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精选7篇)
一、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原则上任何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入校园,需由学生家长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及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各一份。经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将手机带入校园。学生入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存入学校手机保管柜,禁止带入课堂。
二、老师有权收缴学生手机。老师发现学生在学校使用手机,须及时制止,登记学生姓名、班级等信息,有权收缴学生手机至班主任或德育与学生发展处。班主任或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将学生手机代为保管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必要时请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因学生违反规定携带手机进校园,手机被没收期间造成的损坏或丢失,学校概不负责。
三、严查学生携带手机情况。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年级组、班主任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学生携带手机情况,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做以下处理:
1、没收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并通报批评,寄宿生取消寄宿资格;
2、责令该学生作出书面反省;
3、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
4、取消该学生本学年所有评优选先资格;
5、通知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
四、严肃处分态度恶劣的学生。老师在收缴手机的.过程中,学生出现不配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态度恶劣的加重处分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五、特殊情况下手机使用管理。确因学习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并用于学习的,需由学生家长提交书面申请,班主任(或教练)签字,报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将手机带入校园。学校艺术节、体育节、社团节、科技节等大型活动,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如需拍照宣传,班主任可安排班级宣传员携带相机负责活动拍照。
六、不得布置需使用手机的作业。老师须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七、保障学生正常通话需求。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联系,由学校与相关通讯部门配合,在校园内安装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方便学生与家长通话。
八、加强教育引导。学校通过周会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九、做好家校沟通。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家委会、家长大会等多种途径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十、本规定从20__年2月28日起执行。
一、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管理工勤人员等组成。
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备胜任教师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明确自己和所在团队课程开发和课堂教学改革的方向,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打造独具特色的精品课程,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正确的学生观,主动承担起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责任,关注每一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学校教师享有的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健康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全心全意为学生提供教育和服务。
(四)按劳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所受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教师享有《教师法》及其他法规规定的权利。
三、学校教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生命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尊重家长。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主动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四、学校实行教师岗位竞聘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五、班主任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建立健全班级团队绩效考核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六、建立班级团队激励金制度。
学校按照班级考核方案对班级团队进行月考核和期末考核制度,按照考核结果对班级团队发放激励金。
七、学校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学校按照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教职工考核方案,及区教育局有关考核规定,对教师的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审、聘任、评优树先、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依据。
八、教职工合法权益保护。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引导教职工工作日每天进行半小时校园运动健身,提升身体素质,学校保障教师培训的权益。
九、教职工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教师法》等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分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为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落细落小落实,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学校发展,进一步加强疫情溯源和精准防控,提高校园各门岗、卡点通行效率,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学校自20xx年4月8日起,在前期试运行基础上,严格实施核验健康码进出校园及校内防控卡点,具体通知如下:
一、因防疫工作需要或其它确需出行的教职工(含聘用人员),须出示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学校人事部出具的复工证明,通过微信扫描防控卡点的场所专用二维码并出示健康码通行凭证,同时配合执勤人员测量体温登记后,方可出入校门和通过校区之间卡点。
二、因防疫或复工复产需要及其它确需出行的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家属、居民及校内租住户,须出示由所在社区开具的出行证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码”,经执勤人员核验并测量体温登记后方可出入校门和通过校区之间卡点。
三、在校内承担后勤保障等工作任务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出示由校内对口管理单位开具的复工证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码”,经执勤人员核验并测量体温登记后方可出入校门和通过校区之间卡点。
四、因防疫或复工复产需要出行的驻校外单位职工,须出示本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复工证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码”,经执勤人员核验并测量体温登记后方可出入校门和通过校区之间卡点。
五、为学校运送防疫、生活、科研及其它必要物资的送货人员及车辆,须出示由采购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送货单以及本人的“健康码”,经执勤人员核验并测量体温登记后方可出入校门和通过校区之间卡点。
六、出入校园的车辆,仍应严格执行之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人员和车辆流动管理的通知》要求,由指定校门出入。
师生员工和校内居民非必要尽量不出门,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团购的食品和快递频次,真正做到防微杜渐,领取外购物品时注意做好戴口罩等自我防护。
确需出行的师生员工和居民,必须按要求出具相关通行证明,主动扫码或出示“健康码”;出行时要严格遵循出行路线,不得在规定出行地点以外的地方逗留。
学校各门岗、卡点执勤人员要严格落实身份必问、信息必录、体温必测、口罩必戴的要求,若发现持黄码、红码的人员,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现场管控,同时报告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不配合管控的,将报告公安处置。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课堂秩序,严肃课堂纪律,保证学生全身心投入课堂学习,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堂是学生在校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教学活动的核心环节,应遵循基本的秩序和礼仪规范。规范学生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优化课堂育人环境、提升课堂学习效果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学生在上课期间,应自觉维护课堂秩序,认真听讲,原则上不携带手机进入课堂。携带手机者须在课前将手机放入指定手机存放袋。
第四条任课教师承担课堂管理主体责任。对于未经允许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予以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者,应扣减本课程平时成绩,并将情况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反馈。对于确需学生使用手机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学第一周在教务办进行备案,没有备案即视为不允许学生上课期间使用手机。在学院检查中发现有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将在教学简报中同时公布学生姓名和任课教师姓名;对于一学期内在教学简报中被公布超过3次的任课教师,其当年教学质量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五条班主任、辅导员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明确课堂纪律,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学院对上课期间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于一学期内因违反本规定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超过3人次的班级,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班主任、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六条学院定期开展课堂巡视检查,并以教学简报形式将检查情况及时在全院通报。
第七条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河南宏力学校高中部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携带手机入校。
2、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校园固定电话、班主任电话、班主任办公室固定电话,生活老师值班电话、校讯通或班级公用电话等方式和家庭进行联系;家长可以直接通过班主任手机与学生进行联系。
3、个别情况极其特殊的学生如果确实需要携带手机入校者,需家长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及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带手机的学生名单备案并上报学部、团委、生活处备案。凡发现未备案学生携带手机,视为重大违纪,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5、凡带手机的同学,其手机平时由班主任保管,原则上只允许学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时由班主任发给其使用,平时不允许私自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机及充电。
6、凡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而滥用手机的学生,一要没收其手机,二要通知其家长。对连续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予以劝其退学之处分。
河南宏力学校高中部
高中学生由于年轻,自控能力不强,使用手机容易分散精力,影响学业,也会影响到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所以学校不鼓励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但手机作为现代化通讯工具,能方便家长与学生取得联系。所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周日晚自习至周五下午下课期间,严禁学生在除公寓外的其他所有公共区域(包括教学楼、校园、食堂、超市、体育馆等)使用手机。一旦发现学生违反此规定,学校任何一名员工均可以收缴该生手机,并交由该生领事保管一个月,并通报家长,一个月后根据该生表现决定是否同意该生继续使用手机。如果学生两次违规使用手机,领事负责通报家长,并在学期末将手机归还家长。
二、学生在公寓使用手机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须在晚10:00前使用,不得大声通话影响到其他同学休息。如有违反,任何老师可以收缴其手机,交其领事保管。
三、学生在公寓使用手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寓关于使用电器的规定,不违规使用接线板,不长时间充电。如有违反,任何老师可以收缴其手机,交其领事保管。
四、手机属于贵重物品,学生如带手机进入校园,需自己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五、学生若违规在教学楼或其他公共区域使用手机,并拒绝交出手机,其领事为处理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情节稍轻者,给予收缴手机、口头警告;情节恶劣且顶撞老师者,给予收缴手机、停课反省直至劝退处分。
望全体同学立志高远,明确学习为现阶段的首要任务,并学会正确使用手机,让手机成为方便与父母沟通、交流的工具,而不是成为荒废学业、影响学校正常管理秩序的祸根。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包括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带入校园。如离家较远、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佩带和使用手机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填写《XX小学学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携带使用手机申请单》报班主任。
二、班主任统一上报学校审批备案。学生进校后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放学离校时下发学生。班主任务必将学生手机妥善保管。
三、上课期间,家长有特殊情况需找学生,可通过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联系,下课后通知学生用个人手机联系家长。不携带手机的学生需要手机通话时,由老师提供方便。
四、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不按规定私自携带手机(包括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的学生,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领回手机(包括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取消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
五、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按上述第四条进行处理。
六、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并将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七、学生违规携带的手机(包括电话手表等通讯设备)如有遗失,学校概不负责。
八、学校校内公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