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精选3篇)
为加强学校与社会、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便于家长来访,整合学校、社会、家庭的教育教学资源,努力创造让家长满意、社会认可、学生快乐安全成长的育人环境,特制定学校家长来访接待制度。
一、学校设立家长来访接待室,由学校保安和值班教师协作管理。家长来访接待室暂定于学校安全保卫室(传达室),每天上班时间值班教师轮流在此值班,值班安排、督促检查由当天带班领导负责,严禁空岗。
二、值班接待人员应正确指导来访家长将车辆按有关要求有序停放在停车区域,并依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指导来访家长的在校活动,避免在教学区游走、吸烟、大声喧哗等。
三、教师约见家长,必须提前与家长约定好时间,并在家长来访接待室等候家长或提前通知保安及家长接待室值班教师,做好接待工作。
四、家长主动来校找教师了解学生情况,提前与教师约定好时间的,教师要在预约时间到接待室等待或通知保安及接待室值班教师,并嘱托接待事宜。家长来访前未与被访教师提前联系的,由接待室值班教师负责及时联系,值班教师不在的时间由保安负责联系接洽并做好登记。
五、接待来访家长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来访家长、联系被访教师等,被首问的教师要做到及时、恰当、正确处理,态度要真诚、热情,不得推诿、敷衍、拖拉,让来访家长满意。
六、上课期间避免家长进入教学区探视、接送学生。特殊情况(如接送生病学生等)一律到安全保卫室登记,如实填写好登记表,并通过接待值班人员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后,到办公室或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到安全保卫室与家长见面。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时间内,家长确需将学生带出校外的,须经过班主任同意并履行学生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七、家长在上课期间给学生送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由接待室值班人员负责接待,认真填写好物品交接单,及时与学生班主任取得联系,通知其安排学生课间到安全保卫室交接、领取物品。
八、周末放学时,各任课教师要按时放学避免拖堂,并督促学生及时离校。特殊情况延误放学时,应提前通知家长,以便家长按时接学生。
九、如遇家长来访学校领导或反映其他事项,更要认真接待,问明大体情况,及时联系相关领导。
为加强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整合学校、社会、家庭的教育教学资源,努力打造让家长满意放心、社会信任认可、学生快乐成长的学校,特制定家长来访接待制度。
1、学校设立家长接待室,让家长切身体会到学校对他们的关怀体贴,共享校园温馨和谐。
2、家长来校日常接待实行政教处总牵头、相关处室分工负责的办法接待。政教处应主动热情询问、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涉及哪个处室、班级或老师的来访,要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做好接待,被通知的接待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到接待室做好接待,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
3、对家长的投诉,如不能当即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来访者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应告知预约时间并做好记录,及时向分管校长汇报,由分管校长协同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汇报校长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后,作出明确答复。
4、凡是教师约见家长,必须订好时间,并在家长接待室等候家长,接待完后,主动将家长送出校门。
5、所有接待人员必须提高对家长来访接待工作重要性认识,认真负责,对来校家长必须主动问好,耐心细致地解答问题,热情帮助解决困难,并做好接访解答记录,为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
6、对重要来访,要做好跟踪,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应及时逐项研究,妥善解决。做好跟踪记录,处理率达100%。
7、教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解聘处分。
①对家长的询问不理不睬,冷漠处之,有损学校形象。
②不虚心听取家长意见,与家长发生争吵。
③索要或变相索要家长礼物,损害师德,败坏学校声誉。④对家长的投诉,不及时汇报处理,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
为进一步规范群众行为,准确、及时、快捷办理事项,根据《xx条例》,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一、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倾听来访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妥善处理群众来访问题,做好思想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对群众来访要文明礼貌,规范接待用语,如“您好、请坐、稍等、我给您查一下”,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认真做好“群众登记”,做到有访必录。
四、根据内容,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答复,原则如下:
情况清楚,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作明确的政策答复,对情况复杂、涉及其他部门或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未经调查核实前,不发表结论性或带有倾向性的意见,但要向来访者耐心说明情况。在办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当事人。
不属于民政局受理范围的问题,应尽力向来访人指明解决问题的正确渠道和途径。
对来访人要求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或要求过高不能解决的,做耐心的说明解释。
五、接待来访者如对事项有关政策不清楚,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不得向来访者回答“我不知道、我不清楚”等。
六、依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应在问题处理完毕(三个月内)后,5日内答复来访人。答复可采用电话、复信、走访等形式。对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来访人说明情况。
七、对群众集体,要好言相劝其派5人以下代表来访。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