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集合(精选30篇)
(1)起草。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由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起草。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规章制度的编制,应做到目的明确,文字表达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2)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责任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应通过正式渠道征求有关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意见不一致时,一般由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讨论,取得一致意见。
(3)审核。安全规章制度在签发前,应进行审核。一是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对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与生产经营单位现行规章制度一致性进行审查;二是专业性较强的规章制度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审核;三是安全奖惩等涉及全员性的制度,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审核。
(4)签发。技术规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性较强的安全规章制度,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类安全规章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5)发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应采用固定的发布方式,如通过红头文件形式、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办公网络发布等。发布的范围应覆盖与制度相关的部门及人员。有些特殊的制度还应正式送达相关人员,并由接收人员签字。
(6)培训。新颁布、修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安全操作规程类制度,还应组织进行考试。
(7)反馈。应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
(8)持续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并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清单。对安全操作规程类安全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外,3至5年应组织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对本企业的指示、决定。
2.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制定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
4.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资源。
5.建立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7.确保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8.向董事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
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分厂)每周组织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2.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安全生产检查组应出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5.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5.1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2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
5.3查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5.4查事故隐患:主要检查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6.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企业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8.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工伤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
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事故报告
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3.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处理
4.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执行。
4.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5.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
5.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5.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6.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现场图、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资料,安全环保部应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1.1凡新入厂的职工,都必须经过企业、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1.2一级(企业)安全教育应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2)企业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1.3二级(车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应包括:
(1)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应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1.4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1)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2)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3)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1.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2.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3.1企业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3.2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4.班组长培训教育
4.1企业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4.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5.全员教育车间(分厂)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7.“四新教育”
7.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
7.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7.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4)“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7.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五、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环保部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企业、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进行监督。
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工作。
六、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作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副园长为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对本园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平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察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赀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察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用,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
7、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1目的
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为所有职工提供一个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确保地调所符合法律法规和大队要求,避免意外事故,实现环境卫生安全的持续健康。
2适用范围
地调所所有部门和人员。
3职责
3.1地调所管理人员负责识别环境卫生与安全影响因素,并制定公司环境卫生与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环境卫生安全培训,检查各部门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
3.2 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卫生,设备的安全操作。
3.3司机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降低意外事故。
4 设备、工程施工、劳动场所安全要求
4.1 各种设备、仪器和车辆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3 施工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4.4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4.5钻机施工场所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由专人负责监督执行;如在烘箱旁放置细沙、灭火器等。
4.6为确保生产、人身安全,作业者在各项工作之前必须穿戴好劳防用品、防护用品和检查机械设备是否正常后,按顺序启动设备和作业,必须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准乱碰现场设备,做到文明施工。
4.7非专业电工严禁进行电器任何作业,专业电工作业需俩人以上同时在现场,专业电工、维护工在进行作业时应穿戴或使用防护用品,以免危险发生。
4.8工作照明灯、照明线路必须挂在绝缘体上,不得直接安置在生产线上。
4.9 物探测井放射源由专人看管,做好防辐射措施,并设立辐射危险警示标志。
4.10 放射源严禁外借,本单位使用前应提出申请,批准后由专人取出,使用后按时归还并做好出入登记;
4.11 放射源使用人员应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等,按规程操作使用;
4.12 放射源使用人员每年组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4.13 野外成员要检查所携带的设备、罗盘、地质锤、放大镜、图件,生活用具、食品饮水、急救包、通讯用具、记号笔、铅笔及刀器等携带齐全,妥善保管。
4.14 禁止单独一人野外工作;山区作业时,组员间距离不得超出相互视线范围。
4.15做到看景不走路,走路不看景,以防摔跤和坠崖;遇雷雨天气时,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
4.16野外小组成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地点。
4.17 在预测天气不利的情况下禁止开展野外工作。
4.18 所有项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地质勘探安全规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各专业人员在野外作业时应遵守相应的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4.19放射性地质勘探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4.20下班后要求切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如造成损失,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4.21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交通管理规章规定。安全驾车,按时参加车辆安全等方面的学习,保证项目组人员安全。
4.22驾驶员应该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23 每天出车前要理性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情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4.24 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4.25 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保证准时接送项目组人员。
4.26 非驾驶员项目人员,不得驾驶项目车辆。
5 教育培训
5.1每年最少一次组织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火灾疏散,灭火器操作,报警等,由相应专业人员担任教员。
5.2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5.3对新职工、实习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事故的处置
6.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
6.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警。
6.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6.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6.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7环境卫生控制
7.1由管理人员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各部门严格执行。
7.2对各部门工作环境不定期进行巡检。
7.3 钻机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应搞好排放和清除,不应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7.4 钻机施工后应对施工场所进行环境恢复。
7.5 办公场所产生的废旧墨盒、废旧设备应定点存放,禁止随意丢弃。
7.6存放放射源的区域,应当配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防辐射处理,以防造成安全事故。
(一)安全质量要求
1.机头煤仓周围必须设置栅栏以防止人员和异物坠入,机头段储带仓两侧必须设置护栏。机尾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驱动滚筒之间的皮带需要设置铁板,防止托辊煤矸等异物卷入滚筒,铁板必须与机架固定可靠并且经常检查。
2.皮带运输机下过人的地点,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板;沿线巷道交叉口和需要经常横过的地点,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3.主要皮带运输机(不包括顺槽临时皮带)长度超过100米时,各重点工作地点,必须设置中间“紧急停车”按钮或拉线开关。
4.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皮带,必须有防滑、堆煤、防跑偏、超温、烟雾以及自动洒水等六大保护;倾斜向上运输的皮带运输机必须设置逆止器。
5.皮带运输机运转过程中,禁止进行清理煤泥、更换托辊、调整机架等维护工作。进行以上工作时必须与司机联系好,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6.无论在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专门设置的牢固可靠的行人过桥。
7.禁止向滚筒撒煤、砂子、垫草袋等杂物。禁止皮带运输机带载超负荷强行启动。禁止在运行中使用刮滚筒积煤的方法进行调偏。
8.皮带运输机巷应安装洒水管道,每隔50m设一个阀门和不少于25m长的软管。机头部要备有不少于0.2m3消防砂、2个以上合格的电器火灾灭火器、2把防火锨;
9.皮带运输机巷道质量标准化:无杂物,无浮煤,无淤泥,无积水
10.皮带机司机、放煤工和给煤机司机等岗位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以上各岗点必须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并现场张挂。
11.皮带机送电运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六大保护完好齐全,可靠动作;接地保护装置符合标准;电气控制设备完好,杜绝失爆,必须具备漏电、短路、过载、失压和断相等保护装置,按设计整定保护定值;按规定设置设备“三牌”;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12.在运行的皮带上人工取煤样或捡出矸石等杂物的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人体触及运转部位。皮带运行中,工作人员必须在栅栏以外,没有栅栏的地方,人员与皮带机的运转部位要保持200毫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以防被皮带挂住。
13.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地面生产系统皮带通廊及主要设备、配电机房。外人进入以上地点时应先得到皮带工区值班人员的许可,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14.单独运行的`皮带机,开机前必须发出开机信号,等机尾、各落煤点有了返回信号,确认沿线皮带上无人,并且具备安全运行的条件时,方可开机。
15.集中控制的皮带系统开机前,必须确认各部皮带岗位人员到位、发出开机信号并且得到反馈信息后,方可开机。
16.皮带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牌板:皮带司机操作规程、皮带司机岗位责任制、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包机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17、机头架至拉紧装置尾处必须装侧护网,且装设牢固。
18、各转载处必须设挡煤装置,且牢固不漏煤。
19、皮带机主驱动滚筒的胶层磨损不得露出钢筒。
(二)处罚规定
1.储带仓下应清洁卫生,无积水、浮煤和杂物,否则罚款100元。
2.皮带涨紧程度应适当,无严重跑偏现象。上下皮带跑偏,不得超过托辊边缘。检查发现一处皮带超过皮带边缘,摩擦机架,罚相关责任人100-200元
3.机头、机尾15米以内,无浮煤、矸石等杂物,否则罚款100元。
4.各种信号清晰可靠,声光具备。无信号开车,罚款100元/次。
5.各种保护装置安装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发现甩保护运行,罚款100元/项。
6.机头架、机尾架、中间架齐全,无严重变形,安装牢固、平直,否则罚款200元。
7.滚筒转动灵活,无异响,密封润滑良好,否则罚款100元。滚筒清扫器上煤粉应及时清理,否则罚款100元。
8.上下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机头储带仓、机尾承载段少、坏一个托辊罚300元,中间部分缺、坏托辊一个罚款200元,依次累加。
9.电机、减速箱、液压软启运转的声音正常,无异常振动,电机风翅护罩齐全紧固,与减速箱对接螺栓牢固齐全,否则罚款200元。
10.整机各处的联接螺栓、销子、护罩齐全牢固,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11.若发现皮带机运转时用铁钎等物件体调整皮带,每次罚200元。
12.皮带机中间架安装方向正确,安反一个罚200元。
13.皮带运输机机巷内的废托辊、废机架、废皮带分类存放整齐,及时外运,否则每件罚100元,依次累加。
14.皮带运输机机巷备用的机件,托辊、机架、皮带等,要堆放整齐,并挂牌标示,否则每件罚100元。
15.皮带运输机要保持良好的文明卫生状况,出现跑偏洒煤,必须及时调整和清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处,因此而造成撕坏皮带的,罚责任人50元/次。
16.严禁用皮带运输材料设备。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
17.皮带运输机回撤时按100%回收,如有丢失按原值的50%罚款,主机撤除完7日内交齐所有部件,罚款500元。
18.所有皮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煤矿皮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交接班,否则罚款100元。
19.皮带司机上岗后,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必要的劳保用品,否则罚款100元。
20、机头侧护网缺一片罚100元,有侧护网但不安装的,罚责任者200元;
21各挡煤装置,发现不牢固或漏煤现象严重者,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22.主滚筒胶层磨损严重露出钢筒必须及时更换或包胶,如逾期不处理者,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严格制定本岗位规章制度、消防应急预案、监控报警跑点程序等,并将值机员上岗证复印件张贴上墙。
(3)每班次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禁止在工作岗位上吸烟、饮酒、会客、睡觉等,禁止将火种带入机房。
(4)岗上人员要熟知中控室内设备设施的功能、工作原理、操作程序、一般故障处理方法等;报警跑点要迅速、准确无误。
(5)消防中控室的各种设备(如电脑、自动报警、灭火系统、防排烟、应急广播的控制柜等)要随时保持完好,干净整洁,灵敏有效。
(6)作为应急备用的消防服、应急包、对讲机、维修工具等要保证配置齐全、有效,取用方便;应急万能应当加封处理,并有使用登记。
(7)定期监测和清洗消防自动报警设施,按期对自动灭火系统进行水压测试,每年检修各种消防器材,保证各种防火、灭火设施有效运行。
(8)在岗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保养纪录、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1.目的
规范盐酸的储存使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和盐酸有关的各个部门和环节。
3.内容
3.1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盐酸。
2.成立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盐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3.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安全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
4.管理人员每天不得小于2次巡检,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5.安全人员每周组织检查1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采购
每次采购,均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前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七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3. 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持购用证明前往有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商或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 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所限定的'数额。
5.仅限购用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3储存
1. 储存库房阴凉通风,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分开存放,切记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盐酸的储罐材质标识符合要求,严禁带缺陷使用。储罐应分类存放,间距不小于1米。
3. 盐酸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3.对易泄漏有害介质的管道及设备尽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气体的扩散,使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累。分析室设局部排风,加强排风排毒。装置排出废气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4. 盐酸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
5. 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盐酸领用申请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盐酸。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盐酸送到使用部门(车间)。盐酸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盐酸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6.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盐酸。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如盐酸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盐酸送回仓库。
7.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盐酸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盐酸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盐酸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8.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4操作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化自动化。
3. 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作业工人应配备耐酸碱橡皮手套、橡胶耐酸碱服,护目眼镜;。远离易燃物可燃物,避免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接触。
4.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车间应配备常用应急救护物品。
3.5废弃排放
1.用碱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钠或氯化钙,用水稀释后排入废水中。
3.6泄漏应急处理
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2.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3.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7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呼吸困难,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医。
4.食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幼儿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幼儿的自护能力。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指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
由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检查人员由安全员、技术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按照安全检查评分标准项目、内容对安全管理、安全标志、施工道路、边坡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等进行全面大检查。做好检查与总结相结合,检查与评比相结合,检查与奖罚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危险隐患较多的现场进行停产整顿,对运行不良的电气设备、施工机械等要坚决停止使用。整改之后,有检查组复查合格方准使用。
2)验收安全检查:
脚手架、井字架由现场施工员组织安装工人参加,按照检查表列的项目,确实基本达到规程要求后由施工员和操作班组签字,然后在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验收并签字,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使用。施工机械的检查验收,由施工员组织安装工人,司机参加,按照检查表的内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损坏,运行正常后,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验收并签字,并挂牌后方能使用。
3)班组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负责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班组使用的设备、电动工具等及作业面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作业安全并作好记录。
4)季节检查:
针对季节气候特点,对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危害由公司或项目部生产和质安部门安全检查。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灾、防中毒的各项措施。暑季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露天作人员的作息时间是否调整,休息的宿舍是否通风。防暑降温的饮品供应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组由项目带队,安全、施工部门派员。风季检查主要内容是各种起重设备、架设工程、电杆、临舍等有无倒塌的危险,达到边检查,边加固的目的。
5)整改与复查:
对施工生产中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危险因素,一旦发现,要认真研究对策,积极实施改进措施,消除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检查中要本着安全生产,对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积极、广泛地搞好整改。对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立即要整改的问题和限期整改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以便整改时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务必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对于签了整改通知单隐患,项目部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审,对整改及时彻底的要给以表扬,凡不认真整改者要给以批评,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理。
由于涂装车间主要柱形为箱形柱,部分柱长达27米,单根构件重近12吨,柱脚为杯口连接,就位精度要求高,另外箱形的柱面在吊装时吊索捆绑固定难,因此吊装难度较大。为此,对所有涂装车间构件吊装均安排有丰富经验的持证吊装工人负责作业,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全程旁站监督。在吊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起重吊装作业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1)在吊装作业前,吊车司机负责检查吊车的力矩限制器和保险装置、卡环、夹具可靠有效,钢丝绳和滑轮应符合要求。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时应及时修理。
(2)起重作业时,施索工人应了解被构件的重量、重心等,不得超载作业。参与吊装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转运、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吊装区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防止吊装时落物伤人:吊装时构件绑扎牢固,起吊构件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吊运速度不应过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落钩脱落。构件就位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或解开吊装索具。
(4)防止起重机倾翻: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不允许起重机两条履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软一硬。当采用双机台吊构件时,吊装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重量总和的70%,每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统一指挥,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鲜明、准确;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5)防吊装结构失稳:钢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方可卸构,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位,如需要重校时必须回钩。
3月22日接到六枝安监局通知,近期有不法团伙偷盗煤矿供电电缆,给煤矿安全生产造成重大隐患,为加强我矿地面及井下各种供电电缆和设备的管理,防范电缆和设备被盗,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成立安全巡查组织机构
组长:姜元营
副组长:程坤保、李悌长、伍东平
成员:罗中银、代述强、李剑、薛贤波、剌海军、朱连海、两施工项目部经理及其安保人员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或协调矿区电缆巡查及指挥工作,对重点部位安排专人盯防,确保矿区电缆安全。
副组长程坤保职责:协助组长完成矿区电缆巡查及保安工作,组长有事外出时,行使组长权力。
副组长李悌长职责:全权负责顺通项目部生活区、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及副斜井与1320轨道石门的电缆巡查指挥工作,工作安排情况要向组长汇报。
副组长伍东平职责:全权负责湘煤项目部生活区、主井绞车房、压风机房及主斜井的电缆巡查指挥工作,工作安排情况要向组长汇报。
成员职责:服从组长工作安排,履行巡查期间工作职责,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汇报。
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程坤保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二、安全措施
1、矿区范围内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不定期对于主井、副井与回风立井的动力电缆为值班重点巡查对象。
2、值班人员必须在岗,有电缆丢失时及时向组长汇报,巡查期间严禁脱岗或睡岗,有事外出必须请假。
3、由组长或代理组长安排人员对矿区范围内的电缆、设备及物资认真进行检查,发现有废旧或不用电缆要收回仓库,能入库的设备及物资进行入库,并安排专人看管。
4、安保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外来人员及陌生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矿区范围。
5、两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巡查各施工范围内各种供电电缆、设备及物资的安全情况,对可能盗窃部位物资重点防范。
6、因玩忽职守发生盗窃案件,造成财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
7、施工队及矿部材料出库要安排专人看守,门锁必须完好。
8、值班期间手机严禁关机,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于随时取得联系。
9、值班时,巡查路线为回风立井区域→主副井区域往返巡查。
炎炎夏日,游泳池成为市民们消暑避夏的好场所,但是游泳池每年都有溺亡事故发、去年还有一家游泳池由于救生员对消毒药不当处理导致多人中毒住院等等。这些事故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和惨痛的教训,所以加强对游泳池安全问题的重视刻不容缓,制订相关的泳池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则是落实安全责任的规范化管理,这样才能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游泳池开放时间由小区会所管理,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泳池。
二、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个游泳健身者宣传游泳安全卫生常识
三、如会所发现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病患者,小区会所有权禁止此会员的游泳活动。
四、设置安全标志和救生器材,深水区和浅水区之间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五、进入游泳池要遵守以下规定:
1、听从教练和救生员的指挥。
2、安全第一,严禁跳水和在池中、岸边追逐打闹。
3、初学者在无管理人员的看护下禁止下水。
4、泳前认真做好准备活动,禁止在池中做可能产生伤害事故的动作。
5、爱护游泳池的一切设施。
六、游泳池救生员的`安全职责
1、救护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开放前认真检查器材设备,放置各种救生器材,熟悉水域情况。提高责任感,防止突发事件。
2、自觉遵守各项制度,不迟到、早退。加强救生技术的学习,定期参加专项技术训练,如抛圈、水中解脱、水中负荷拖带、人工呼吸等,不断提高救护水平,以便完成救生任务。
3、做好游泳者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儿童池、成人池、深水区、浅水区的规定进行管理,对越界和不服从劝阻的进行警告,警告无效的可清除出场。密切注意池内情况,特别是入池口,深浅分界区、成人池儿童池交界区等;发现有求救信号、遇溺等异常情况的,应果断迅速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4、上岗时配戴救护人员标志、穿好救生服,配带好口哨、救助用工具,并提前20分钟到岗,将池内警示牌、桌椅、太阳伞、过脚池、循环系统、地面卫生等清洁干净、打开和摆放好。应在规定的岗位责任区上岗或巡岗,不得擅自离岗、并岗、在岗上看书报、闲谈、打瞌睡等,有事离岗要告知同池值班救生员。每天结束后必须清查负责的水区域。
5、遇上雷、雨天气或其它不利于泳者安全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清场,将游泳场关闭。
6、对违反游泳池其它管理规定的游泳者,应予劝阻,警告,对不服从管理的可清除出场。
为全面加强农村燃气安全使用,提升农村燃气运行稳定,保障农村居民用气安全,经县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管理机制
为保障各级政府燃气职能部门认真履责,规范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逐级落实“三定”标准,即定岗、定员、定责,保障农村居民天然气使用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查,管到位,保安全。
1、县住建局成立燃气办,负责全县各项燃气工作及燃气企业的日常监督与管理。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工作人员四名。
2、各镇政府要成立镇级燃气管理办公室,设一名专职燃气办主任及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镇域内各村燃气安全使用及燃气企业落实监管与维护职责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村委会设一名专职燃气巡察员,协助镇燃气办负责本村居民燃气日常使用安全检查工作。同时监督燃气企业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4、各村民小组长是本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协助村委会管理人员对本村民组的农户日常巡查工作。
5、各燃气企业必须成立燃气安全使用专职监管部门,负责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所有燃气管线及农户燃气设施和用气安全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分工
为保障农村燃气使用安全规范,让农户用气安全放心,充分发挥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的作用,提高工作人员认真履责意识,明确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
1、县、镇、村燃气管理部门实行三级联动机制,共同监管燃气企业用气安全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燃气企业日常管护行为,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定。
2、县燃气办负责全程跟踪检查全县燃气日常安全运行情况,组织燃气企业加强用气安全日常巡查、加强对各级管理部门的用气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应急演练定期操作,督促燃气企业保障供气管线安全运行。
3、镇燃气办负责协调组织燃气企业加强宣传燃气使用安全规范,演示燃气日常使用流程。组织镇、村燃气管理人员每月一次管线定期全面巡察;每季度一次农户燃气设施巡察;协调燃气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对农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入户管线、燃气设施、燃气器具安全性、胶管完好程度等全面检查;定期观摩燃气企业应处置的反应处置能力。
4、村级燃气管理人员负责协调本村燃气协管员,组织本村农户配合接受燃气企业定期对农户用气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5、县、镇、村三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全力配合县安监、市场监督、消防、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作好各项协调任务的具体落实。
三、保障用气安全的具体措施
1、县、镇、村三级燃气办和燃气企业以三级联动方式,全面监管全县农村燃气使用安全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共同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
2、加强用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制作各种简单易懂的宣传画报,给每户发到家中,提升感观认知。同时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制作公益宣传片,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农户宣传用气安全知识。燃气企业定期到各村进行公益知识宣讲,通过面对面的讲解提升农户的认知度。
3、各镇因地制宜,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村民小组长熟悉本村基本情况的作用,由镇燃气办组织各村燃气负责人和协管员,全程参与到农村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本村民小组的农户进行宣传、教育、监管,协助上级燃气管理部门作好本镇、本村内的各项工作。
4、抓住重点,加强外管线排查工作,县燃气办联合镇、村各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共同监管,发现问题马上联系燃气企业报修,并组织燃气企业设置警示标识,明确故障位置。作到事前有责任部门监管、事中有责任人落实、事后有联合验收。同时结合燃气企业的定期检查和各级燃气管理部门随时巡察的方式,全面保障农村燃气使用的日常安全。
5、三级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燃气企业定期对农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每季度对农户室内设施进行一次常规性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确保农户室内设施安全使用。各村要协助燃气企业对农户室内设施进行检测,提前通知农户作好检查准备事项,保证家中有人配合检查。确保用气设施安全达标。
6、县燃气办每季度组织燃气企业开展一次燃气使用演练,安排各级燃气办和村民代表共同观摩,提高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简单的应急处理事项。
7、县燃气办在各镇使用燃气之前分批次对各级燃气办的工作人员、协管员进行技能培训,按照国务院第583号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要求,共同学习法律所规定的规范要求,掌握安全使用燃气的操作方法。同时县燃气办在下乡检查工作时,全程带领镇、村燃气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的实地指导,提升镇、村燃气管理人员的实践能力。
四、强化责任追究
全县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保障农村燃气使用安全,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在全县燃气安全使用监管过程中不尽职,出现安全事故的,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必须做到: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所有电器、线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静电设施,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三)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禁止穿带铁掌的鞋进入工作区;
(四)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其他人员应自动将携带的火种交门卫保管;
(五)机动车进入时要戴防火帽。
2、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仓库、大型物资堆放场、木材堆放处、机械存放处、配电室、加油点、食堂、空压机机房等要结合实际,自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防火安全规定,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栓、自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3、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堆场,应保持严格的防火间距,不得有任何搭邻建筑,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0米内禁止燃放明火。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一)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质分类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靠近明火,领用要有严格的记录;
(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聊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三)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配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驾驶员、押运人员有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5、各类车库不得存放汽油、橡胶水、橡胶制品、木材等可燃物。
一、组织实施上级颁发的机械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办法等,并结合本工程项目制定实施办法。
二、建立机械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为机械的安全使用和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注意搜集各种原始记录备查。
三、掌握本工程项目所有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运行状态,维修、修养状况,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
四、定期组织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设备评比。
五、不定期地对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机械人员素质。
六、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贯彻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七、主持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三不放过”原则组织进行,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电梯已经成为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辅助工具。当前,我国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来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偏向于单方面强化行政监管力量,已经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广东省是全国电梯保有量第一大省,广东省质监局在广泛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系统性的改革方案。20xx年4月以来,广州、东莞两市先行先试,探索出了一条公共安全监管的新路子,取得明显成效,引起国内外较强的反响。
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扭转了以强化行政手段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理念,形成了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权益保护为制约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安全风险评估为技术支撑,政府监管为一般强制的现代安全监管体系。这对改革公共安全监管模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系改革,具有较强的借鉴示范作用。
一、增强改革科学性
改革前,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模式带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突出表现为安全责任链条不够明晰,维保环节恶性竞争,检验环节职责混淆,社会救助和制约机制缺失,维修改造资金难以落实等5个问题。
直面上述深层次矛盾,广东省质监局提出了“明确一个责任,即明确电梯使用管理权者的首负责任;实施两项改革,即实施电梯维保体制和电梯检验体制改革;建立两个制度,即电梯安全责任险、电梯维修改造资金落实制度”的全过程、全领域改革方案。此方案转变了以强化行政手段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监管理念,理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发挥了社会监管力量,形成了以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员安全意识增强,社会救助及时,各方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营造了自我约束、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
同时,广东省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选择广州、东莞两市作为改革试点,分别联合两地市政府,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进度要求,落实了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使用管理权者”首负责任
改革前,广东省电梯所有权、使用管理权和技术管理权相分离,责任链条不清晰,导致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此次改革提出,电梯的“使用管理权者”(一般情况下,使用管理权者往往是指业主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各项使用权责任和义务,并承担“首负责任”。当电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时,必须由“所有权者”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指定“使用管理权者”,并通过格式化的合同明确“使用管理权者”的权利和义务。
20xx年7月,广东省质监局与广东省工商局联合印发了《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在广州、东莞两地推行。目前,两地已签订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的电梯达10万8 914台,占两市在用电梯的74.6%。
广东省质监局还为9万2458台电梯更换了使用登记标志和检验标志,使“使用管理权者”的“首负责任”深入人心。“使用管理权者”的明确,使整个电梯安全责任链条随之清晰,上一环节对下一环节负责,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把关、监督,充分调动起电梯安全各环节的积极性,监管效果比单纯依靠政府加强监管有了明显提升。
三、构建电梯维保体系
改革前,由于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使用管理权者”往往倾向于选用“质次价低”的维保单位,最有能力承担维保职责的企业无法成为维保市场的主体力量,电梯维保市场“劣币驱逐良币”问题严重。此次改革鼓励和提倡电梯制造单位,直接从事或者通过授权和委托其他维保公司,对其产品进行维保,逐步建立起电梯制造企业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到维修和维护保养全过程的终身服务负责制。
广东省质监局加快推动了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取消了电梯制造企业维保本企业电梯的'行政许可,为构建以制造单位为主的电梯维保体系提供了行政支撑。改革启动以来,东莞新办证电梯,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商进行维保的比例达91.33%,比改革前提高了83个百分点。
四、实施在用电梯监督检验
改革前,由于是由政府设立的检验机构进行电梯定期检验,并且形成了用定期检验代替政府监督抽查检验的现状,造成政府监督抽查检验职责,与社会法定检验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电梯每年要实行定期检验,这种定期检验是法定要求,由于法规并没有规定这种法定检验由谁来实施,故应该由社会上公正第三方社会组织来承担)相混淆,社会检验责任向行政监管部门转移的不良后果。此次改革提出,监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电梯使用和故障状况及财政支持力度,选取一定的比例实施监督抽查检验;同时,允许社会第三方组织获得电梯定期检验资质认可,逐步形成电梯定期检验社会化。为此,广东省财政专门划拨30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广东省质监局组织全省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在用电梯进行监督抽查,截至目前,已抽查电梯3万3319台,严重事故隐患发现率为18.6%,严重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率达100%,较好地消除了电梯质量安全隐患。此外,广东省质监局还正在组织全省质监系统,对电梯社会检验机构的认可进行论证,努力推动形成电梯定期检验社会化的格局。
五、加快建立责任险制度
改革前,由于缺少保险制度,电梯一旦发生事故,受害人难以及时得到权益补偿,影响社会稳定。此次改革提出,建立以“使用管理权者”为参保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广东省质监局与广东省保监局建立了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下发文件,倡导和鼓励特种设备使用权单位或产权所有者,投保“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引导相关单位投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责任险”和“维保单位责任险”。目前,广州、东莞两地已投保的在用电梯达9万4 889台,约占两市在用电梯总量的64.4%。广州保险公司规定,每年每梯缴纳100元保费,一旦发生事故最高可赔付每梯100万元;东莞每年每梯缴纳60元保费,最高可赔付每人100万元、每梯300万元的费率。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初步形成。
截至目前,两市共收到投保后成功获赔事件报告8起,赔偿金额约100万元。广东省质监局还积极与省住房建设厅联系沟通,拟于近期联合下发文件,指导各地如何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电梯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电梯维修资金短缺的问题有望解决。
六、加快构建法律支撑体系
广东省质监局加快了《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修订工作的推进,把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融入其中。目前,该规定已纳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xx年立法预备项目。
1氧气
1.1氧气管网的设计、作业和检修,应符合GB 50030、GB 16912的规定;从事氧气管道检修、维护和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2炼钢车间管道中氧气最高流速:碳钢管不大于15m/s;不锈钢管不大于25m/s。
1.3新敷设的氧气管道,应脱脂、除锈和钝化;氧气管道在检修和长期停用之后再次使用,应预先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彻底吹扫。
1.4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阀门;工作压力大于0.1MPa时,不应选用闸阀。
1.5氧气管道和氧气瓶冻结时,可采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不应采用火烤、锤击解冻。
2乙炔
2.1乙炔站应符合GB50031的要求;其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甲类生产车间厂房的要求。
2.2乙炔工作压力为0.02~0.15MPa时,管中最大流速不得超过9m/s。
2.3乙炔管道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压力为0.02~0.15MPa的中压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且管内径不大于90mm;
——内径大于50mm的中压管道,不应使用盲板或死端头,也不应采用闸阀。
2.4使用乙炔氧气点火枪应远离电气柜,点火枪附近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品。
2.5车间内乙炔管道进口,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每个使用管头应设岗位回火防止器。室内管道,应每隔25m接地一次。
乙炔、氧气的使用
1.1进行乙炔、氧气焊割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1.2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放置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的爆晒。
1.3严禁将电源线搭放在氧气瓶、乙炔瓶设备和管线上。
1.4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染油脂或触及金属熔渣。
1.5禁止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上。不得把重物、热物压在软管上,也不得把软管放在运输道上,不得把软管和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1.6乙炔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使用中应与氧气瓶保持8米以上距离。
1.7乙炔瓶上应装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
1.8乙炔管道应装薄膜安全阀,安全阀应装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以免伤人及引起火灾。
1.9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2秒钟,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1.10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修理。
1.11在接受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过期或未经过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1.12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它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退回发货单位。
1.13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应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层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1.14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千帕,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1.15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须用特殊的键开启。
1.16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1.17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1.18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2乙炔瓶、氧气瓶储存:
2.1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应该平坦不滑,撞击时不会发出火花。
2.2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以内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得吸烟。
2.3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得超过1.5米。
2.4氧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它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在同一仓库内。
2.5储存气瓶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
2.6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必须备有消防用具,并应采取防爆的照明,室内通风良好。
3乙炔瓶、氧气瓶的搬运:
3.1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
3.2运输气瓶时应做好防止互相撞击的措施。
3.3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
3.4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准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厢内。
3.5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
3.6用汽车敞车运输气瓶时,应用帆布遮盖,以防止烈日爆晒。
3.7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许运输。
3.8运送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3.9严禁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一、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汛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的防范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据上级相关部门领导的要求,结合我项目部的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星河名都住宅小区1#,2#,3#,4#,5#,6#,7#,8#及地下室工程。
三、 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
我项目部要求认真落实贯彻有关建筑工地防汛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有对一线工人的施工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连续强降雨天气的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连续强降雨天气引发的工程事故。
四、 施工现场防汛安全措施
1、 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汛期项目部要时刻关注本地区天气状况的变化,经常和本地区的气象站联系,以获得最新的天气状况,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序,确保施工安全。
2、 加强对基础开挖、土石方的施工检查、监控。重点对基坑周边的有效支护定时检查。随时观测基坑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3、 对于基坑周边的由脚手架搭设而成的上下扶梯,重点检查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拉结情况,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确保脚手架稳固、牢靠。
4、 强化对施工现场链式建筑和塔吊、施工用电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的灵敏程度,提高设备抗大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
五、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规范,尤其对对变配电室做好防雨措施,施工现场所有临时用电除照明、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必须全部切断。在雨后继续施工前,首先要检查用电的所有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性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 防涝,防大风工作措施
1、 基础施工时要用泵及时将坑内积水排出。
2、 预计浇筑混泥土,要有足够的防雨布。
3、 现场施工材料,设备要防止在地段高的地方,设置防雨棚。
4、 塔吊要求安装避雷针,以防雷击,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六级以上大风禁止作业。
七、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八、应急物质和人力准备
加强防汛队伍的组建和防汛物质的准备,汛期来临前需准备充足的编织袋等防洪抢险物料,保证遭遇特殊天气时有准备、有对策、有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准备大功率的水泵做好暴雨后有积水的基坑时,可以临时抽水。
九、值班制度
我项目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项目部统一安排,设置24小时值班人员,密切观察汛期变化,并与后方分管领导随时保持联系。汛情一旦发生,立即停止施工,切断不必要的电源,施工现场不参加救援的人员,并清点人数。
金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星河名都项目部
为了搞好氧气瓶、 乙炔气瓶的运输 、保管和存放、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氧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运输
(1)、在移动运输前,先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同时装运其他可燃性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5)、装运氧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6)、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仓库应阴凉,库内不得有热源,严禁明火,满装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也不宜长期雨淋,夏季应有降温措施。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运输
(1)、在移动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2)、装运时,汽车装乙炔瓶横向排放,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氧气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同车搬运。
(4)、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5)、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6)、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7)、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8)、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2、乙炔气瓶保管与存放
(1)、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通畅,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3)、乙炔瓶贮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
(5)贮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3、乙炔气瓶使用规定
(1)、乙炔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2)、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3)、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立方米/时瓶。
(4)、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转 载 于: 小 龙文 档 网:氧气乙炔安全管理制度)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5)、使用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6)、乙炔气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三、注意事项
1、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现场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少于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贮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一般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是5米,乙炔距明火安全距离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不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为2米。存放的时候为分开存放(专库专用)
四、责任
1、各子(分)公司经理是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2、各子(分)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由于管理不善,违背本规定运输、储存、使用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后果的,各子(分)公司要承担主要经济责任和相关的连带责任。
4、由于氧气瓶、乙炔气瓶储存不当,产生总公司被市消防部门惩罚的后果,氧气瓶、乙炔气瓶储存不当的源公司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5、各子(分)公司要结合自己的生产实际, 要灵活调度、适时调度、科学管理、认真操作,杜绝一切不良事故的发生。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技术质检生产部20xx年5月提出并起草。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委安信科;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委安信科,一份报当地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保安值班巡逻、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委安信科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委安信科、教委发展规化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保管室、电脑室、梦想空间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保卫科和总务处组织电工和保安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和手机充电器,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压力蒸饭器,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食堂工人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保安和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值日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并上报教委主管部门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委安信科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单位出入口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重要出入口设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出入口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其中重点单位门卫值班室有内部自动报警设施,并与总值班室联网。重要出入口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夜间值班的门卫人员应为男性工作人员。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及保安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七)护校队安全管理制度
1、护校队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企业防灾减灾工作,提高企业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正常运营,特制定本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一、组织体系与职责
1. 企业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防灾减灾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和监督防灾减灾工作。
2. 各部门要设立防灾减灾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防灾减灾工作的具体实施,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3. 全体员工都有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要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二、防灾减灾措施
1. 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
2. 建立完善的防灾减灾预警系统,及时获取并传达灾害预警信息。
3. 对企业重要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抵御自然灾害的冲击。
4.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在灾害发生时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灾害。
5. 储备必要的防灾减灾物资,如应急照明设备、救生器材等,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三、演练与评估
1. 定期组织防灾减灾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 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及时整改完善。
3. 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四、责任追究
1. 对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因防灾减灾工作不力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
目的:
为加强车间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营造一个安全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
车间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内容: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车间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打闹、不旷工,坚守岗位,上班前和工作中不饮酒。
2、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新员工上岗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改变工种的工人,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持证上岗。
4、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保穿戴齐全,做到持证上岗,每个操作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有从事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5、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车间现场环境要规范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危害的作业环境,必须配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严格按照图纸工艺流程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及减少工艺流程,做到规范操作安全生产。
8、上、下板人员必须熟悉材料,做好标识,材料须放置整齐有序,杜绝材料混放等现象发生。
9、各种机械设备、起吊用具,不得超负荷使用,不能带病运行,并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10、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11、严格按各自的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认真、仔细地检查员工的各个作业面的工作情况。
12、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整改。
13、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按规程进行作业的要进行处罚。
14、车间内部禁止吸烟,禁止打手机。
15、下班前门窗关紧,切断电源,不留安全隐患。
16、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监督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
3、协助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对危险源的识别进行审核,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5、参与编制项目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方案,合理布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6、参加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电力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7、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巡查,督促隐患整改。对存在的浙工大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8、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达标、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督促主要责任部门及时上报有关活动资料;
10、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迅速参与抢救;
11、归口管理有关安全资料。
一、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考核制度
第一、凡属本矿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脱岗、误工,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各部门、各采掘组必须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名制度,(他人不得代签),发现问题当班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三、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把考勤关,如若考勤人员玩忽职守,罚款十元。
第四、干部职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要按程序进行,管理人员向矿长请假职工向各组长请假并报告矿长并留有记录。
第五、矿长外出时由安全生产副矿长代理其考核职责。
二、入井检身制度
第一、矿井配备专责井口检身员,严格执行检身制度,检身员要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原则给予检身员1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二、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身员严禁其人井,情节严重的报告矿安全管理领导组进行处理。
1、携带有烟草及其它引火物品。
2、酒后
3、情节不稳定
4、未配带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的。
5、私自携带有炸药等易爆物品的。
第三、每一工人对检身员的例行检查必须服从以配合,如有打骂检身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及开除。
三、交接班制度
第一、为搞好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经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组研究决定制定本矿交接班制度,各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各生产班组,调度室,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组要坚持将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并留有当班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第三、值班记录要详细、全面的体现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当班出现的隐患、险情及时处理情况、结果;未能处理的原因,建议当班顶板、支护、瓦斯、煤尘情况;当班职工人数、产量;当班所使用或缺短材料,设备明细。
第四、因交接班不详细,全面或未留有值班人员记录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要给予当班人员的罚款直至开除的处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起责任。
1、当班隐患能立即处理而未处理影响下班生产安全,导致下班减产、停产。
2、导致下班发生伤亡事故。
3、导致全矿停产。
四、敲邦问顶制度
第一、下列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班组长,安全员、打眼工、顶板观察工、巷道维修工、砌碹工。
第二、敲邦问顶方法。
1、震动法:人员一手托顶、邦,一手执铁锤轻轻敲打,如为实音,则说明顶邦未发生离层,如为空音则说明顶、邦以发生离层,需加以处理;
2、木楔法:在顶、邦以产生裂缝处,紧固一木楔、经常观察木楔的松紧情况,如木楔已发生松动,说明此处顶、邦有问题,需予以处理。
第三、未经班组长、安全员敲邦问顶过的`巷道、工作面,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工人有权拒绝进入顶、邦危险的工作场所作业。
第四、敲邦问顶发现的顶、邦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当班人不能处理的,必须设置栅栏、警标,严禁人员车辆进入,并报安全生产副矿长,研究处理办法。
第五、未执行敲邦问顶制度或执行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班班组长,安全罚款、开除或负刑事责任的处分。
五、防爆柴油车司机管理制度
第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持证上岗。
第二、入井前,要做到如下准备工作:
1、检查机车水箱是否有水、柴油、润滑油是否充足,不足加足。
2、全面检查机车性能、防爆性能、电路系统、液压系统等,如有故障,要预先处理。
3、戴安全帽、矿灯、穿工作服、工作鞋。
第三、每次入井,要配合检身工,坚持入井检身制。
第四、防爆三轮车必须二人一车(司机、装车工),专人专车,严禁私自换车驾驶,对机车实行编号管理。
第五、机车驶入井下,要严格遵守井下各种规章制度,严禁违章驾驶,严禁空车载人入井。
第六、如司机违章驾驶,违反井下运输规则制度或不服从管理,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罚款,由此造成的事故的,司机负主要责任。
六、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一条、奖罚对象
1、凡模范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敢于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预防事故,抢救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凡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无死亡事故,完成生产任务的班组,科室。在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奖罚对象
1、违反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甚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隐瞒事故,弄虚作假,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从严处理。
第三条、奖罚实施规则
1、安全生产员要全面负责井下所有人员的安全,必须提前半小时进坑,绝对不准在坑外聊天,如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处罚100-1000元,并降全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开除出矿。
2、对井下全体人员每班必须坚持半小时的班前学习,不管任何人,误一次处罚款1—5元。
3、矿领导对工人不定期检查学习情况,经检查不合格的降低本月工资10—50%,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的降低本月工资的100%。
4、入井必须严格检身制度,不管任何人在井口查获一次携带引燃物品者罚款50—100元,如在大巷吸烟尚未造成事故的查获一次罚款100—500元,在工作面查获一次罚款100—800元。
5、对井下采取分片管辖,主巷道由正、副坑长负安全责任,分巷道由安全员负责,如有隐患没有及时处理经矿长和生产矿长查获处罚款50—200元。
6、放炮员坚持统一放炮,在放炮时要打好招呼放好哨,严防他人入内,放炮后半小时待炮烟消散后经安全组长处理,无隐患时方准工人进行生产,否则处当事人罚款50—200元。
7、车工在运输中坚决执行轻车让重车,严禁放飞车的措施,更不允许在装车和运输途中大声喧哗,否则罚款5—50元。
8、凡从事井下作业者必须入井前办好招工合同,否则罚生产矿长10—20元。
9、车工必须听从安全组长的指挥,进入工作面,如不听指挥一次罚款10—20元,二次开除出矿。
10、车工在运输中如发生碰车翻车事故,一切责任由造事者负担,矿内不负任何责任。
11、井下所需支护一切由本组组长负责拉运,否则在定产中考虑。
12、井下因放飞车碰到支护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造事人承担,矿内不负任何责任。
13、井下如因偷盗而引起了安全设施失爆和造成其它事故者,按情节轻重处理,轻者罚款500—1000元,重者罚款1000—3000元,并要追究刑事责任。
14、在上班期间安全组长,掏工私自离开工作面者罚款10—15元,并扣除当天的出勤,如发生事故和责任由私自离岗者承担。
15、掏工一律不允许代替车工,如发现一次过磅员不予记帐,如过磅员私通人情处罚款20—50元。
16、掏工不论任何时间不允许在其它工作面乱事,否则井下丢失的一切东西由当事人负责。
17、炸药坚决分处存放,决不允许放在一起,否则罚放炮员20—100元。
18、掏工在上班中处理好顶邦,如发现隐患没有处理好给安全员,生产矿长查获一次处罚款50—100元,如造成事故由安全组长负责。
19、每天领用的火工品剩余部分退回库内,不能存放其它地点,否则处罚款10—50元,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0、有关火工品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生产科和矿领导,如有隐患现象处罚款100—200元,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1、车工只限在指定工作面拉运煤炭,决不允许乱拉。如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因偷拉他人煤炭者造成事故人员负全部责任,矿内该不负责。
22、对以上条款所处罚款项奖给揭发者50%,并给予重奖。
23、对揭发者如有报复者处罚款三倍。
24、本矿历来是以质量求生存,全体井下工人决不允许煤中掺石头,否则处掏工车工总工资的20%。
25、各组长作业坚决按照本矿的作业规程施工,如有变动者必须经生产科决定,如有不听指挥者,扣原生产的20%造成事故本组负责。
第四条:罚款办法
1、任何人发现违反本矿安全规定与制度,报安全员、矿领导、并在每日内作出处理结果,通知财务科,罚金从当日内作出处理结果,通知财务科,罚金从当日内作出处理结果,通知财务科,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各科室长,班组长,安全员,如发现违犯本矿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必须在当日上报,否则罚款由本人负担。隐瞒不报者,加倍处罚。
3、罚款由财务科另立帐目管理,此款用于奖励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和安全竞赛的先进班组和个人,生产副矿长负责每月罚款责任者。时间、地点、原因和罚款数额出榜公布一次。
第五条:奖励
1、矿长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对安全生产有功的班组长提出奖励意见,给予奖励,奖金从罚款中支付。
2、所有罚金必须用于安全奖,不准挪作他用。
3、奖励幅度:10—200元。
4、全年安全无事故按安全抵押制度全面考虑。
一、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落实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措施,检查落实,做好考核。
三、负责从技术措施上保证项目部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规化、目标的实施完成,注意听取安质部门的意见,积极指导安质部门的工作。
四、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各类技术人员编制具体可行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认真执行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五、定期分析各类事故,探索事故规律,积极开展进入现场危险常识预知训练,负责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的自我保护意识。
六、掌握本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从技术上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督促、检查各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七、参与本项目发生的(重大未遂)各类伤亡事故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一、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检查的内容:
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2、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3、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4、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5、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6、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8、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二、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技术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制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值班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2、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第一条来电厂实习的单位必须确保该单位实习人员身体健康,无妨碍实习工作的病症,否则,发生问题,由实习单位负全责。
第二条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电厂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实习所在部门、班组工作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电厂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经常到实习人员所在部门、班组检查、了解情况,防止实习人员的各类违章情况的发生,表扬模范遵守电厂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员。
第四条严禁实习人员随意进入实习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第五条严禁实习人员单独从事现场检修或运行操作等,参与现场工作时,必须有相应部门、班组的'人员的监护。
第六条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动用现场设备、设施。
第七条实习人员有权要求其所在实习部门、班组对实习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及专业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交代,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实习人员安全教育
(一)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
(二)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与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相同;
(三)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参加所在实习班组的安全活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罐区及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大、小仓库、罐区及临时存放点的安全管理,全厂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3条储存物品属危险化学品的,还应遵守企业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重长风化[20__]111号);属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重长风化[20__]69号)。
第二章通用要求
第4条库房、储罐区的设计和安全管理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__)、《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版)、《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9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5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物品入库、发货、日常维护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盗等工作。
第6条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具体规定执行企业《安全教育制度》。
第7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其数量、种类及放置地点须经消防部门和技安部门同意,并根据情况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一切消防设施设备要指定专人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
第8条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9条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分别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__年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50351-20__),对易燃易爆储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还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__)等有关规定。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制度化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及能计处和技安处报告,能计处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护,避免失效。
第10条仓库、罐区内部和危险品仓库、罐区周围10米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杂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积,以防引起火灾。仓库、罐区确需进行检修施工时,要制定检修施工方案,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动火许可证”。
第11条仓库、罐区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在值班室(操作室)内应备有相适应的应急照明设备(如防爆电筒、安全灯等)。
第12条搬运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以及用脚蹬等方式在地面滚动,摆放稳固,如包装有破损应立即处理。
第13条非本仓库、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入库。
第三章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第14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第15条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必须按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与入库单核对,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
第16条物品出库时,必须按凭证核实品名、质量、数量,按规定操作程序和入库时间的先后顺序发货,确保无误,避免产生事故隐患。
第17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门窗一律向外开,必要时应安装通风设备,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
第18条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按照企业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章化学性质相互抵触(非互容)物质的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3、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5、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7、生产现场临时存放点的存放量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
第19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应使用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第20条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场)负责人上报,企业分管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
第21条剧毒物品、民爆物品、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门双锁、双本帐”的“五双管理制度”。
第22条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23条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90)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悬挂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第四章一般物品(材料)仓库的安全管理
第24条各仓库的建筑物门窗及设备必须完整清洁,适合储存该物品,并要根据季节风向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
第25条存放物品的货架须考虑货架的安全强度,不准超载。
第26条库内存放的材料,货架位置须适当的安置并保持安全,库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完好适宜的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及室内温度。
第27条库内外材料存放要整齐,凡入库的各种物品必须适当分类隔放,不得混杂放在一起,不得堆积过高过满。
第28条拿堆垛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防止堆垛倒塌;在库内到时高处取物品时,一定要用牢固梯子,禁止脚踏其它物品上去,防止倒塌伤人;搬拿物品禁止扔抛,以防伤人或损失货物。
第五章储罐区安全管理
第29条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严格按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重长风化[20__]111号)对其进行安全管理;按照企业《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重长风化[20__]111号)对其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其完整好用。
第30条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可燃材料建造。
第31条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如苯、乙醇、甲醇等)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第32条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和现场围堰泡沫覆盖系统以及氮封装置,进行日常性通氮气保护。
第33条腐蚀性液体的储罐、管线、装卸栈台、安全梯、管架以及防护堤应用耐腐蚀材料或作防腐处理。
第34条储罐区的防火(护)堤,应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__)。
1、储罐内区,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2、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切断阀应位于防火(护)堤外。