,由直接领导(指直接分管的管理、辅助人员)一式两份写出书面“开除报告”(报告须写明开除的事实理由),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对批准开除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每人罚款20xx元,由直接领导按规定时间通知被开除的员工,同时持一份审批手续齐全的“开除报告”到人力资源科换取《员工脱离公司审批表》,并负责带领脱离公司的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按表中要求逐项审批、填写、办理财物退还及结帐手续。如当事人在受到处罚后3日内不能进行结帐的,由人力资源科原则当日最迟次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寄给被开除者,信中要标明:“自寄信之日起限期20日内来公司,由人力资源科按照处理决定予以安排办理结帐手续。逾期人力资源科将按照处理决定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将应扣罚款额收归公益金或福利基金帐户,余款列应付款帐户”。

4、处罚说明

对受到警告处分,留用察看期满的员工,满12个月以后在评奖等方面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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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罚制度 篇7

1、范围

1.1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安全工作的有序运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员工

2、职责

2.1公司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2.2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值班制度。

2.3公司保卫部、人力资源部配合进行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抽查。

3、工作程序与要求

3.1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集体,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3.2安全监察的内容

3.2.1

劳动纪律的监察内容及处罚办法

凡新员工,都要进行严格的劳动纪律教育,并进行考试,做到劳动纪律教育过关。各项目经理为劳动纪律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的劳动纪律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劳动纪律检查记录,在值班日记中增设劳动纪律检查记录的内容。

3.2.1.1凡工作时间内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均属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其主要表现:

a、迟到、早退及无故旷工。

b、班前、班中饮酒、工作时间洗澡、理发、看杂志、报纸、下棋、打扑克、搞娱乐活动等。

d、工作时间脱岗、串岗、打盹、睡觉、打闹、干私活、打架骂人。

e、公司检查劳动纪律时通风报信或包庇、隐瞒出伪证,检查时反锁门、挂窗帘者。

f、值班人员不在岗、不按时到岗,不按规定查岗、不填写值班日记。

g、进入工作岗位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者。

3.2.1.2对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处罚:

下达违纪通知单,月业绩考核时扣除违纪者本人当月全部奖金20%~100%,同时受株连的相关人员按以下比例扣奖:

a、班组主管按扣违纪人员奖金的40%扣奖。

b、直属值班人员按扣违纪人员奖金的20%扣奖。

c、如违纪人员违纪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员工违纪行政处罚条例》处理。

d、各项目自行检查违纪员工的扣奖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2.2工作纪律的监察内容及处罚办法

a、在岗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听收音机、收录机、数码产品,看电视、玩电脑游戏。

b、坐姿不端、脚放到凳子或操作台上;工作场所闲谈,用办公电话闲聊。

c、公司会议不按要求着装。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处以20—100元罚款。

3.2.6

各单位和个人凡有违反下列法规、制度的行为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a、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委派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操作。

b、对机械设备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识,或损坏后又不及时修复或直接责任者。

c、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不认真解决,有关部门提出意见,逾期不解决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

d、重大及较危险场所施工没制定施工方案或方案中无安全条款的单位管理者。

e、不听劝阻,擅自违章冒险作业者;本人无操作证,私自从事或怂恿他人从事特殊工种操作者。

f、单位范围内发现烟灰、烟头及烟盒或确认有吸烟气味。

3.2.7

外来人员及单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造成火灾及人身伤亡,设备损坏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罚款1000~5000元。

检查与考核

办公室、人力资源、项目部处配合随时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通过月绩效考核办法。

关于处罚制度 篇8

为了更好地进行车间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企业形象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钣金车间管理制度,此制度为暂行管理办法,如有补充或更改将会另行通知说明。

一 日常行为及安全

1、上班需提前10分钟到,不得迟到早退,按公司规定打卡。

2、上班途中不得干私活,不得中途离岗、串岗。

3、车间内不得吸烟,如有吸烟需到指定地点。

4、在工作中不允许交头接耳、闲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5、上班时不允许穿高跟鞋、拖鞋、丝-袜。

6、液压叉车使用完毕后应摆放到指定位置。

7、下班时必须切断设备电源。

8、工作途中因事离开设备时必须关闭设备电源。

9、工作中需临时调动,必须服从车间线长及主管安排。

二 卫生与设备

1、开动机器前必须给设备滑动、滚动部件和模具加油。

2、使用周转车时要注意摆放的'位置,推车时注意不能从侧面推。

3、下班前(包括加班)必须将机台附近废料整理干净,送入废料箱,将不良品单独摆放,不能与成品混合;产成品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4、每天各线必须将包装用的牛皮纸和木架清理送到指定位置。

5、剪板料与待产整包料要摆放整齐,不能乱放,保持通道畅通。

6、设备负责人对于每天生产运作的设备保养有监督职责。

三 质量

1、车间技术员调试模具和设备时对首件产品进行检测、确认,并置于工作台旁用于参考。

2、车间技术员和生产线长对于操作员工的安全操作及动作要领有指导的职责。

3、操作工在操作机台时需遵守安全操作规则。

4、在操作过程中产生不良制品时不可与成品混合,需独立摆放。

5、产成品在装箱时必须确保数量的准确性。

6、每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必须如实上报车间统计员,便于统计入库。

7、产成品入库必须有产品标签,注明产品名称,图号,以及数量。

关于处罚制度 篇9

我们不应该做的:

1) 上班迟到扣除1小分,当月迟到5次的员工追加扣除2大分。

2) 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它部门闲荡扣除3——5小分,情节严重追加扣除1——5大分。

3) 损坏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扣除1——3小分。

4) 厨房员工培训课或者有事先通知的临时集合无辜缺席的,扣除3——5大分。

5) 违反员工餐厅管理规定,浪费食物,扣除5小分,情节严重的扣除1——3大分。

6) 厨房员工仪表不干净,不穿着工衣就进入厨房工作岗位工作,头发过长,上班时间手戴戒指。扣除1——3小分。

7) 由于主管级员工忘记申购菜品原料从而导致的菜品估清,不按照厨房六常管理法规定胡乱堆放原料工具,扣除2——5小分。

8) 未经允许吃、喝、拿公司物品,扣除3——5小分,情节严重的扣除当月全部考评分,并扭送公安部门。

9) 工作时听MP3音乐、玩手机,上班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扣除1——3小分,屡次违反的追加扣除1——3大分。

10) 厨房员工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听到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 扣除3——5小分。

11) 厨房员工粗心大意损坏酒店财产照价赔偿,扣除1——3小分。

12) 厨房员工拒绝执行本部门主管的指示,工作拖拉,工作效率低下,导致本部门菜品销售发生脱节,扣除2——6小分,情节严重的追加扣除3大分。

13) 上班时打瞌睡,说辱骂性和无礼的话,未经同意改换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扣除1——6小分。

14) 在酒店内危害任何人员,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调戏或侮辱他人,偷窃酒店物品。在酒店内赌博或观看赌博,故意损坏告示栏或他人物品,扣除3到15小分,情节严重的将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分,并扭送公安部门处理

15) 部门上菜速度慢,菜品出现质量问题,将不干净或者变质的原料上桌,因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的客人投诉,扣除2——6小分。

16) 在厨房内吸烟,酗酒,扣除5小分。

17) 不服从上级安排,顶撞上级,扣除3——5小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印象的追加扣除1——5大分。

18) 每日、每周例行卫生检查不合格,扣除1——2小分。

备注:以上扣分制度针对厨房普通员工,部长级、主管级、主任级违反则加倍扣除考评分。每月因员工违纪扣除的金额明细,会在厨房会议上公布。所扣除的'钱款,全部用于奖励每季度的优秀员工和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

应为我们的努力付出所得到的:

1) 工作表现优异,态度积极,受到经理,部门主管表彰,加1——5小分。

2) 拾金不昧,帮助后进员工工作,对部门日常运作提出有建树性提议并被采纳,加3——10小分。

3) 推出本部门新菜品,得到客人认可并点击率颇高,加5——15小分。

4) 当选本季度优秀员工的,本季度每月加20小分。

5) 积极配合厨房部门工作,在本部门人员欠缺,员工自愿加班加点,加1——5小分。

6) 在酒店范围发生以外事故(如火警、工程事故、厨房起火等)挺身而出维护酒店利益的厨房人员,加20——100小分。

备注:以上有优异表现的员工,由厨房主任和厨师长合适情况后下达加分单。

优秀的员工、优待的福利:

1) 优秀员工每季度评选一次,当选的员工每月增加奖金100元,本季度每月增加20小分,并得到一份由厨房部赠送精美礼物和公司颁发的优秀员工奖章。

2) 厨房优秀员工本季度可以和家属朋友免费在公司就餐一次,餐费200元。

优秀员工考评名额权限:

1) 一季度内违纪少于5次的员工,可以获得候选权。

2) 一季度内受到公开表彰的员工,可以获得候选权。

3) 评选会上得到30%选票以上的员工,可以获得候选权。

4) 厨房主任提议的员工,可以获得候选权。

关于处罚制度 篇10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根据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治理,并建立健全选购、验收、发放登记治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特别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准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枯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给商供应)。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积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意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柔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防火

1.严禁进入仓库的人员在仓库内吸烟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者每次罚款100元。

2.每个仓库应配备至少一个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水桶。全部消防设备应放置在固定位置,便于查找。对违反规定放置消防器材的.,每次罚款50元。

3.各仓库供应的消防设备主要用于本仓库的备用,必需存放在本仓库。灭火器不得外借,不得随便与其他仓库或部门调换。

公司发生火灾时,任何仓库治理员都不需要向领导请示,必需自己携带灭火器参与灭火救援。救援完毕后,必需将灭火器带回仓库并认真检查。灭火器如需补充药液或修理,应马上向仓库主管报告。仓库主管还必需主动检查和维护灭火器。

违反规定的,每人每次罚款30元。

4.仓库主管必需数量和注册全部干粉灭火器在仓库,建立“治理责任制”,定义仓库和灭火器的负责人,和每个月的第15天进展例行检查,检查灭火器的药物是否过期,无效,并检查灭火器是否受损,可以正常使用。在每个灭火器瓶上粘贴《检验记录表》,记录责任人姓名,仓库主管应于每月15日填写检验结果。任何需要更换或修理的灭火器必需在发觉当日报告总经理。仓库治理员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5.仓库主管必需组织全部店主每月学习防火学问,并供应防火学问培训新店主,以便全部员工能理解如何尽快找到灭火器,如何使用灭火器,如何扑灭了火,如何在火灾中自救。仓库治理员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6.仓库人员应具有较强的防火意识,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特殊是仓库主管。要常常巡察仓库各个角落,准时检查火灾隐患,催促落实仓库防火措施。

7.发生火灾时,首先组织现场灭火,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领导报告,必要时呼叫消防队

防水防潮

1.仓管员应随时留意仓顶、墙、窗、门、排气口等部位有无漏雨、进水的可能,并应分别检查仓壁、地面是否潮湿。如有任何隐患,应马上报告仓库主管进展维护或防护。

2.每天动身前,仓库全部门窗必需锁好,以防下雨。

3.如遇大雨或连续下雨,应保持值班检查制度24小时,防止雨水渗漏,防止门口雨水倒灌进仓库。

4.面粉、调味料和其他简单弄湿的物品必需堆放在地上。成品和箱皮堆放时,肯定要先将废弃箱皮放在地上,以防受潮。

5.严禁将液体及潮湿物品带入仓库。

防盗

全部仓库都必需有人上锁。即使你在工作期间离开仓库很短一段时间,门也必需锁上。严禁将大门放开无人看管。每天离开前,肯定要锁好仓库全部的门窗。每位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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