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保卫制度[推荐](精选3篇)
一、人员出入保卫
(一)积极维护单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责任感。
1、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进入办公场所;
2、不得私带公物出单位变为己有;
3、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二)值勤保安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文明礼貌,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接待工作。首先询问来意,并做好登记,然后电话联系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来访结束后记录好离开时间,并存档备查。
二、单位财产保卫
每天下班后,各科室要关掉用电电源,关好门窗,做到防火、防盗、保证安全,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二)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三)如有窃案发生,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单位有关领导和公安部门。
三、保安人员的职责:
(一)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
(二)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三)维护单位秩序;
(四)单位内警戒警备事项;
(五)单位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六)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
(七)单位大门值勤。
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安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第一个对公司安全负责的人。将安全工作提上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责。
2、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保安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负责人为兼职保安员,负责保安员工作,认真承担保安员责任。
4、在厂房、仓库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火栓,不得挪作他用。专业人员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配备各种灭火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换灭火剂;消防通道必须畅通,严禁堆放阻碍消防通道的物品。
5、掌握安全用电:
6、旧电线、电器如不符合规定,应及时更换。
7、严禁擅自接通电源和使用其他电器,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8、严禁在车间及配电室吸烟及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9、实现防盗措施:
10、财务室应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装置,并在下班时打开报警电源。
11、重要部门的房间应配备防盗门窗,办公室空无一人时应关闭门窗和灯光。
12、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摆放。重要文件和贵重物品必须上锁。
13、停车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14、安全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定期检查和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因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5、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系统及相关安全标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为公司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部门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岗位的管理办法。在公司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保卫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综治委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下设独立的保卫部,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现场勘查器材、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经费单独预算。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安排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与业务工作相配套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第十条、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和公司实际,营业网点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营业网点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配备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营业网点在公司保卫部门指导下制定相应制度办法,严格规范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卫工作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保卫部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司、公安部门和综治委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和规定;
(五)负责对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防扒、防火演练等安全培训工作;
(六)负责专职守卫人员管理、培训工作,自卫武器的管理以及安全设施建设工作;
(七)依法协助公安等机关处理公司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
(八)完成公司领导和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公司保卫部的权限:
(一)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二)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三)对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结果,逐级报告,在公司内通报;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向公司领导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三条、公司统一管理、协调、规划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综治委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安全保卫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认真分析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关心安全保卫人员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四)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门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公司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防范措施及办法;
(三)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四)随时检查本部门员工在营业期间执行重点部位操作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掌握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对员工的反常表现,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并及时向公司保卫部门报告;
(六)本部门发生案件或灾难性事故等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门,性质严重的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应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司和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的安全。
第五章安全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的安全设施是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保管箱、财务室、档案室、财富中心等重点防控点的建筑防范设施;
(二)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公司保卫部负责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改建网点安全设施必须一次达标方可投入使用;
(二)公司保卫部组织、培训兼职安全技术人员,了解器材性能,学会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公司保卫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标准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依照公安部门对金融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制定安全设施达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凡新建、改建安全设施均由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安全设施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构建费用预算,安全设施费用一次列入公司费用。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公司保卫部必须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一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岗位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安全设施建设和自卫器械管理情况;
(四)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五)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检查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每次检查要有文字记载,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要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
(一)对安全防范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要给予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指出并进行记载,能立即整改的当场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案件和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公安机关。保卫部接到报告要立即赶到现场,重大恶性案件,公司领导应及时赶到。部门或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司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保卫部要及时受理各部门的报案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进行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后确认不属于保卫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管辖机关。
第二十六条、按规定逐级向公司领导、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汇报案情或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做好案件、事故等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积累案件资料,为总结分析案件特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经过严格考核,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为保卫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做出贡献的个人;
(三)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四)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个人;
(五)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的责任。
(一)管理混乱,纪律松懈,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对隐患、漏洞没按时整改,致使责任性案件事故发生的;
(二)因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而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致使公司财产、职工人身安全遭到损失的;
(四)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不报,或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的;
(五)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理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安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第一个对公司安全负责的人。将安全工作提上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责。
2、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保安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负责人为兼职保安员,负责保安员工作,认真承担保安员责任。
4、在厂房、仓库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火栓,不得挪作他用。专业人员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配备各种灭火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换灭火剂;消防通道必须畅通,严禁堆放阻碍消防通道的物品。
5、掌握安全用电:
1、旧电线、电器如不符合规定,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接通电源和使用其他电器,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严禁在车间及配电室吸烟及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实现防盗措施:
1、财务室应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装置,并在下班时打开报警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应配备防盗门窗,办公室空无一人时应关闭门窗和灯光。
3、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摆放。重要文件和贵重物品必须上锁。
4、停车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7、安全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定期检查和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因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系统及相关安全标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
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