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管道管理制度(精选3篇)
1目的为加强工业管道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业管道的安全管理,包括压缩空气管道和蒸汽管道,不包括设备、设施附属的管道。
3术语无4职责
4.1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业管道的日常管理,包括制订起工业管道的管理制度和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制订工业管道的维修保养及定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2技术质量部负责工业管道的建设规划,设备管理部门配合。
4.3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装工业管道。
4.4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采购工业管道所需的材料。
4.5管道使用部门负责工业管道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6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工业管道档案管理。
5工作内容
5.1工业管道的设计、安装和验收
5.1.1新增工业管道在设计时,要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要求进行,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
5.1.2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应选购经过安全管理部门注册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以保证管道的质量。
5.1.3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5.1.4开工前应向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5.1.5新装工业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取得合格证书,并根据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办理注册登记。
5.2工业管道的日常使用管理
5.2.1应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5.2.
1.1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5.2.
1.2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5.2.
1.3工业管道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运行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2.
1.4发生故障,工业管道操作人应立即停止运行,及时通知上级管理人员。
5.2.2工业管道的检查、定检
5.2.2.1.日常检查工业管道日常检查工业管道操作人负责,检查频次每周不少于一次,主要是采用点检的方法对工业管道的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使管道处于正常安全状态。
工业管道日常检查主要内容有:
①检查管路外表是否完好、有无腐蚀和泄漏现象。
②检查管道上配置的阀门、安全阀是否完好、有效。
③检查管道标识。
④检查管道上配置的仪表是否完好,在有效期内使用。
通过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理或改进意见,防止工业管道发生故障而引起突发性事故。
5.2.2.2工业管道的定期检查
①工业管道的定检周期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
②工业管道检定周期到期后,必须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或其授权单位检查、检测、鉴定合格后取得使用证方可继续使用。
工业管道安全检验标志超过有效期不得使用。
5.2.3工业管道的维护保养5.
2.3.1工业管道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必须有专人负责。
5.2.3.2对日常和定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维修处理。
5.3工业管道档案管理工业管道档案管理,按《设备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5.4工业管道停用、报废
5.4.1工业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4.2工业管道停用、报废按《设备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的特种设备停用、报废处理条款进行办理。
6.相关文件
6.1 《设备管理制度》
6.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6.4 《设备操作规程》
6.5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6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7.相关记录
7.1设备日常维护/检查/运行记录表
1目的
为加强工业管道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业管道的安全管理,包括压缩空气管道和蒸汽管道,不包括设备、设施附属的管道。
3术语
无
4职责
4.1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业管道的日常管理,包括制订起工业管道的管理制度和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制订工业管道的维修保养及定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2技术质量部负责工业管道的建设规划,设备管理部门配合。
4.3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装工业管道。
4.4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采购工业管道所需的材料。
4.5管道使用部门负责工业管道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6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工业管道档案管理。
5工作内容
5.1工业管道的设计、安装和验收
5.1.1新增工业管道在设计时,要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要求进行,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
5.1.2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应选购经过安全管理部门注册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以保证管道的质量。
5.1.3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5.1.4开工前应向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5.1.5新装工业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取得合格证书,并根据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办理注册登记。
5.2工业管道的'日常使用管理
5.2.1应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5.2.1.1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5.2.1.2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5.2.1.3工业管道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2.1.4发生故障,工业管道操作人应立即停止运行,及时通知上级管理人员。
5.2.2工业管道的检查、定检
5.2.2.1.日常检查
工业管道日常检查工业管道操作人负责,检查频次每周不少于一次,主要是采用点检的方法对工业管道的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使管道处于正常安全状态。工业管道日常检查主要内容有:
①检查管路外表是否完好、有无腐蚀和泄漏现象。
②检查管道上配置的阀门、安全阀是否完好、有效。
③检查管道标识。
④检查管道上配置的仪表是否完好,在有效期内使用。
通过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理或改进意见,防止工业管道发生故障而引起突发性事故。
5.2.2.2工业管道的定期检查
①工业管道的定检周期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
②工业管道检定周期到期后,必须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或其授权单位检查、检测、鉴定合格后取得使用证方可继续使用。工业管道安全检验标志超过有效期不得使用。
5.2.3工业管道的维护保养
5.2.3.1工业管道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必须有专人负责。
5.2.3.2对日常和定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维修处理。
5.3工业管道档案管理
工业管道档案管理,按《设备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5.4工业管道停用、报废
5.4.1工业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4.2工业管道停用、报废按《设备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的特种设备停用、报废处理条款进行办理。
6.相关文件
6.1 《设备管理制度》
6.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6.4 《设备操作规程》
6.5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6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7.相关记录
7.1设备日常维护/检查/运行记录表
7.2特种作业人员明细表
7.3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擎阀门(开关),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动,请报告管理处并雇专业人员完成。
四、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每增容1kw(或者说kva、5a),收增容费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计算,余此类推。
(2)电度表每增容一级的,其电表计算基数按20度/月的倍数递增计收电费,凡不足20度/月按20度/月计收,余此类推。
(3)业主(住)如需另拉电缆,电线或更换电表的,该工程费包括材料费均由业主(住户)负责。
五、已获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其缴纳的'费用不退还。
六、每单元设计最大功率为4kw,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勿超过最大限量,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七、有以下现象有均属偷电、偷水、偷气行为。管理处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增加电气容量,且造成电气线路故障的,作每增容1kw(1kva)罚款300元-800元外,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重新办理申请增容手续。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者,除当场停用,按电器容量全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并处以1000元-20xx元罚款。
(3)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或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量的,除按用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每次还将罚款1000元-20xx元。
(4)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电容量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还处以其10倍的罚款。
(5)擅自改动上下水、燃气管道,电气线路(包括通迅、有线电视系统)者,除应按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500元-1000元。
八、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