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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中心工作制度(汇编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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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中心工作制度(精选9篇)

消毒供应中心工作制度 篇1

1、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各区按要求着装,防止消毒灭菌事故和消毒灭菌操作不当对人体的伤害。

2、设备设施严格按《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厂家的说明书进行安装。

3、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要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防止爆炸事故及操作人员的灼伤。

4、紫外线、微波消毒:防止对人的直接照射,以免引起损伤。

5、气体化学消毒、灭菌剂:防止有毒气体泄露,经常监测消毒环境中气体的浓度。环氧乙烷灭菌严防燃烧和爆炸事故,工作人员在灭菌后出锅时,应戴口罩、手套,以防残留气体未排净致中毒。

6、液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过敏和皮肤、黏膜的损伤。

7、暴露源沾染了损伤皮肤和黏膜的处理:

(1)立即用蒸馏水冲洗污染皮肤和黏膜。

(2)有伤口时,应轻轻挤压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伤口,然后用2。5%碘酊及70%酒精或0。5%碘伏涂抹消毒,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

(3)暴露者应立即到院感染办进行登记填表并报告人事科。根据需要进行血液传播性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4)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传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高价免疫球蛋白一支。同时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查,阳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按0、1月、6月间隔)。艾滋病暴露者由感染科向院领导、市疾控中心报告并按卫生部下发的《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用)》处理。

消毒供应中心工作制度 篇2

1. 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进入各工作区域要按规定更衣、更鞋、戴圆帽;去污区工作人员应加戴外科口罩,穿专用鞋,抗湿罩袍或围裙、戴橡胶手套或防刺穿乳胶手套,戴防护面罩或护目镜;去污区安置有洗眼装置。

2、手卫生防护: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洗手及手消毒指征,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3、锐利器械的防护:工作人员在进行器械分类时,注意力应集中,动作敏捷,锐利器械和普通器械应分开放置清洗,避免在清洗过程中误伤工作人员,同时防止利器相互碰撞,造成刃面受损。如不慎被锐利器械刺伤,应做好锐器伤应急处理。

4、物理因素的'防护:消毒员在灭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穿长袖工作服,戴清洁或灭菌的帆布手套进行灭菌物品的装载和卸载工作,另外科室的蒸汽管道应有保温防护,以免工作人员烫伤。工作人员在操作煮沸消毒器和干燥恒温箱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必要时戴防烫手套;如不慎烫伤,科室配有烫伤膏予以紧急处理。

5、化学因素的防护:工作人员在使用和配制对皮肤有刺激的消毒液清洗剂、除锈剂时,必须戴手套、口罩、护目镜,必要时戴防护面罩。

6、免疫防护: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输血前七项检查,根据化验结果及时进行疫苗接种并定期检查,提高机体的免疫力,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消毒供应中心工作制度 篇3

1、工作人员必须标准着装、换鞋入室,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勤洗手,必要时带手套和口罩,严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2、工作区域严格划分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三区标志醒目,非无菌物品不得与无菌物品混放。无菌物品应存放于灭菌物品存放间的柜或架上。

3、进出各区的缓冲间(带)有洗手、干手设施,并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各区洁具分开使用,检查包装及灭菌区的专用洁具间采用封闭式设计,下收下送车备用快速手消毒剂,并正确使用。

4、分别设置污染、清洁、消毒、无菌物品出入窗口及通道,不得交叉。

5、坚持执行清洁卫生制度,每日进行空气消毒,并记录在案。

6、质量监测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监测,资料存档。

7、回收可重复使用物品时,回收车辆和容器应保持密闭,不得污染环境和工作人员。医疗废物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处理。

8、回收用物遵守标准预防原则,必须按先清洗后消毒或灭菌的.程序进行处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源体污染的器械应双层封包后单独回收按要求处理。

消毒供应中心工作制度 篇4

1、在主管副院长、护理部领导下及院控感科指导下负责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操作流程及岗位职责。实施规范化管理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为临床提供优质及时的服务,保证供应的`物品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确保病人安全。

3、工作人员熟悉各类器械与物品性能、用途、清洗、保养、消毒、灭菌方法,并严格执行各类物品处理流程,保证各类器材、物品完整,性能良好。

4、各个工作区人员相对固定,严格遵守标准预防原则,树立职业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职业安全。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有效防范工作失误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5、分工明确,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6、爱护科室财务,严格按照物品、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7、严格控制人员出入,非本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工作区域,各区工作人员不得相互串区。

8、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定期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消毒供应中心工作制度 篇5

消毒供应中心(室)是医院消毒灭菌系统中具备清洗、消毒、灭菌功能的核心部门,是无菌物品供应周转的物流中心,是临床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科室。消毒供应中心(室)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专业领域,依据消毒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去除和杀灭病原微生物,其工作质量与医院感染的发生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医疗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消毒供应中心(室)的任务

1、根据临床科室需要,制作各种治疗包、器械包、布类包及辅料,经灭菌后供全院使用。

2、按照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并健全各项制度、操作规程、质控措施,确保临床医疗用品使用安全。

3、参与部分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的院内管理。

4、建立医院计算机网络中心系统,使物品供应流程更加便捷,物资管理更加经济科学。

5、不断研究、改进工作内容和方法,保证及时有效的物品供应;实施在职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消毒供应中心(室)规章制度

制度是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保证,是质量的保障,是管理者检查工作质量的`依据之一。只有加强科学的管理,建立一整套完善、系统、有效、科学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才能有效地保证工作质量。

消毒供应中心(室)工作制度

l、按各科室需求配置各种物品,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基数,保证临床需要和减少无效储备。

2、每日定时下收下送,保证无菌物品的供应。

3、供应的无菌物品应标明品名、灭菌期、失效期及打包人签名。凡灭菌物品外观检查不合格或超过有效期必须重新检查、包装后再做灭菌处理。

4、各种器材、敷料准备均应达到标准要求。

5、一次性用品按计划报采购中心(设备科)。

6、建立各科室物品账目及请领、发放、报损制度,定期清点并上报有关部门。

7、定期征求临床科室对供应工作的意见,及时完善工作规程。

8、建立停电、停水、停汽及灭菌器出现质量问题时紧急风险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9、严格执行各区的工作流程要求及操作规程。

消毒供应中心(室)感染管理制度

(一)污染区的感染管理制度

1、污染区应分为回收区、洗涤区和精洗区。

2、污染区工作人员应有专用防护用品,做好自我防护。

3、物品的去污应经过分类、浸泡、清洗(酶洗)、自来水漂洗、去离子水漂洗及干燥6个步骤。非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灭菌前须进行去污、去热原、去洗涤剂、精洗4个步骤。

4、下收下送车辆必须洁污分开,分区存放,每日清洁。下收下送过程中应做到定人收、发,采用专车、专线运送。

5、正确选择、合理使用清洁设备。

(二)清洁区的感染管理制度

1、清洁区是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保管、灭菌的工作区域,可分为包装区和灭菌区。

2、根据待灭菌物品的性质,选择正确的灭菌方法及包装材料。 3、正确包装待灭菌物品,灭菌包的体积和重量均不得超过消毒规范要求,灭菌包外必须有化学指示胶带贴封,并有明显标记。

4、灭菌时应注意物品的摆放及装载量,尽量将同类物品一批灭菌。灭菌操作程序正确。

5、灭菌岗位人员(消毒员)持证上岗,对所有灭菌器应定期进行常规保养和检查。

(三)无菌区的感染管理制度

1、无菌区是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分为无菌物品存放间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存放间。该区应尽可能靠近灭菌区,要求有较高空气洁净度,必须每日空气消毒和卫生保洁。

2、无菌区须专室专用,专人负责,限制人员出入,进人无菌区的人员必须二次更衣更鞋,进行洗手处理;外出的工作服不得穿着入内;非无菌物品严禁进入。

3、载物架应由不易吸潮、表面光洁、易清洁的材料制成。

4、对无菌物品的包装、灭菌标志及内在质量有检测措施,及时检查包装的完正性,有无湿包及化学指示胶带变色的异常情况,不合格者重新灭菌,并将相关数据记录备查。已灭菌物品不得与未灭菌物品混放。

5、灭菌物品储存的有效期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有效期的顺序放置并发放,超过有效期后须重新灭菌。

6、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须拆除外包装后,方可进入无菌区。

消毒供应中心工作制度 篇6

1、清点分类时,认真清点核对科室、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性能,准确无误后登记,如有疑问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

2、配制各种消毒液、清洗剂时,应认真查对原液品名、规格、有效期、有效浓度,应配制的方法、浓度和注意事项等。

3、包装物品时,必须双人核查包内器材和敷料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性能、清洁度、所选包装材料的正确性、完好性,以及包外的信息是否完整,包的重量和体积是否符合要求,经过双人核对并签名后才能封包。

4、灭菌时,消毒员与质量检查人员共同查对,即入锅前查数量、规格、装载方法、灭菌方式;入锅后查压力、温度、时间、浓度;出锅时查有无湿包、破损包、散包,查化学指示胶带变色情况及监测包中化学指示剂是否达到灭菌后的标准要求,在记录本上双人签名并保留灭菌资料至少3年。

5、使用耗材时应检查耗材的有效期、失效期、包装的'完整性等。

6、发放消毒或无菌物品时,认真查对科室、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日期、锅号、锅次、包外化学指示胶带变色情况及包的完整性和严密性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并登记。

7、物资入库时须查对物资名称,证件是否齐全、厂家、批号、规格、数量、灭菌标识和日期。

8、定期查对物品基数,及时补充,保证供应。

消毒供应中心工作制度 篇7

一、洗衣房管理

为了确保医用织物的卫生质量,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并制定分类收集、洗涤消毒、卫生质量监测检查、清洁织物储存管理、安全操作、设备与环境卫生保洁以及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职业防护等制度。同时,还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洗涤、消毒技能,并了解洗涤和烘干等相关设备、设施及消毒隔离与感染控制基础知识、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等。为了保证质量,还应有质量管理负责人和专(兼)职质检员,负责开展各工序的自检、抽检工作。污染废物处置与管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人员防护要求

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需要在污染区和清洁区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应交叉使用。在污染区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按照隔离要求,穿戴工作服(包括衣裤)、帽、口罩、手套、防水围裙和胶鞋,并按要求进行手卫生。在污染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穿隔离衣。在清洁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并保持手卫生。在清洁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戴帽和手套。

三、建筑布局要求

为了建立一个适宜的工作环境,洗衣房应设有办公区域(包括办公室、卫生间等)和工作区域。工作区域的建筑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应独立设置,远离诊疗区域;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应设有工作人员、医用织物接收与发放的专用通道。工作流程应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行。分别设有污染区和清洁区,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清洁区内可设置部分隔离屏障。污染区应设医用织物接收与分拣间、洗涤消毒间、污车存放处和更衣(缓冲)间等;清洁区应设烘干间,熨烫、修补、折叠间,储存与发放间、洁车存放处及更衣(缓冲)间等。有条件的可在清洁区内设置质检室。各区域及功能用房标识明确,通风、采光良好。污染区及各更衣(缓冲)间设洗手设施,宜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污染区应安装空气消毒设施。清洁区应清洁干燥。室内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应坚固平整、不起尘,便于清洁,装饰材料防水、耐腐蚀。排水设施完善;有防蝇、防鼠等有害生物防制设施。

四、洗涤用水、设备及用品要求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烘干、熨烫等用品与设备应满足工作需要。洗涤用水的卫生质量应符合GB 5749要求。洗涤和烘干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检测合格、有加热功能的专用洗涤和烘干设备。宜选择卫生隔离式洗涤烘干设备。

洗涤剂、消毒剂以及消毒器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在医用织物的分类收集、运送和储存方面,有以下要求。

1、分类收集

1)应将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分别收集,并尽量减少抖动。

2)确认为感染性织物后,应在患者床边密闭收集。

3)盛装感染性织物的收集袋应为绿色,标有“感染性织物”标识,也可以使用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

4)脏污织物应采用可重复使用的白色布袋或包装箱(桶)收集,也可以使用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包装袋和箱子(桶)应有文字或颜色标识。

5)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包装袋应扎带封口,包装箱(桶)应加盖密闭。

6)用于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专用布袋和包装箱(桶)应一用一清洗消毒;医用织物周转库房或病区暂存场所内使用的专用存放应至少一周清洗一次,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2、运送

1)医院洗衣房应分别配置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用运输工具,不应交叉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应根据污染情况定期清洗消毒;运输工具运送感染性织物后应一用一清洗消毒。

2)储存

a)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应分别存放于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间)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间)的专用盛装、柜架内,并有明显标识;清洁织物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 cm~25 cm,离墙5cm~10 cm,距天花板≥50 cm。

b)使用后医用织物的暂存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清洁织物存放时间过久,如发现有污渍、异味等感官问题应重新洗涤。

c)使用后医用织物每次移交后,应对其接收区(间)环境表面、地面进行清洁,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物表、空气消毒。

d)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间)环境受到污染时应进行清洁、消毒。

3、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 1)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的原则。

2)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的不同,应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

3)新生儿、婴儿的医用织物应专机洗涤、消毒,不应与其他医用织物混洗。

4)手术室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等)宜单独洗涤。

5)布巾、地巾应单独洗涤、消毒。

6)选择热洗涤方法时可不作化学消毒处理。

7)所有脏污织物的.洗涤方法应按洗涤设备操作说明书和规定的要求进行洗涤。

1.在清洁织物的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先消毒后洗涤的原则,或选择同时进行洗涤和消毒的方法。手工洗涤不宜使用,应选择专机洗涤和消毒,首选热洗涤方法。对于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应在预洗环节同时进行消毒处理。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先消毒后洗涤,消毒方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2.洗涤设备及环境的消毒与杀虫方面,每次投放感染性织物后,应立即对洗涤设备舱门及附近区域进行擦拭消毒。若选择冷洗涤方式洗涤,工作完毕后,应采用高温热洗涤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将水温提高到75℃、时间≥30min或80℃、时间≥10 min或A0值≥600.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污染区的地面与台面采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拖洗/擦拭,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墙面应每天保洁。当工作环境受到明确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时,应选用有效消毒剂对环境空气和物体表面进行终末消毒。每半年对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进行1次卫生学抽检;每季度对织物进行菌落总数和相关指标菌检测。当发现有疥疮患者使用过医用织物或医用织物上有螨、虱、蚤等体外寄生虫时,除对其医用织物采用煮沸或蒸汽(100℃,时间≥15 min)等方法杀灭外,应对污染环境及时选用拟除虫菊酯、氨基甲酸酯或有机磷类杀虫剂,采取喷雾方法进行杀虫,具体方法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3.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方面,清洁织物外观应整洁、干燥,无异味、异物、破损。清洁织物表面的pH应达到6.5~7.5.清洁织物微生物指标:细菌菌落总数不超过200(CFU/100 cm2),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在处理清洁织物时,感官指标应每批次进行检查,pH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测定。根据工作需要或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用织物有关时,应进行菌落总数和相关指标菌检测。

4.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料管理和保存,确保清洁织物处理的过程和结果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控制。

的洗衣房需要建立档案,包括各项制度、风险责任协议书、微生物监测报告以及消毒剂和器械的有效证明。这些资料需要及时更新。

在洗涤消毒过程中,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需要有记录单据,记录内容应包括名称、数量、外观、洗涤消毒方式和交接时间等信息,并由质检员和交接人员签字。日常质检记录和交接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应≥6个月。

为了确保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对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制定了应急预案。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包括、和。在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有关人员需要立即报告,值班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副组长和组长也需要参与协助处理。

为了提高应急能力,定期组织洗衣房工作人员、水电工进行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需要定期对电、水路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维修。还需要协调与供水、供电等部门的关系,自备发电机组在备用状态。对于处理不力的责任人,依据责任程度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及时发现并采取积极措施而避免或减轻突发事件后果的人员给予奖励。

消毒供应中心工作制度 篇8

1、消毒供应中心服从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对消毒器械、设备、一次性医疗用品(包括外来医疗器械)的购进、使用监督管理。

2、使用的原材料、清洗消毒剂、试剂、设备、一次性医疗用品(包括外来医疗器械)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并对产品进行资质审核,在相关职能部门存档备案。

3、严格掌握消毒、灭菌器械的使用范围、方法。发现问题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报告。

4、原材料、清洗消毒剂、试剂、设备、一次性医疗用品由专人负责、领取和验收。

5、定期监测消毒灭菌效果和设备运转状况。

6、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年由省技术监督局校验1次,并存档于设备科,环氧乙烷灭菌器由厂方每年检测1次残余气体浓度,提供安全保证。

7、对领购使用的消毒药剂,查验配制浓度、日期、有效期,使用时必须明确规定使用范围、使用方法、配置方法、更换时间、注意事项,了解影响消毒灭菌的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产品器械注册证》以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进口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原件留采购中心。医院使用的所有一次性医疗用品有医院院感科抽样检测结果。

9、使用的消毒灭菌设备、监测设备等应具有省级以上的卫生监

消毒供应中心工作制度 篇9

1、建立质量控制过程记录与追溯制度,记录应易于识别和追溯。灭菌质量监测资料保留期应≥3年,清洗、消毒监测资料保留期应≥6个月。

2、对清洗、消毒、灭菌质量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记录。

3、灭菌标识要求:灭菌包外应有标识,包括物品名称、灭菌器锅号、锅次、灭菌日期、失效日期、包装者与核对者姓名或编号。使用者应检查包外和包内化学指示物变色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同时将包外标识留存或记录于手术护理记录单上。

4、临床使用科室质量反馈有全过程记录,并妥善存档。

5、建立持续质量改进制度及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不合格物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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